沪(金)征地补告〔2024〕第87号
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公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履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地皮预公告》(沪金预征地告〔2024〕第42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金山区公民政府组织干系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变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地皮的范围:
金山区漕泾镇蒋庄村落第二十村落民小组,金山区漕泾镇蒋庄村落第十六村落民小组,金山区亭林镇运河村落第一村落民小组 (村落组队);拟征收农用地82427.95平方米、培植用地0.00平方米、未利用地9534.51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91962.46 平方米。
二、地皮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工具和支付办法:
地皮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地皮补偿费标准(2024)》(沪方案资源规〔2023〕6号)实行,标准126.15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屯子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办法为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工具和支付办法: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2024)》(沪方案资源规〔2023〕6号)实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办法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2024)》(沪方案资源规〔2023〕6号)实行,标准为粮棉地4.95元/平方米,蔬菜地8.70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办法为转账。
四、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五、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征收地皮预公告》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情由发生变革的,不予对变革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拟征地屯子集体经济组织、屯子村落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见地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4年10月19日条件出书面见地,投递上海市金山区方案和自然资源局。过时未提出的,视作无见地。
多数屯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见地中明确指出的,金山区公民政府应该组织召开听证会。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搜聚见地后,经金山区公民政府确认后,由上海市金山区方案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履行后续事情。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蒋婷婷、金瑜婷
原标题:《最新!
金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阅读原文
来源:i金山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