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例案例
重庆佳圆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在环境监测活动中弄虚作假案
案情简介
重庆佳圆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对重庆市万州蓝希络食品有限公司厂界废气进行监测,在重庆市万州蓝希络食品有限公司没有生产的情形下,仍出具了监测报告。构成在环境监测活动中弄虚作假的环境违法行为。重庆市万州区生态环境局责令重庆佳圆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停业整顿、并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对该公法律定代表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惩罚。
调查处理
重庆市万州区生态环境局利用全国排污容许证管理信息平台,对辖区所属企业自行监测开展情形进行非现场司法监管行动中,创造重庆市万州蓝希络食品有限公司厂界废气监测频次为每半年一次。对此,2024年7月1日,重庆市万州区生态环境局司法职员对重庆市万州蓝希络食品有限公司自行监测开展情形进行了现场检讨。检讨创造,2024年4月12日出具的《重庆佳圆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佳圆环检﹝2024﹞第0084号)显示:该公司检测期间重庆市万州蓝希络食品有限公司实际产量为500头/天,生产负荷为30%。扫描《重庆佳圆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佳圆环检﹝2024﹞第0084号)二维码和《重庆佳圆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环境空气和废气无组织排放现场检测记录》显示:该公司对重庆市万州蓝希络食品有限公司无组织废气(厂界废气)G2检测韶光分别为2024年4月8日10时10分、11时59分、13时09分和14时08分;无组织废气(厂界废气)G3检测韶光分别为2024年4月8日10时06分、11时51分、13时03分和14时02分。但实际情形是2024年4月8日重庆市万州蓝希络食品有限公司并未生产,该公司上述行为构成在环境监测活动中弄虚作假的环境违法行为。
该公司行为违反了《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和《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惩罚裁量基准》有关规定,重庆市万州区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停业整顿、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对该公法律定代表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惩罚。
案件启迪
准确、真实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是环境监管司法的主要支撑。督匆匆三方公司规范严格开展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司法监管中非常主要的一个方面。本案中,重庆市万州区生态环境局利用全国排污容许证管理信息平台对监管工具进行排查,网络监管工具环境监测信息,对症下药对三方公司开展环境监测情形进行司法检讨,严格依法依规查处,达到惩办一家,教诲警示一片的目的。
笔墨: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司法总队
编辑:刘凌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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