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3日,晚18时05分,辽宁省凌源市凌水湾小区(一区)十号楼四单元,供暖管道分裂,大量漏水导致居民财产安全受损。然而,保险公司、物业和供暖公司在事宜发生后的处理办法却让居民们感到非常失落望和不满。
二、事宜经由
据居民反响,在供暖管道分裂后,保险公司并没有及时到现场进行勘查和定损,这让居民们的财产丢失无法得到及时的赔偿。而物业公司在得知此事后,也没有采纳积极的方法,只是奉告居民们自行联系供暖公司。更让居民们感到愤怒的是,供暖公司虽然派人来关闭了阀门,但却没有及时进行维修,导致居民们无法正常供暖。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做事企业应该按照物业做事条约的约定,供应相应的做事。物业做事企业未能履行物业做事条约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应该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任务。
居民们认为,保险公司、物业和供暖公司都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该当对这次事宜承担相应的法律任务。
居民A:“我家的冰柜,落地扇等都被水泡坏了,这可咋办啊?保险公司也不来看一眼,我们的丢失谁来赔?”
居民B附和道:“是啊,我们这些老人在家里都冻得瑟瑟颤动,这大冬天的,没有暖气怎么活啊?”
三、居民诉求
在这种情形下,居民们向有关部门反响了此事,希望能够得到办理。然而,他们的诉求并没有得到及时的回应和解决,这让居民们感到非常无奈和失落望。
《中华公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差错侵害他公民事权柄造成危害的,应该承担侵权任务。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差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差错的,应该承担侵权任务。
四、事宜反思
这次事宜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把稳掩护自己的权柄。同时,也呼吁干系任务方能够加强管理,提高做事质量,切实保障居民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希望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能够尽快办理问题,让居民们过上一个温暖的冬天。
以上文章仅供参考,详细法律法规请以实际情形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