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7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正〈甘南藏族自治州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经2024年4月25日甘南藏族自治州第十七届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5月30日已由甘肃省第十四届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公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2024年6月20日
甘肃省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甘南藏族自治州公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正〈甘南藏族自治州住宅
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2024年5月30日甘肃省第十四届
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十四届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对甘南藏族自治州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甘南藏族自治州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正〈甘南藏族自治州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进行了审查,现决定予以批准,由甘南藏族自治州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
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2022年6月29日甘南藏族自治州第十七届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2年9日23日甘肃省第十三届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 2022年10月25日甘南藏族自治州第十七届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公布 2024年4月25日甘南藏族自治州第十七届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改动 2024年5月30日甘肃省第十四届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掩护业主和物业做事人的合法权柄,培植和谐宜居社区,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自治州行政区域阁房庐物业管理及干系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住宅物业管理,是指业主依法选聘物业做事人按照条约约定或者业主通过自行管理的办法,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举动步伐、环境卫生及干系公共秩序进行管理掩护,对业主供应干系生活做事的活动。
法律法规对住宅物业管理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实行。
第三条 自治州住宅物业管理坚持党建引领、政府监管、业主自治的原则。
第四条 自治州、县(市)公民政府应该把住宅物业管理事情纳入当代做事业发展方案和城乡社区管理体系,将物业监督管理事情纳入年度目标考察内容。
街道办事处、州里公民政府应该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物业管理事情机制;
(二)辅导、帮忙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组织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
(三)合营物业主管部门开展住宅物业承接查验,辅导、监督物业做事项目移交和接管;
(四)辅导、监督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做事人依法履行职责;
(五)依法调处物业管理轇轕;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自治州、县(市)公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培植管理部门卖力本辖区阁房庐物业的监督管理。
自治州公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培植管理部门应该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实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干系规定;
(二)辅导、监督建筑物及其附属举动步伐的维修资金交存、管理和利用;
(三)辅导县(市)公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培植管理部门开展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事情;
(四)辅导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开展事情;
(五)建立自治州统一的物业管理监管与做事信息平台;
(六)应该履行的其他职责。
县(市)公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培植管理部门应该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实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干系政策等;
(二)对辖区内业主委员会委员、物业做事从业职员进行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
(三)辅导和监督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
(四)卖力维修资金的归集和日常利用管理监督;
(五)卖力物业管理区域核定、物业做事用房和业主委员会用房(以下合称物业管理用房)确认等事变;
(六)辅导街道办事处、州里公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干系事情;
(七)制订、公布物业做事清单,明确物业做事内容和标准;
(八)依法处理投诉事变;
(九)对物业做事人进行信用评价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十)落实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自治州、县(市)公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安、卫生康健、民政、市场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人防、城市管理、消防接济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干系住宅物业监督管理事情。
第六条 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该加强行业自律,制订行业行为规范,开展从业职员培训,调度行业轇轕,督匆匆物业做事人及从业职员依法经营、诚信服务,提升物业做事水平,推动物业做事行业康健发展。
第七条 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依据本省有关规定实行。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后,县(市)公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培植管理部门应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八条 培植单位应该按照不少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三的比例且不少于四十平方米配置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应为地面以上,且设有做事厅、办公用房、卫生间、库房等举动步伐。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全体业主。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用场,不得分割、转让、抵押。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用房从物业管理办公用房中安排。
培植单位应该在小区培植方案时,将物业管理用房纳入详细方案,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
第九条 商品房预(销)售前、保障性住房及各种政策性安置住房分配入住前,培植单位应该公开招标选聘前期物业做事人,签订前期物业做事条约,并约定做事期限;条约约定的做事期限未满,但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做事人签订的物业做事条约生效的,前期物业做事条约终止。
第十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规定,以及物业做事条约约定,享有业主权利,承担业主责任。
物业利用人依照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规定、以及与业主的约定,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责任。
业主、物业利用人不得履行下列行为:
(一)破坏或者擅自变更房屋承重构造、主体构造;
(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损毁花、草、树木,侵略绿地;
(三)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四)破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动共用部位、共用举动步伐设备,擅自设置烟道、排风、排水管道;
(五)擅自拆改燃气管道等举动步伐;
(六)侵略、破坏消防举动步伐,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在建筑内的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七)高空抛物;
(八)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性物品;
(九)赌钱、搞封建迷信活动;
(十)违反规定喂养动物等危害他人合法权柄的行为;
(十一)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物业做事人、业主委员会有权依据法律法规、管理规约或者物业做事条约,哀求干系业主、物业利用人停滞侵害、肃清危险、打消妨碍、恢复原状、赔偿丢失。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干系责任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该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条件的,培植单位应该自条件具备之日起三旬日内向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州里公民政府书面申请设立业主大会。培植单位未及时书面申请设立业主大会的,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专有部分百分之十以上的业主可以联名向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州里公民政府提出设立业主大会的书面哀求。
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同等赞许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县(市)公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培植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州里公民政府、居(村落)民委员会、培植单位代表和业主代表组成业主大会预备组。预备组人数应该为单数,个中业主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培植单位注销或者未派人参加预备组的,不影响预备组的成立。预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州里公民政府代表担当。业主大会预备组应该自成立之日起九旬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可以采取无记名投票、电子投票等形式参与业主大会表决。采取书面搜聚见地的,应该将搜聚见地书直接投递业主;无法直接投递的,应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参与业主大会表决的业主应该占住宅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柄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依法要求公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该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备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纪遵法、公道廉明、热心公益、任务心强,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三)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康健条件和必要的事情韶光;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通过下列办法产生:
(一)业主自荐;
(二)十名以上业主联名推举;
(三)社区、居(村落)民委员会在业主中推举。
业主委员会应该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旬日内向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县(市)公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培植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州里公民政府备案。
第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实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变,应该履行下列职责:
(一)调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履行情形;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做事人签订物业做事条约;
(三)及时理解业主、物业利用人的见地和建议,监督和帮忙物业做事企业履行物业做事条约;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履行;
(五)业主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对业主、物业做事人的诉求推诿、扯皮;
(二)挪用、侵略业主共有财产;
(三)抬高、虚增、扣留由业主支付的建筑物及其附属举动步伐的维修资金、电梯检测维修用度以及业主共同支付的其他用度;
(四)索取、收受培植单位、物业做事人或者短长关系人的不正当利益;
(五)昭示、暗示物业做事人减免物业做事费;
(六)透露业主信息或者将业主信息用于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七)转移、隐匿、修改、毁弃或者谢绝、拖延供应物业管理有关文件、资料;
(八)擅自利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
(九)拒不实行业主共同决定的事变;
(十)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侵害业主合法权柄的其他行为。
有前款行为的,业主、物业做事人可以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组成应该为五人以上的单数,详细人数由业主大会确定。业主委员会任期和换届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可连选留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本届业主委员会在其委员中保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该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应该经全体委员过半数赞许,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该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向全体业主进行公示。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业主大会可以根据业主委员会委员事情情形,从公共收益中决定给予其适当补贴。
第十六条 业主大会可以决定采取招投标或者协议的办法选聘物业做事人。
业主大会决定采取招投标办法选聘物业做事人的,由业主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招投标。
业主大会决定采取协议办法选聘物业做事人的,业主委员会应该将两家以上备选物业做事人的基本情形、拟签订的物业做事条约紧张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后,提请业主大会决定。
第十七条 有下列环境之一的,建立由街道办事处、州里公民政府、居(村落)民委员会、社区做事机构、业主代表等组成的物业管理委员会:
(一)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
(二)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但因各种缘故原由未成立的;
(三)业主大会成立后,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
(四)须要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经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州里公民政府组织辅导后仍不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
物业管理委员会组成后,街道办事处、州里公民政府应该向全体业主公示,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做事管理事变。
物业管理委员会任期一样平常不超过二年。期满仍未推动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由街道办事处、州里公民政府重新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
第十八条 分散楼栋经全体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决定可以成立物业管理小组,对物业履行自行管理。暂不具备设立业主大会或者未产生业主委员会的,街道办事处、州里公民政府应该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变。街道办事处、州里公民政府折衷、帮助、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物业做事人托管分散楼栋,逐步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
第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应该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做事人签订书面物业做事条约,就物业做事事变、做事质量、做事用度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利用、做事用房管理和利用、做事期限、做事交卸、轇轕办理办法、违约任务、解除条约条件等条款作出规定。
书面条约在签订之前,应该向全体业主进行公示。
第二十条 住宅物业做事收费应该遵照合理、公开以及收费与做事质量相适应的原则,由业主和物业做事人按照物业做事规范、做事内容和做事标准在物业做事条约中约定。提倡住宅物业实施酬金制计费办法。
未经业主大会赞许,物业做事人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业主应该根据物业条约约定支付物业做事费。业主与物业利用人约定由物业利用人交纳物业做事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任务。物业做事人按照条约约定和有关规定供应了做事的,业主不得以未接管或者无需接管干系物业做事为由谢绝支付物业做事费。
业主违反物业做事条约约定过时不支付物业做事费的,物业做事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做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物业做事人不得采纳停滞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办法催交物业做事费。
第二十一条 物业做事人按照物业做事条约的约定供应物业做事,应该履行下列任务:
(一)落实做事质量主体任务,健全做事质量保障体系;
(二)在物业做事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并及时更新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哀求公示的信息;
(三)卖力物业公共区域、共用部位、电梯等共用举动步伐设备的利用、管理和掩护,建立公共区域、共用部位、共用举动步伐设备的查验、利用、管理、掩护档案;
(四)及时向业主、物业利用人奉告安全、合理利用物业的把稳事变;
(五)听取业主的见地和建议,接管业主监督,改进和完善做事;
(六)对违法培植、违规出租房屋、私拉电线、毁绿占绿等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行政司法机关;
(七)创造物业管理区域内存在高空积雪、冰柱坠落、墙皮脱落、高空坠落、地面坑陷等安全隐患,以及共用部位、共用举动步伐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采纳方法打消隐患并向有关专业机构报告;
(八)对业主、物业利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
(九)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掩护、职员车辆管理和安全戒备事情,采纳合理方法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十)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安防举动步伐培植及掩护利用事情;
(十一)做好共用部位环境卫生、化粪池清理、冰雪清扫、绿化养护、楼面亮化等事情;
(十二)做好消防举动步伐掩护管理、消防通道畅通、消防隐患肃清等事情;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和条约约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二条 物业做事人应该供应二十四小时做事,根据物业做事区域面积、业主规模配备合理的保洁、保安、水暖电掩护维修等事情职员,开展法律教诲、职业道德教诲和技能培训,提高从业职员本色和技能水平。
物业做事人应该与从业职员签订劳动条约,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缴纳从业职员干系保险。
第二十三条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园地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停车位取得的收益,属于公共收益。停车费委托物业做事人代收,可以从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按照方案建造的车库、车位,优先知足业主的停车需求。利用建筑物防空地下室、建筑物共用设备层建造、划定的车库、车位,谁投资谁受益,可以出租,但不得出售。
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车辆,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畅。
车库、车位利用人对停放的机动车辆有安全保管哀求的,由车库、车位利用人与物业做事人另行签订安全保管条约,约定保管用度,保管用度归物业做事人所有。
第二十四条 物业做事人经业主大会赞许后,在共用区域设置饮水机、快递柜、购物柜、便民箱等举动步伐进行经营的,应该将所得收入在扣除合理本钱后归公共收益。
培植单位、物业做事人在楼道、电梯轿厢、围栏、墙体等共用举动步伐从事经营活动的收益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十五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每半年可以对物业做事人做事质量、履行条约情形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可以作为业主共同决定解聘物业做事人的参考。
第二十六条 物业做事条约期限届满,业主没有共同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做事人决定的,物业做事人按照原条约连续供应做事,原条约权利责任延续。在条约权利责任延续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条约的,应该提前六旬日书面奉告对方,但是条约对关照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业主共同决定解聘物业做事人的,物业做事人应该自接到关照之日起三旬日内履行下列交卸责任,并且退出物业管理区域,但是条约对关照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移交物业做事用房及干系办公举动步伐;
(二)移交公共根本举动步伐资料和业主档案等干系资料;
(三)结清预收、代收的有关用度和物业管理活动搪塞款项,移交建筑物及其附属举动步伐的维修资金及利用情形资料;
(四)物业做事条约约定的其他事变。
原物业做事人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做事费、对业主共同决定有异议等为由谢绝办理交卸,不得以任何情由阻挡新物业做事人进场做事。原物业做事人拒不移交有关资料或者财物的,或者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以向街道办事处、州里公民政府、县(市)公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培植管理部门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公民法院提起诉讼,哀求原物业做事人退出物业管理区域。
原物业做事人应该在办理交卸至退出物业管理区域期间,坚持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新物业做事人不得强行接管物业。
第二十七条 物业做事人应该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定期向业主如实公布下列信息:
(一)物业做事人和项目卖力人的基本情形;
(二)物业做事内容和质量哀求、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及支出信息;
(三)电梯、消防等专项举动步伐设备保养单位信息、维修保养记录以及安全运行情形;
(四)供水二次加压调节水箱洗濯记录及水箱水质检测报告;
(五)水、电等公共能耗总量及用度分摊情形;
(六)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费、广告费等公共收益的进出情形;
(七)按照干系规定和条约应该公示的其他信息。
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内容应该持续公开,其他事变应该每半年至少公开一次,业主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物业做事人应该及时答复。
第二十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终端用户的分户计量表或者终端用户入户端口以前的专业经营举动步伐、设备、管线等,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利用后,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卖力管理,并承担维修、养护和更新的用度和任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等专业单位应该直供到户,向终极用户收取用度,做事过程中产生的损耗由供应单位承担。专业单位不能直供到户的,应该与物业做事人签订委托管理条约,专业单位、物业做事人不得向业主加价。物业做事人利用的用度,由物业做事人支付。
第二十九条 物业做事区域内的电梯属业主共有,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做事人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电梯,受托人依法履行电梯利用单位的管理责任,承担相应任务。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责任,承担相应责任。
电梯的日常掩护保养单位应该开展日常电梯掩护保养事情。并依照法律法规和电梯维保条约约定的维保做事标准、零部件改换用度承担办法、故障报修和应急接济到达韶光等履行相应责任,担保电梯的安全运行。
鼓励物业做事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电梯投保特种设备安全任务保险。
第三十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举动步伐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专项用于共用部位、共用举动步伐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住宅物业、与单幢住宅楼构造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该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交存、利用建筑物及其附属举动步伐的维修资金。
第三十一条 物业保修期内发生的维修、更新、改造任务和用度,由培植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任务和用度,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一)维修、更新、改造物业主要共用部位、共用举动步伐设备时,由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做事人提出维修项目建议,物业做事人拟定维修方案,经业主委员会审定,提请业主大会表决,由物业做事人卖力履行;
(二)维修、更新、改造业主共用部位、共用举动步伐设备的用度,从公共收益、建筑物及其附属举动步伐的维修资金中支付,不敷部分或者未缴纳维修资金的,由全体业主按照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分摊,属于人为破坏的,用度由任务人承担;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等专业经营举动步伐设备部分,业主专有部分的,由业主承担;业主专有部分之外的,由干系专业经营单位承担。
阻挡维修、更新、改造造成其他业主财产丢失的,或者因物业维修、更新、改造造成相邻业主的个人专有部分、自用设备破坏或者其他财产丢失的应该依法承担民事任务。
建筑物个人专有部分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柄的,干系业主应该及时采纳修缮以及其他肃清危险的安全管理方法。因人为缘故原由造成丢失的,业主应该协商赔偿。
第三十二条 自治州、县(市)公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培植管理部门应该建立物业做事人信用管理制度,并做好与甘肃省信用管理平台的衔接。依据企业信用状况,付与信用星级标识,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管理。信用星级作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
自治州、县(市)公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培植管理部门应该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物业做事人取信联合勉励和失落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物业做事人依法诚信经营。
自治州、县(市)公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培植管理部门应该及时更新物业做事人、物业项目卖力人、物业从业职员诚信如约信息,并通过物业管理信息平台予以公布。
第三十三条 物业做事人应该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区域突发事宜应急预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管理区域发生突发事宜或者险情时,物业做事人应该及时上报街道、州里公民政府、社区和干系主管部门。
突发公共事宜应对期间,物业做事人应该实行政府依法履行的应急处置方法和其他管理方法,合营开展干系事情;街道办事处、州里公民政府应该辅导物业做事人开展应对事情,并给予物资和资金支持。
对付物业做事人实行政府依法履行的应急处置方法和其他管理方法,业主应该予以合营。
第三十四条 自治州、县(市)公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培植管理部门应该建立物业做事投诉快速处置机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平台。
业主、物业利用人、物业做事人对物业做事区域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向住房和城乡培植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州里公民政府举报。
接到投诉举报干系部门应该依法处理前款举报事变,并将处理结果奉告举报人。属于其他部门和单位职责的,应该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奉告举报人。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自治州、县(市)公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培植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事情职员,利用职务便利,滥用权益、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深究刑事任务。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惩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实行。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中以下用语的含义:
(一)承接查验,是指承接新建物业前,物业做事人和培植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前期物业做事条约的约定,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举动步伐设备进行检讨和验收的活动。
(二)专业经营举动步伐设备,是指变(配)电、二次供水、换热、燃气调压、通信、有线电视等举动步伐设备及干系管线和计量装置。
(三)入户端口,是指包括变(配)电、二次供水、换热、燃气调压、通信、有线电视等举动步伐设备及干系管线和计量装置与终极用户交卸处。
(四)共用举动步伐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条约,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以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举动步伐设备。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举动步伐、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举动步伐和共用举动步伐设备利用的房屋等。
第三十八条 自治州公民政府结合物业管理事情须要,应该制订住宅物业做事规范、住宅物业做事评议规定。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