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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法案例【2024】359
菏泽中院:定制家装产品,拒付尾款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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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三优
淄博中院:执破领悟——助力困境房地产企业实现破产和解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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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中院:又逢毕业季,你的“劳动”由我守护
正值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关键节点,为提升求职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掩护其在就业过程中的合法权柄,寿光法院为初入职场的毕业生准备了五个“锦囊”,护航职场蓝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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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法院:诉前调度让32名农人朋友的“售粮款”有了着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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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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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法案例【2024】360
郯城法院:家用轿车改用送快递,出事件保险公司还赔吗?
2023年1月9日14时50分许,李某驾驶家用轿车送快递,行驶至某路口时,与前方转弯的张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张某车辆后方实行职员张甲去世亡,双方车辆部分破坏的交通事件。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张某负事件同等任务。李某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张甲支属诉至郯城法院,哀求李某、某保险公司赔偿其医疗费、去世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丢失共计386474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按照交警大队作出的事件任务的认定结论,张某与李某承担任务比例为5:5。原告的丢失确认为:去世亡赔偿金等共计586773元。李某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事件发生在保险期间,某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丢失原告179535.4元。因发生事件时李某驾驶的车辆行驶证记载其利用性子系“非营运”,但其系利用该车辆投送快递赚取用度,符合营运的特色,其擅自改变车辆利用性子,显著增加车辆危险程度,未及时关照被保险人,且案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