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告内容,上述事宜表明平罗县德渊工业废水综合处理有限公司在污水处理过程中存在干系举动步伐停滞运行和总排口总氮超标的情形。
平罗县德渊工业废水综合处理有限公司违反了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构成了干系违规行为。惩罚决定为处以罚款50万元整(¥:500000元)。
本文源自金融界
据公告内容,上述事宜表明平罗县德渊工业废水综合处理有限公司在污水处理过程中存在干系举动步伐停滞运行和总排口总氮超标的情形。
平罗县德渊工业废水综合处理有限公司违反了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构成了干系违规行为。惩罚决定为处以罚款50万元整(¥: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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