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先容,2024年3月,赣州市气候局接到举报,称上述公司在大余县丫山4A景区开展防雷检测业务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经调查取证,该公司对未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出具结论均为合格的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明显与实际情形不符,存在检测数据、结果造假行为,违反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构成违法。

2024年7月,赣州市气候局依据《气候磨难防御条例》《江西省气候行政惩罚裁量权基准》的干系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了气候行政惩罚决定。
针对大余县丫山4A景区存在的防雷安全隐患,赣州市气候局对该景区所在的气候主管机构下达了《气候行政司法督办关照书》,哀求其加强对景区防雷安全监管的事情。

全省首张赣州开出防雷检测弄虚作假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