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债务人财产不敷以了债破产用度的,管理人应该提请公民法院闭幕破产程序。
现佳龙公司无财产,不能了债破产用度,管理人向本院提请裁定发布佳龙公司破产并闭幕破产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公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发布宜兴市佳龙土工合成材料有限公司破产。

二、闭幕宜兴市佳龙土工合成材料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宣告宜兴市佳龙土工合成材料有限公司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