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装修不做防水

楼下的我家遭了殃

去找物业协商

物业让我自己在楼下堵漏点

楼上装修没做防水刚入住就有水漏到我家找楼上业主和物业都没用我该怎么办

明明是楼上的问题

这么干能行吗?

Q1

楼上业主装修没做防水,现在入住,阳台和厨房就开始漏水到我这边,我这边刚好在装修,和物业和楼上业主协商不下来,物业想叫我在楼下注射(高压注浆)堵住漏水,新居子谁想注射,这是治标不治本,楼上只要有水在地上就会漏下来,我接管不了,想叫楼上业主重新做屋子,楼上不肯,完备拿楼上没有任何办法,我该怎么办?

A1:

如果确实由于楼上未做防水处理导致你家漏水的,你有权要求其做防水处理,停滞侵害,并承担你家因漏水所产生的实际丢失。
楼上业主谢绝承担任务的,你可以向公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该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联络互助、合理公正的原则,精确处理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畅、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该只管即便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危害。
据你所述,你楼上业主装修没做防水,导致阳台和厨房漏水到你家,其行为侵害了你的合法权柄,你有权要求其进行修复,停滞侵害并赔偿丢失。

详细办理该问题时,你可以先与楼上业主协商;协商无果的情形下,你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或居民委员会进行调度。
其余,你也可以直接向公民法院提起诉讼,哀求楼上业主停滞侵害,并向你赔偿因漏水所产生的丢失。
在维权过程中,你应对漏水的状况进行拍照、录像,并将相应证据提交法庭。
如果楼上业主对漏水缘故原由不认可的,你还可以向法院申请鉴定。

Q2

婚后法定继续房屋,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要出售,是不是得夫妻协商同等,取得配偶赞许才能出售?如果还没办理继续,但继续人已表示接管继续,继续的房屋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A2: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据法定继续所继续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已办理过户手续并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如果出售该房屋,则须要夫妻双方均予以赞许。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在被继续人未立遗嘱确定房屋只归夫妻一方继续的情形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续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

继续开始后,夫妻双方对该房屋即为共同共有,

是否已实际办理过户手续并

不影响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如果发生离婚的环境,双方应对该房屋进行分割。
关于出售该继续的房屋是否须要双方同等赞许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关于共有人对共同财产重大事变的表决规则的规定,处罚共有的不动产,应该经全体共同共有人赞许。

也便是说,如果夫妻一方想要对该继续的房屋进行出售,则须要经由另一方的赞许。

其余,虽然夫妻双方对该继续的房屋共同共有,但是该房屋作为不动产,

依法应该完成房屋继续的过户手续

,否则纵然将该房屋出售,也无法直接将未办理继续过户的房屋直接过户登记至房屋买受人的名下。

Q3

大伯三四年前由于交医保欠了我奶奶2000多块钱,当时没有立字据,也没有写借字。
2023年,由于某些缘故原由我大伯要支付我奶奶500元,可他不给,给他打电话就关机。
前几个月,他过来搬东西,我奶奶叫他还钱,他说2000块钱三天之内还我奶奶,当时我还录了音,可现在过了几个月还没还,我奶奶可以起诉他吗?

A3:

你大伯欠你奶奶2000多元,经反复催要后其仍不还款的,你奶奶有权起诉。
但出于你奶奶和你大伯的母子关系,建议双方充分沟通,避免诉累。

你大伯三四年前欠了你奶奶2000 多元,你奶奶与你大伯之间成立借款关系,在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情形下,你奶奶有权催告你大伯在合理期限内偿还借款。
你大伯谢绝还款的,你奶奶有权向公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你的描述,借款发生韶光为三四年前,我国《民法典》规定,民本家儿体须要自知道或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三年之内向公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你奶奶和你大伯双方没有书面借据,未约定还款韶光,你奶奶如果一贯没有问你大伯催要过,诉讼时效并不起算;如果在上述期间内,你奶奶曾经催要过,那么从她催要的越日起便开始起算诉讼时效了,你奶奶须要在三年内提起诉讼。
由于你大伯在今年又赞许支付这笔债务,因此,纵然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你大伯也无权再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

在详细办理该问题时,由于你奶奶和你大伯的分外关系,建议双方充分沟通或者由第三人居中调度,由你大伯出具一份还款承诺书或操持书,并以此敦促其尽早偿还借款。
此后,你大伯仍拖延支付的,你奶奶有权向公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录音、还款承诺书等证据证明借款关系的成立及借款金额。

Q4

我买了一个屋子,楼下有阛阓,屋子的空中花园被开拓商堆放了大量的阛阓设备。
阛阓的消防排烟口竟然放置在业主阳台1米下。
设备运行噪音震撼,中间两个大玻璃罩反光得厉害,楼下商业烟道在顶层排放餐饮油烟,侵略住宅墙体。
这些问题给居民带来诸多不便,整天心惊肉跳的,我该怎么办?

A4:

如果开拓商未经业主的赞许,擅自在楼顶堆放大量楼下阛阓的设备,该种行为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柄,影响了该栋楼居民的正常生活,业主有权要求打消妨碍、恢复原状并赔偿丢失。

依照《最高公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轇轕案件适用法律多少问题的阐明》,建筑物的根本、承重构造、外墙、屋顶等基本构造部分属于共有部分。
根据你的描述,开拓商擅自占用、处罚业主的共有部分,堆放大量楼下阛阓的设备,这种情形下,业主有权要求开拓商打消妨碍、恢复原状并赔偿丢失。
其余,阛阓的消防排烟口间隔业主阳台近,设备运行噪声震撼并且玻璃罩反光严重,以上均对周围的环境造成了污染和危害,影响了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
如果超出了国家标准,则违反了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的规定。

在详细办理该问题时,你以及其他业主可以哀求开拓商或者物业公司进行整改,也可以向当地的环境保护部门或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由其调查处理。
以上路子仍不能办理的,业主还可以网络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Q5

上班十天突发疾病去世亡,用人单位否认工亡,不承担相应赔付,导致事发至今仍旧没有一个说法,迟迟不能办理,这该怎么办?

A5:

如果去世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且其是在事情韶光和事情岗位突发疾病而去世亡,这种情形下,应被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报酬。

根据你的描述,该员工上班十天突发疾病去世亡。
如果该员工入职用人单位事情,适用用人单位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并且该种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那么该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成立劳动关系。
该员工如果是在事情韶光和事情岗位突发疾病去世亡的,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这种情形视同工伤,有权享受工伤保险报酬。

详细办理该问题时,在用人单位谢绝申请工伤认定的情形下,去世者的近支属可以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去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去世亡证明等。
在被认定为工伤后,该员工的近支属有权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养活支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该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则应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报酬项目和标准支付用度。
经协商,用人单位仍谢绝支付的,该员工的近支属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来源:CCTV今日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