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公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履行条例》《厦门商场体地皮征收与补偿多少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发布同翔高新城家当公共做事配套培植项目—洪塘南东侧工业用地周边绿化工程征收地皮预公告:

  一、征收范围

  根据《培植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见地书》(用字第350200202300311号)等文件,确定项目地皮征收范围位于同安区洪塘镇苏店村落、新霞村落,详细位置详见附件。

  二、征收目的

同翔高新城洪塘南东侧工业用地周边绿化工程征收地皮预通知书记

  本次征收地皮用于同翔高新城家当公共做事配套培植项目—洪塘南东侧工业用地周边绿化工程,为政府组织履行的公共管理与公共做事用地培植须要,符合《中华公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公告期限

  自2024年1月17日起10个事情日。

  四、地皮现状调查

  本公告发布后,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公民政府将对本项目征收范围内人口、户数和地皮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测绘,同时对本征收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届时请被征收地皮所有权人、利用权人及干系部门予以积极支持合营。

  五、禁止事变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征收范围内履行下列不当增加补偿用度的行为:抢栽;抢建;改变房屋构造和用场、装修及增加附属举动步伐;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

  六、其他事变

  (一)本公告在征收地皮所在的街道办事处(镇公民政府)和村落(居)民委员会、村落民小组范围内予以张贴,涉及的屯子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关照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二)本征收项目征收过程中若涉及评估的,评估时点按本公告发布时点实行。

  (三)这次征地事情由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公民政府详细履行。

  特此公告。

  附件:同翔高新城家当公共做事配套培植项目—洪塘南东侧工业用地周边绿化工程征收范围示意图

  厦门市同安区公民政府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