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装修屋子的钥匙还在他手上,他越想越气,就准备不要工钱了,去把自己做的木工活全部毁掉,然后回家过年。
陈某来到黄某的新居子里打开门一看,半个月没来已经变样了,该卖的家俱都卖回来了,原来王某准备燕徙新居过大年!
看到这些家俱后陈某忽然间产生了一个奇怪的想法,何不买掉这些家俱抵人为?于是他根据自己的人为数大概1.5万元,把家俱买了,虽然是新家俱,一转手肯定要便宜卖了,5万多块钱的家俱只卖了1.6万元。拿了钱后写了张1万5仟2佰元的领条,留下了800块钱现金就回上饶去了。
陈某前脚刚回家警察后脚就进家门了,原来黄某过来整顿好新居准备燕徙,一进门傻眼了,新居子里空空如也,只看到一张领条和800块钱,黄某明白了怎么回事了,立马报警,末了陈某被公安带回宁都以盗窃罪判了4年。
陈某本是占理的事,却招来监牢之灾,这是不懂法不学法的代价,本来只要通过劳动仲裁,大不了就扣点人为补偿一下,什么事都没有。而陈某却认为自己只是拿了自己本份的人为,没有犯罪,这个牢坐得真是有点冤。各位友友若何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