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谚有云:“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在民事诉讼实务中,举证每每是决定案件走向、结果最主要的成分。
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原则是“谁主见,谁举证”,即,主见积极事实的一方对该积极事实负有相应的举证任务,否则将承担法律上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有鉴于此,举证不仅要做到“举证过”,更要力求做到举证目的之实现。
下述内容为广东省状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对诉讼实务过程中的常见的民事案件证据搜集、举证、质证以及呈现办法的总结汇览。
值此,将《常见十七类民事轇轕案件举证指引|2024版》整理如下,以飨各位师友参存收藏之。

目录

劳动轇轕案件举证指引

离婚案件举证指引

常见17类平易近事轇轕案件举证指引丨2024版

继续案件举证指引

交通事件危害赔偿案件举证指引

医疗事件危害赔偿轇轕案件举证指引

名誉权轇轕案件举证指引

债务轇轕案件举证指引

房屋租赁条约轇轕案件举证指引

融资租赁条约轇轕案件举证指引

买卖条约轇轕举证指引

二手房交易案件举证指引

商品房预售条约轇轕案件举证指引

加工承揽条约轇轕案件举证指引

建筑装修工程承包条约轇轕举证指引

房屋拆迁条约轇轕案件举证指引

产品任务轇轕案件举证指引

股权转让侵权轇轕案举证指引

01 离婚案件举证指引

一、离婚案件的根本证据

1.证明当事人( 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2.证明婚姻关系存在的证据,如结婚证,结婚证 遗失落或灭失落,则应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3.证明子女情形的证据,如出生证、户口薄、收养证、医院的出生记录。

二、证明视为夫妻感情分裂的证据

(一)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1.“ 担保书”“ 道歉书”“ 承诺书”等,婚外情被创造后,一方或关系人写下的表示悔改或要求体谅的书面证据。

2.警方制作的涉及造孽同居情形的笔录。

3.单位查实当事人的婚外情后,对其生活作风进行处理的材料。

4.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博客、日记、QQ 谈天记录等, 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 短信、电子邮件、博客、QQ 谈天记录等最好先做一个公证, 再提交给法院为宜;条件不许可也该当只管即便自己固定保存起来,如手机短信可以连动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没有进行公证的哀求保存原始照片或录像。

5.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直接证据,这类证据搜集难度大,可以采纳拍照、录像取得,但是要把稳不要陵犯隐私权, 同时拍照和录像的原始文档不能删除。

6.公民法院对一方认定重婚的法律文件。
刑事自诉案件起诉法院哀求认定构成重婚罪的证据:

(1)) 利用双重户籍办理两次或以上婚姻登记的资料,可向法院申请向民政局调取或备案后凭案件受理关照书到干系民政局查询、复印。

(2)) 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证据, 包括但不限于本条第 1、3、4、5、7、8、9 所述内容,从“ 二人同居”且“ 对别传播宣传夫妻”这两点来把控,例如举办婚礼、以夫妻身份参加公开活动等。

7.夫妻双方就婚外情交涉的录音资料。

8.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或照片。

9.物业管理职员、邻居、街坊职员、亲朋好友等的证人证言, 把稳证人证人须要出庭作证。

(二)证明履行家庭暴力或虐待、摈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1.履行暴力者的“ 悔过书”“ 道歉书”“ 承诺书”等,履行暴力后,一方写下的表示悔改或要求体谅的书面证据。

2.向妇联、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居委会/村落委会投诉及调度的证据。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讯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报告。

4.医院的伤残、伤情病历、诊断证明书、医疗费票据。

5.家人、邻居等眼见证人的证言,证人证言须要出庭作证。

6.被暴力所受侵害的照片、录像。

( 遭遇家庭暴力,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不收取诉讼用度,申请人不须要供应包管。

(三)证明有赌钱、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

1.支属、朋友、邻居的证人证言,证人证言须要出庭作证。

2.所在单位、居委会/村落委会对赌钱、吸毒等行为的教诲材料。

3.公安机关作出的惩罚决定书或劳动教养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

4.法律机关的有罪讯断书。

5.其他自行网络的照片、录像资料。

(四)因感情反面分居满两年的证据。

1.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 或房东的证明, 或其他同居人的证明。

2.所在单位、当地居委会/村落委会的证明。

3.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

4.亲朋好友、邻居的证人证言,证人证言须要出庭作证。

5.双方的书信往来、录音等证据。

6.分居期间一方在外地打工而办理的暂住证。

7.公民法院讯断不准离婚的裁判文书。

8.其余, 如一方当事人提出曾在分居期间过夜, 分居时效已经中断的主见,对此事实,其应该承担举证任务。

离婚的条件之一的“ 因感情反面分居满两年的, 调度无效的。
”由两个必备要件组成,缺一不可。
即 1、因感情反面;2、分居满两年的。

(五)一方被发布失落踪,另一方提出诉讼离婚的证

据。

1.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落踪的证明。

2.公民法院对一方失落踪的讯断书。

(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分裂的环境的证据。

1.县以上医院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

的诊断书。

2.患有精神病且无法治愈的医院证明。

3.草率结婚当事人自诉及有关知情人证言、婚后仍无感情的陈述。

4.一方因犯罪被判刑的讯断书。

三、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离婚证据

( 一)共同财产的范围:如房产、存款、公司股份、股票、企业经营权、林林地皮承包经营权、车辆、知识产权、债权、住房公积金、理财产品等。

( 二) 共同财产的证明:

1.证明夫妻双方有财产约定的,应提交协议书等干系的证据;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帐号;

3.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

4.证明有机动车的,应提交车辆行驶证或车管所证明;

5.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购房条约、交款发票;

6.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形、出资的证明、出资转账记录等;

7.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干系的证据佐证, 如银行转账记录。

( 三)证明一方隐蔽、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假造债务企图侵略另一方财产的证据。
如非正常银行转账、非合理低价或无偿转让财产、无端放弃债权、非合理消费等。

四、争取抚养子女的离婚证据

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康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柄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详细情形确定抚养权的归属及抚养费的支付。

(一)子女抚养费的问题, 提交双方的收入证明;

(二)如涉及 10 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 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母生活的干系离婚证据;

(三)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样平常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环境之一的, 可随父方生活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责任;

3.母方因其他缘故原由, 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四)对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未成年的子女,有以下环境可以作为争取抚养权的证明情由: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缘故原由损失生养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韶光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康健发展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 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 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康健的环境,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子女单独随己方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己方父母哀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五、证明感情是反对裂,应从以下几方面全面剖析判断

依据(1):看婚姻根本

婚姻根本是双方建立婚姻关系时的感情状况和 相互理解的程度。
它是缔结婚姻关系的出发点,对婚后感情的建立、抵牾的化解起着十分主要的浸染。
看婚姻根本便是要理解双方认识的办法、结婚动机及目的。
一样平常来说,婚姻根本好,婚后感情随意马虎融洽,纵然产 生了抵牾, 肃清抵牾坚持婚姻的可能性也大。
反之, 婚姻根本差,婚后难以建立起真正的感情,涌现抵牾, 就难以调和。

依据(2):看婚后感情

在剖析婚后感情时,应该联系婚姻根本,剖析夫妻婚后感情发展变革, 判断双方的感情发展方向。

依据(3):看离婚缘故原由

离婚缘故原由是原告提出离婚的紧张依据,也是原告、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争执的焦点和核心。

双方为争取胜诉,常掩饰笼罩其离婚的真实动机、扩大感情分裂事实乃至捏造事实。

在剖析离婚缘故原由时必须把稳查清离婚的真正原 因,分清是非、明确任务,精确判断夫妻感情分裂的程度。

依据(4):看夫妻关系的现状及有无和好可能性在上述四看根本上,进一步透视夫妻关系现状及

把握各种有利于夫妻和好的成分,对今后双方关系的发展出息作出预测。

02 继续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应提交诉讼主体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护照、非婚生子女的亲子鉴定以及与被继续人身份关系的证明等。

2.继续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定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二、证明法定继续或遗嘱继续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证明法定继续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被继续人去世亡证明书。

(1) 证明是被继续人养子女的, 应提交收养关系证明书。

(2)证明是继续人以外的依赖被继续人抚养的缺少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或证明是继续人以外的对被承人扶养较多的人的, 应提交居委会、村落委会或被继续人单位出具干系的证明。

(3) 被继续人的其他法定继续人也应该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其他法定继续人已去世亡或者放弃继续权利的, 应该供应相应证明。

2.遗嘱继续的,除应提交被继续人去世亡证明书外,应提出如下证据:

(1) 公证遗嘱的, 应提交公证机关的公证书。

(2)代书遗嘱的, 应提交代书遗嘱书并供应两个以上无短长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3)自书遗嘱的, 应提交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署名并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书。

(4)以录音形式立遗嘱的, 除提应有关录音带外, 应供应两个以上无短长关系在场见证人

(5)口头遗嘱的, 应供应两个以上无短长关系在场见证人。

三、证明被继续人财产范围的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条约、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账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登记证明材料。

3.证明被继续人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形、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被继续人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 必须有干系的证据佐证。

著作权、专利权中涉及财产权利的证明材料、企业经营权、地皮林木承包经营权等证据

03 交通事件危害赔偿案件举证指引

一、原告举证指引

( 一) 提起诉讼的证据

1.致害人身份信息、驾驶证、闹事车辆的行驶证, 证明诉讼主体资格,如自然人供应个人身份证,交警出具民事诉讼主体奉告书亦可;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业务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等,普遍法院认可从“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页下载打印的被告企业主体资料。

2.道路交通事件任务认定书, 证明事件当事人、韶光、地点、经由、结果及任务划分情形。

3.证人证言,证明事件当事人、韶光、地点、经由及结果( 紧张适用于交警部门未做任务认定的案件)。

4.现场勘验检讨笔录及照片,证明事件现场的干系情形( 紧张适用于交警部门未做任务认定的案件)。

( 二) 证明身份的证据

1.法定代理人、户口簿、身份证、公安部门的户籍关系证明。

2.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个体业户、身份证及业务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三)抢救用度和医院的医疗费证据、残疾须要配置含改换补偿功能用具所需的用度证据

1.抢救医院和县级以上医院的抢救用度和医院的医疗费单据。

2.医院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转院治疗证明。

3.医疗闭幕后,需连续治疗的用度,应有治疗医院的连续治疗见地或法医鉴定结论证明为一定发生的用度。

4.自购药费单据, 应该附治疗医院的处方。

5.医疗机构须要残疾赞助用具的证明,如诊断证明书等或法医鉴定结论。

6.后续治疗费证据:受害人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所一定发生的用度。

7.康复费证据:受害人器官功能规复演习所必需的用度, 医疗机构的见地或者鉴定部门鉴定见地。

8.适当的整容费证据:受害人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所一定发生的用度。

( 四) 误工日期证明、误工费证据

1.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韶光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韶光。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 误工韶光可以打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由于交通事件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及人为流水。
其收入包括人为、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
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从事农、林、渔业的在业职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件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打算。

3.无固定收入的、交通事件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 包括城乡个体工伤户,家庭劳动做事职员等,应有所 在社区居委会或村落委会的证明。

4.当事人还应供应户籍证明,身份证明等项证明。

( 五) 照顾护士费证据

1.医院赞许照顾护士职员及照顾护士人数的证明;

2.照顾护士职员的收入证明。
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赔偿办法打算;无固定收入的, 按照事件发生地照顾护士标准予以赔偿。

3.照顾护士依赖鉴定书, 证明照顾护士依赖等级。

( 六) 住院炊事补助费、住宿费、营养费

1.抢救或住院治疗期间的天数证明。
(一样平常为住院病历)

2.受害人及必要的陪护人到外地治疗,因客不雅观缘故原由不能住院的,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炊事费中的合理部分的单据。

3.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形参照治疗医院的医嘱或法医鉴定出具营养的见地。

( 七) 交通费

转院治疗或到医院就诊的,其本人和陪护职员的交通费及参加事件处理职员有关的交通费,一样平常按照实际发生的普通交通工具的票据。

分外须要乘坐出租车、飞机、火车软卧和轮船二等舱的应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赞许的证明。

到外地就医、配置残具、参加事件处理等必须在外地住宿的,应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赞许的证明及住宿的发票。

( 八) 伤残评定赔偿证据、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的赔偿证据、去世亡赔偿金所需的用度证据

1.道路交通事件伤残评定书或道路交通事件伤残重新评定书证明伤者的伤残等级。

2.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3.虽为屯子户籍,但事件发生前已在城镇居住满一年且有固定收入参照城镇标准打算伤残赔偿金,需供应在城镇居住满一年且有固定收入的干系证据,如事情参担保明、人为流水、劳动条约、租赁合同等。

4.去世因鉴定书,去世亡证明,证明去世者的去世亡缘故原由( 适用于去世亡案件)。

( 九) 被抚养人生活费证据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该承担扶养责任的未成年人或者损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支属。

1.证明未满 60 周岁的成年人损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需供应由劳动部门出具损失劳动能力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结论,和所在街道居委会或村落委会出具的低担保明或穷苦证明。

2.被抚养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3.受害人为未成年人的需供应出生证明。

4.所在街道居委会或村落委会,及派出所出具的受害人与被扶养人的抚养关系证明。

( 十) 财产直接丢失费证据

1.车辆破坏的物价评估单, 修理施工单及发票。

2.财物丢失清单。

二、被告质证指引

被告应根据证据规则从证据的真实、合法、关联三性方面质证。

1.对交警任务认定书查看原件,查看是否关联事件交警部门所作, 有否报案。

2.主体资格证据核实身份证,单位主体登记证书的真实性。

3.要查看保单的原件或合法来源证明,有否交警盖公章证明来源, 或保险公司证明复印件的来源。

4.各种医院资料要查看原件,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要查看逐日用度清单的项目和原告的治疗有否关联,有否挂床即没有住院情形,必要时申请法院做原告治疗关联度法律鉴定。
法律鉴定前的鉴定资料要通过法院质证、认定。

5.对法律鉴定剖析其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 如法律鉴定违反三性可请法院重新鉴定。

6.被抚养人户口资料和户籍警提交的证明才能精确认定被抚养人, 分担抚养人的情形。

7.误工收入证明需有银行流水证明,人为签领表、纳税凭据、业务执照查证。

8.城镇标准赔偿证明, 需查验各种证明的原件, 关联性、合法来源。

9.对车辆破坏定损和单方委托的法律鉴定如疑惑可申请法院重新法律鉴定。

04 医疗事件危害赔偿轇轕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护照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 如工商业务执照副本、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注册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或分立、合并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医疗轇轕中去世者支属的,应提交去世者第一顺序继续人的证明及继续人基本情形的证明(包括户口卡、当地派出所证明等)。

二、证明双方当事公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门诊、住院病历、医疗费发票等。

三、证明危害的事实发生的证据

1.年夜夫诊断证明或伤残证明;

2.医疗事件鉴定委员会的鉴定报告或干系的医学文献资料、医疗专家见地。

四、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差错 承担举证任务。

05 名誉权轇轕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的证明材料

1.自然人应该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暂住证明、护照、港澳台胞通畅证等;

2.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该提交业务执照、注册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紧张卖力人的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或分立、合并的, 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定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二、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

1.被告侮辱或诋毁原告的证据,如有侮辱性措辞或与事实不符的文章、大、小字报、公开信件。

2.文章内容涉及到的事实原形的证据,如学历证明等。

06 债务轇轕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的证明材料

1.自然人应该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暂住证明、护照、港澳台胞通畅证等;

2.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该提交业务执照、注册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紧张卖力人的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或分立、合并的, 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定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二、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

1.借款条约( 借款协议、借字、借据、欠条、债权债务确认书、还款承诺书等)以证明借款确当事方、金额、利息、期限等事实;

2.在日常生活中,民间借贷常常发生于亲人、朋友之间,双方每每碍于情面或基于信赖关系而不哀求对方出具书面的借款凭据。
如没有借款条约( 借款协议、借字), 只管即便供应双方的短信、微信往来记录或通话录音等,以证明借款人确认金融机构的转账凭据是属于借款关系的事实;

3.银行转账流水( 加盖银行公章)以证明出借人践约履行了出借责任, 借款人收到借款款项的事实;

4.收据以证明借款人收到借款款项的事实;

5.如是现金支付, 应对现金支付的韶光、地点、人物等作出合理解释( 必要时可向法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以证明出借人践约履行了出借责任, 借款人收到借款款项的事实;

6.债务人应该支付利息的证明;无利息约定,债权人哀求债务人偿付过时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哀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关于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7.包管手续,以证明出借人对抵押物具有优先受偿权或担保人对债权承担的担保任务;

8.其他证据。

三、对债务主见权利的证据

1.主债务人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催收证据、债务人了债债务的证据

2.在包管期限内哀求包管人承担包管任务的证据, 包管人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明

四、因一定的身份关系而对债务承担任务或者连带任务的证据

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户籍证明、事情证、债务人分立的证明、债务人合并的证明、其他组织成立的证明等。

07 房屋租赁条约轇轕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的证明材料

1.自然人应该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暂住证明、护照、港澳台胞通畅证等;

2.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该提交业务执照、注册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紧张卖力人的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或分立、合并的, 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定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二、证明租赁条约关系成立的证据

1.证明房屋有合法产权来源的证据;房屋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或者培植工程方案容许证等。

依据:最高院《关于租赁条约轇轕的法律阐明》第二条出租人就未取得培植工程方案容许证或者未按照培植工程方案容许证的规定培植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条约无效。
但在一审法庭辩论闭幕前取得培植工程方案容许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培植的, 公民法院应该认定有效。

2.房屋租赁条约或事实租赁关系的存在;譬如, 双方存在书面租赁约定、口头约定或者存在其他构成租赁条约关系的事实资料。

主见房屋租赁条约发生变更的,常日紧张是指房屋的用场变更、租期变更、租金变更等,应该供应证据, 以证明双方已进行变更租赁约定的要件事实。

3.属于房屋转租的,应提交转租关系合法的证据

( 如原出租人赞许转租的书面证明)。

三、证明租赁条约履行情形的证据

1.证明出租人是否已将房屋交付承租人利用及交付时房屋状况的证据;

2.承租人履行条约情形的证据,如承租人交付定金( 或担保金或押金)、租金, 管理费、水电费等用度的发票或收据,承租人不按条约约定接管房屋或者拒交迟交租金、私自拆改房屋、擅自转租转借房屋、改变房屋用场、利用房屋进行造孽活动的证据等;

3.出租人不按条约约定交付房屋、哀求承租人提前退房的证据;

4.出租房屋毁损或者倒塌而出租人谢绝修缮的证据;

5.承租人欠租韶光、金额的证明或者欠据;

6.出租人哀求对方承担危害赔偿任务的,供应证明承租人存在未妥善利用和保管租赁房屋等环境的 事实资料;

当事人哀求对租赁房屋内的装修资产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在《最高公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多少规定》规定的期限内向法庭提出申请。

08 融资租赁条约轇轕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的证明材料

1.自然人应该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暂住证明、护照、港澳台胞通畅证等;

2.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该提交业务执照、注册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紧张卖力人的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或分立、合并的, 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定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二、证明融资租赁条约成立、履行情形的证据材料

( 一) 直租条约轇轕须要提交的证据材料

1.买卖条约;

2.融资租赁条约( 直租);

3.租赁物购买款支付凭据;

4.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交付证明;

5.租赁物合格验收证明;

6.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证明;

7.租金支付表及租金变更调度表;

8.抵押条约;

9.抵押物登记证明;

10.担保金协议;

11.担保金缴存证明;

12.担保条约;

13.融资租赁条约及租赁物登记证明;

14.租金支付凭据;

15.其他搪塞款支付凭据;

16.租赁物不符合约定的考验证明;

17.因对方违约造成丢失的证据;

18.双方往来的与轇轕有关的电子邮件、传真、函件或其他电子数据等;

19.租赁物毁损、灭失落的证据以及案件须要提交的其他证据材料。

( 二) 售后回租条约轇轕须要提交的证据材料

1.售后回租条约;

2.买卖条约( 如有);

3.承租人供应拟开展售后回租动发生意条约、发票、款项支付证明等所有权凭据;

4.拟开展售后回租之租赁物代价评估报告;

5.拟开展售后回租之租赁物折旧情形材料;

6.对承租人及拟开展售后回租之租赁物尽职调

查报告;

7.出租人购买租赁物购买款支付证明;

8.所有权转移证明和租赁物合格验收证明;

9.租赁物交付租赁利用证明,或租赁物不符合约定的考验证明;

10.租金支付表及租金调度表;

11.租赁物清单;

12.承租人出具的租赁资产吸收证明;

13.出租关照;

14.承租人出具的租赁资产所有权权属无争议、质量担担保明;

15.担保金协议;

16.担保金缴存证明;

17.抵押协议;

18.抵押登记证明;

19.租赁条约及租赁物登记证明;

20.租金支付凭据;

21.其他款项支付凭据;

22.担保条约;

23.因对方违约造成丢失的证据;

24.租赁物毁损、灭失落的证据材料;

25.双方往来的与本案有关的电子邮件、传真、函件或其他电子数据;

09 买卖条约轇轕举证指引

一、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自然人应该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暂住证明、护照、港澳台胞通畅证等;

(2))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该提交业务执照、注册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紧张卖力人的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

(3)) 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或分立、合并的, 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 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定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2.买卖条约关系以及从属的包管条约关系的证据

(1)买卖条约、《购销条约》、《供货协议》、订( 定) 货单;

(2)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

(3)邀约、承诺、数据电文( 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流、电子邮件等);

(4)口头条约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据等;

(5) 担保条约、抵押条约、质押条约、定金条约或者交付定金的凭据、保函。

三、条约履行情形的证据

(1)交、收货凭据: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入库单、仓单、运单等;

(2) 货款进出凭据:收据、银行付款凭据、发票等;

(3) 拖欠货款的证据:结算清单、欠条、还款操持、还款承诺书、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4)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考验报告、客户投诉、退货和索赔的证据;

(5) 约定向第三人履行或者由第三人履行的,提交第三人关于条约履行情形的证明以及相应凭据。

4.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5.当事人诉讼要求的打算清单,同时注明打算方法、公式、依据等。

6.证明买卖条约轇轕属于受诉法院统领的证据, 如统领协议,原、被告住所地,条约履行地、条约签订 地的证明。

7.证明一方权利主见超过或未超过诉讼时效的证据, 如证明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事由。

10 二手房交易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自然人应该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暂住证明、护照、港澳台胞通畅证等;

2.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该提交业务执照、注册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紧张卖力人的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或分立、合并的, 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定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二、证明二手房交易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订金/ 定金条约;

2.买卖双方签署的双方条约或买卖双方与中介签署的三方条约;

3.网签条约;

4.卖方与中介方签署的独家代理协议;

5.买方与中介方签署的独家购买协议。

三、卖方履行条约证据

1.提前还清贷款、涂销抵押凭据;

2.办理网签条约的凭据;

3.帮忙办理房屋评估的凭据;

4.帮忙买方办理按揭应供应的按揭资料,包括签署房产证复印件、按揭条约、供应卖方身份证、户口本、房产查册表、赞许买方贷款声明、签署首付款收据等;

5.折衷承租人放弃购买优先权并及时迁居的凭

证;

6.与买方办理房屋递件过户手续凭据;

7.将房屋交付给买方凭据;

8.催告中介、买方履行条约的凭据,包括书面文

件、微信、短信、通话记录等;

9.其他履行条约证据。

四、买方履行条约证据

1.支付定金凭据

2.向卖方代垫赎契款凭据;

3.帮忙办理网签

4.办理按揭手续凭据,包括向按揭公司缴纳按揭用度、向按揭公司提交买方身份证、户口本、房产查册表、结婚证/ 未婚证明、银行流水记录,签署按揭贷款条约;

5.银行赞许贷款批准书;

6.支付首付款凭据;

7.与卖方办理房屋递件过户手续凭据;

8.支付购房尾款( 含一次性付款或银行贷款)凭据;

9.与卖方办理房屋交卸手续的凭据;

10.支付中介费的凭据;

11.催告中介、卖方履行条约的凭据, 包括书面

文件、微信、短信、通话记录等;

12.其他履行条约证据。

11 商品房预售条约轇轕案件举证指引

一、 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自然人应该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暂住证明、护照、港澳台胞通畅证等;

2.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该提交业务执照、注册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紧张卖力人的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或分立、合并的, 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定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二、证明房屋买卖法律关系成立及条约履行情形的证据

1.房地发生意条约;

2.房地产发卖容许证;

3.购房方支付房款的收据、付清楼款证明或发票。
购房方以按揭(抵押)贷款办法支付房款的,还应供应 按揭(抵押)贷款条约、借款借据、分期支付按揭款的 清单等;

4.房屋竣工验收情形的证明;

5.房屋交卸韶光的证明、如入伙关照书、入伙交卸单。

三、根据诉讼要求不同还需提交

(一) 因开拓商过时交房,购房方哀求解除《房地发生意条约》、支付过时交房违约金及赔偿丢失的案件

1.购房方受到丢失的证据;

2.售房方以施工期间碰着不可抗力为由提了抗辩的,应供应气候、地震、消防等干系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等。

(二) 因开拓商延期办理《房地产证》,购房方哀求支付延期办证违约金的

1.售房方关照购房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息争决

《房地产证》的证明;

2.售房方已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的证明;

房地产证或产权转移登记的电脑查询单。

12 加工承揽条约轇轕案件举证指引

一、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自然人应该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暂住证明、护照、港澳台胞通畅证等;

2.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该提交业务执照、注册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紧张卖力人的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或分立、合并的, 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定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二、加工承揽条约关系的证据

1.承揽条约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的干系证据,如条约书、口头协议的内容及证人证言,订单,采购单;公证书;变更协议;条约解除协议;

2.加工定作物的技能协议书、技能资料、图纸、封签样品,定作物质量标准和技能标准的材料;带料加工的供应料样品,规格和数量证据,有关留置抵押协议等。

三、条约履行情形的证据

1.如定作方供应材料、物品的证据、耗料单、质量证书;

2.定作物完成的数量、质量;

3.给付的价款、各种票据、鉴定证明;交( 付) 定做物的凭据如送货单、银行的转账单、收据、以及对账单、结算书、还款操持书等。

四、违约的证据及造成的经济丢失的证明

质量异议、过时交货导致支付第三方违约金等, 供应证据应列出证据目录及证据清单,证据清单要写明:证据名称、来源、份数、页数、原件或复印件和所要证明的内容。

五、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六、当事人诉讼要求的打算清单,并注明打算方法、公式、依据等

13 建筑装修工程承包条约轇轕举证指引

一、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 自然人应该提交记载其姓名、性别、年事、民族、住所、联系办法、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的材料, 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护照、港澳台胞还乡证等;

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该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业务执照、注册登记证书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 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紧张卖力人的身份证明书。

二、建筑装修工程承包条约关系的证据

1. 建筑装修工程承包条约、协议等。

2. 证明施工条约是否合法有效的关联证据:

培植工程方案容许证、培植用地方案容许证、培植用地批准书或地皮利用证、建筑工程施工容许证( 招投标的项目还有:施工中标关照书、监理中标关照书) 等。

三、条约履行情形的证据

1.常规履行情形

(1)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利用, 或者未竣工、施工进展情形的证据;

(2)支付工程款或者未足额支付、拖欠工程款的证据;

(3)工程质量情形或者提出异议的证据;

(4)工程量签证的证据, 工期延期的证据等。

(5)工程结算的证据。

四、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14 房屋拆迁条约轇轕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自然人应该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暂住证明、护照、港澳台胞通畅证等;

2.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该提交业务执照、注册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紧张卖力人的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或分立、合并的, 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定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二、证明房屋拆过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 一) 被拆迁人应提交的证据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构造、房屋的性子( 住宅、办公或商铺)、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和主见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须提交证明被拆迁人对付被拆除房屋享有接管赔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包括支属关系证明、继续权公证书、放弃权利声明等等);

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韶光的证据;

5.已经达成拆迁赔偿协议的,还应提交拆迁赔偿协议;

6.经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

书。

( 二) 拆迁人应提交的证据

1.拆除房屋容许证;

2.房屋拆迁公告;

3.原地新建建筑物的《培植工程方案容许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4.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查丈报告;

5.房屋拆迁赔偿协议;

6.向被拆迁人支付现金赔偿金、过渡期安置补助费、房屋迁居费、电话迁移费等用度的凭据;

7.供应过渡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

8.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查丈报告等。

三、当事人在诉讼要求中有详细要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打算清单。

15 产品任务轇轕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自然人应该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暂住证明、护照、港澳台胞通畅证等;

2.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该提交业务执照、注册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紧张卖力人的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或分立、合并的, 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定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二、证明双方当事公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原 告因利用被告生产或经营的产品而所受到的丢失,如 病历、被损毁物品的购物发票等。

三、被告应该承担民事任务的证据

1.致使原告人身、财产受到危害的是被告生产或经营的产品的证据,如购物发票.

2.质检部门就被告生产或经营的产品的性能所做的鉴定结论等。

四、因毛病产品致人危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任务。

五、有详细诉讼要求的,应提交诉讼要求金额的 打算清单。

16 股权转让侵权轇轕案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或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 自然人应该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暂住证明、护照、港澳台胞通畅证等;

2. 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该提交业务执照、注册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紧张卖力人的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

3. 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或分立、合并的, 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 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定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二、证明股票买卖条约或侵权关系成立的证据

1. 条约(如开户协议、股票买卖委托书等);

2. 股东卡;

3. 电脑打印的交易清单(包括股票交易清单、资金变革清单);

4. 担保金存入单及提取单;

5. 银行存折或现金存入单(用于股票担保金的);

6. 发生侵权事实的证据(如平仓、划款、盗卖等);

7. 其他证据(如融资协议、投资理财协议、互助协议等)。

三、提交诉讼要求的打算依据

1. 法律依据或当事人协议约定的依据;

2. 诉讼要求的打算方法及打算清单,如哀求赔偿丢失数额的打算方法与结果,返还股票的种类及分红派息、增配股情形等。

17 劳动轇轕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自然人应该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暂住证明、护照、港澳台胞通畅证等;

2.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该提交业务执照、注册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紧张卖力人的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或分立、合并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定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 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二、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一)劳动条约。

(二)如没有劳动条约,可通过以下证据予以证明:

1.人为支付凭据或记录(职工人为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事情证”、“做事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个中,1、2、3 项的有关凭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任务。
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变

的关照》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条约,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据:

(一)人为支付凭据或记录(职工人为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事情证”、“做事证” 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个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任务。

(六)其他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三、证明自己主见的证据

除了上述一、二条证据外,当事人因劳动争议案件类型不同,应该提交干系证明自己主见的证据。

(一)因涉及用人单位开除、革职、辞退劳动者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

1.双方所签订的劳动条约或其他关于雇佣关系的证明;

2.事情起止日期的证明;

3.用人单位开除、革职、辞退劳动者的决定、关照;

4.按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惩罚的有关规章制度;

5.劳动者违章违纪的证明;

6.劳动者的人为、资金等收入情形的证明;

7.用工单位支付培训费凭据;

8.劳动者必须遵守的做事期限规定;

9.其他证据。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案件

1.双方所签订的劳动条约或其他关于雇佣关系的证明;

2.事情起止日期的证明;

3.出工职员名单;

4.出工职员劳动天数及应得人为额的证明;

5.拖欠劳动报酬详细数额的证据;

6.其他证据。

(三)因工伤保险报酬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

1.认定工伤决定书;

2.劳动能力劳动能力鉴定材料;

3.用人单位交纳工伤保险金的证据;

4.劳动者的人为等收入情形的证明;

5.治疗情形及医疗费单据;

6.其他证据。

四、干系程序应提交的证据

(一)当事人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过时未作出受理决定而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当事人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过时未作出受理决定而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劳动者应向法院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已接管其申请材料的凭据及尚未受理的证明。

( 二)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2.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投递日期的证明;

3.其他证明自己主见的证据。
五、举证任务分配

( 一) 劳动关系的建立

(1)由劳动者证明“ 用工之日”,即入职韶光。

(2)用人单位否认存在劳动关系的, 应供应人为支付凭据或记录( 职工人为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 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等材料证明不存在劳动关系;

(3) 用人单位主见的“ 用工之日” 与劳动者主见的不一致的,应该举出其自身因管理员工节制的入职登记表、劳动合同等证据证明入职韶光。

( 二) 主见二倍人为

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签订、补签、续签了条约、

举证证明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条约,举证证明因劳动者缘故原由未签订、续签劳动合同等事实。

( 三) 未足额发放正常事情韶光人为

(1) 由劳动者举证证明正常事情韶光人为的详细数额;

(2)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足额发放了正常事情韶光人为。

( 四) 主见克扣、拖欠人为

(1) 用人单位应举证证明两年内的人为期待遇支付情形;

(2)用人单位减发劳动者人为期待遇的, 应举证证明缘故原由及依据;

(3)用人单位延期支付劳动者人为期待遇的,应举证证明延期支付的缘故原由、与劳动者、工会的协商事实。

( 五) 加班人为

原则:由劳动者举证证明存在加班的事实。

(1) 例外: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节制的考勤、人为表能够证明加班事实的,由用人单位提交考勤、人为表。

(2) 用人单位主见实施禁绝时事情制或综合打算工时事情制的, 由用人单位举证。

( 六) 高温津贴

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事情场所温度及高温津贴发放与否。

( 七) 提成、年终奖、补贴、津贴、婚假、丧假、病假、非因工去世亡等待遇的发放;

(1) 原则:由劳动者一方举证证明存在这类报酬、打算办法及详细数额或干系事实发生;

(2)例外:用人单位订定的规章制度、发放的员工手册或签订的条约内有明确规定或约定的,由用人单位举证为何不发。

( 八)离职缘故原由( 经济补偿金、代关照金、赔偿金)

(1) 劳动者主动辞职的:由劳动者举证证明辞职缘故原由。

(2)用人单位提出解除或终止的:用人单位作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决定的,由用人单位证明其决定的合法性。

( 九) 单位主见劳动者严重违纪或违反规章制

度用人单位须要举证证明:

(1) 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

制度的事实;

(2)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订定程序及内容合法并已向职工公示。

( 十) 哀求订立无固定期限条约

哪方提出,就由哪方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条约条件的造诣举证。

( 十一) 主见返还押金

由劳动者举证证明用人单位收取了押金。

( 十二) 主见工伤报酬

(1)劳动者就举证证明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工伤住院治疗起止韶光及用度、赞许转院治疗的证明、交通费、食宿费、康复用具用度;

(2) 用人单位否认是工伤的, 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

( 十三) 主见“ 三期” 报酬

(1) 劳动者举证证明存在“ 三期” 的事实、起止韶光以及是否存在晚育、难产、领取独生子女证等事实;

(2)用人单位主见劳动者违反国家操持生养法规的, 由用人单位举证。

( 十四) 主见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待遇

由劳动者举证证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事实、事情年限。

( 十五) 主见年休假

(1)) 由劳动者举证证明事情年限。

(2)) 由用人单位举证劳动者已休部分或全部年休假。

( 十六) 主见竞业限定经济补偿或违约金

(1)由劳动者举证证明有竞业限定协议及经济补偿打算办法。

(2) 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存在竞业限定协议、劳动者违反协议的事实及违约金的打算办法。

原标题:《常见17类民事轇轕案件举证指引丨202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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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兵纷女声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