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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度有关事变关照如下。
调度事变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1.自2024年7月1日起,各缴存单位应该将202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度为2023年度职工本人月均匀人为。打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人为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实行。
2.缴存基数、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到元,取整数。
3.调度后的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2023年度咸阳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均匀人为的三倍23803元/月,下限不得低于咸阳市最低人为标准。
秦都区、渭城区缴存基数下限标准为2160元/月;兴平市、武功县、乾县、礼泉县、三原县、泾阳县、彬州市缴存基数下限标准为2050元/月;永寿县、长武县、旬邑县、淳化县缴存基数下限标准为1950元/月。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5%,不得高于12%。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形,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下限和上限区间自行选择得当的缴存比例。
实行期限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实行期间为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各缴存单位要按照哀求,精确打算本单位职工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于7月尾前登录咸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网厅或通过线下柜台办理基数调度手续。
其他事变
(一)各缴存单位在调度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必须奉告职工本人,接管职工监督,掩护职工合法权柄。
(二)各缴存单位务必在年度调度事情前负责核对好单位和职工(含封存)的根本数据信息,信息有误的需在调度前予以更正,以免影响年度调度事情。
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央2024年7月10日
本文转载自 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