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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荔波县公民法院

失落信被实行人公告

(2024年第10期)

失落信被实行人通知书记2024年荔波县公民法院失落信被实行人通知书记第10期

为督匆匆被实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责任,掩护法律威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培植,根据《最高公民法院关于公布失落信被实行人名单信息的多少规定》《最高公民法院关于限定被实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多少规定》,现向社会公布纳入失落信被实行人名单信息并进行信用惩戒。
希望失落信被实行人主动与荔波法院实行局联系,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责任。
信用惩戒的范围如下:

(一)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及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二)限定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三)失落信自然人不得担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等管理职员;

(四)在政府采购、行政审批、政府扶持、招标投标、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予以限定。
现将下列失落信被实行人予以曝光,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如违反上述限定,经查证属实的,将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深究刑事任务。

举报电话:0854-8622906

来源:实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