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超长期特殊国债资金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履行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国债补贴标准参照《市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奖补资金管理办法》(青建办字〔2023〕9号)实行,即2016年12月5日以前建成的本市适用《青岛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青政办字〔2021〕11号)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且完成竣工验收并于2024 年7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利用登记的,每部电梯补贴20万元,预留电梯井的补贴资金减半,补贴由国债资金和市财政承担。本次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项目补贴政策不与《市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奖补资金管理办法》(青建办字〔2023〕9号)规定的奖补叠加。
为加强资金管理、优化拨付流程,本次国债资金及配套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安排、由市住房城乡培植局直接拨付至申请人。符合补贴条件的项目,居民可在规定韶光内积极对接辖区加装电梯牵头部门,并于2025年1月10日前向辖区加装电梯牵头部门提报干系申请,由各区(市)审核干系资料后提报市住房城乡培植局。根据超长期特殊国债资金利用期限哀求,本次政策有效期截至今年年底,政策有效期内,符合条件未能及时进行补贴的项目,由各干系区(市)统筹安排,按照《市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奖补资金管理办法》(青建办字〔2023〕9号)给予奖补。
下一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培植局、市财政局将连续做好资金监督管理事情,确保补贴资金用到实处,提升资金利用效益。
青岛市及各区(市)加装电梯牵头部门联系表
(齐鲁·齐鲁壹点客户端 赵波 通讯员 张铭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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