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5日,杜某某与刘某签订《房屋装修条约》,条约约定杜某某将自己位于六枝特区九龙社区某某花园房屋交给刘某进行装修,双方对承包办法、总价款、工期等进行了约定,条约签订后刘某遂组织职员进场施工。条约中约定了建筑阳光房,但因政谋划定,导致无法建筑,双方因此发生争议,房屋未装修完毕,杜某某未支付剩余装修款,刘某诉至法院哀求杜某某支付款项。
为了能本色性化解双方的轇轕,承办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赞许后耐心细致的对双方进行调度,终极双方达成同等协议,由刘某连续将房屋装修完毕,杜某某当场支付刘某5000元装修款,剩余装修接待刘某装修完毕后一个星期内由杜某某支付给刘某。至此,一起因房屋装修引发的轇轕得到圆满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