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邝宪平

编者按:在我国屯子地区自建房屋的装修,大部分房东雇请的是当地长期从事装修的泥匠,按装修天数或按装修面积来支付报酬。
在装修过程中,难免涌现职员伤亡意外事宜,因报酬打算办法不同,对应的法律关系也不同,房东承担的赔偿任务也不同。

江西省吉安市张某近期因新居装修碰着一件烦苦处,他将一栋三层屯子自建房,以包工不包料按面积打算报酬办法承包给当地一名泥匠肖某装修,然后就出门打工了。
肖某叫上另一名泥匠胡某共同为他的房屋进行装修。
胡某在房顶补漏时鞋子踩在琉璃瓦上打滑,从房顶摔至地面后当场去世亡。
胡某支属认为,他雇请胡某为其装修新居,胡某为他房顶琉璃瓦补漏时从房顶摔去世,他作为房东对胡某的去世亡答允担70%赔偿任务,于是诉至法院哀求他赔偿胡某支属将近80万元。

他对胡某的意外去世亡是否存在差错,是否答允担70%赔偿任务即赔偿将近80万元呢?本案代理状师邝宪平为您讲述一起屯子自建房装修中一名泥匠意外摔去世引发赔偿轇轕的真实案例。

邝律说法  农村自建房装修摔去世人房主有多大年夜责任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份,家住江西省吉安市的张某新建了一栋屯子自建房,但屋子未装修,于是张某找到当地长期从事建筑装修的泥匠肖某来装修,双方口头约定的是肖某自带搅拌机、吊机等工具,包工不包料按面积打算报酬。
张某定购好水泥、沙子、瓷砖、琉璃瓦等装修材料后就前往广东打工了。
4月份,因肖某一个人无法完成张某房屋的全部装修,于是肖某叫上同村落长期从事建筑装修的泥匠胡某共同装修。
肖某自称,其与胡某两人看待遇的口头约定是多劳多得,谁做的天数多就多得钱。
同时,他们还请了一名小工来干事,小工的人为由他们两人各承担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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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天故意外风云,人有夙夜迟早祸福。
2024年4月27日下午1点多,肖某因家中有事没有来工地干事,只有胡某和小工两人在工地上干事。
因前几天下雨,张某斜坡房顶新盖的琉璃瓦排水没做好涌现漏水。
胡某叫小工搅拌好水泥浆后,提一桶水泥浆自己搭梯子上了房顶开始补漏,结果欠妥心脚踩在琉璃瓦上打滑,从三层房顶意外摔至地面后当场去世亡。

胡某支属认为,胡某为张某房屋装修,从其房顶上摔下去世亡的,张某应对胡某的去世亡承担70%赔偿任务。
因双方对赔偿款事宜协商未果,胡某支属诉至法院,哀求法院判令张某赔偿其各项经济丢失784852.95元(1121218.5元×70%)【个中,去世亡赔偿金911080元(45554元/年×20年)、精神抚慰金10万元、丧葬费45198.5元、被扶养人生活费64940元(25976元/年×5年×50%),合计1121218.5元】。

张某辩称:胡某的去世亡是意外事宜,其去世亡与张某无关,张某不应对胡某的去世亡承担赔偿任务。
紧张情由为张某将其新居以包工不包料办法承包给了肖某装修,且肖某自带搅拌机、吊机等工具来装修,张某与肖某之间形成的是承揽法律关系。
张某承包给肖某装修后就出门打工了,肖某叫上胡某共同为张某的新居进行装修,张某根本就不认识胡某,故肖某与胡某之间形成的是劳务法律关系,胡某与张某既不存在承揽法律关系,也不存在劳务法律关系,因此,张某对胡某的去世亡不应承担赔偿任务。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系供应劳务者受害任务轇轕。
根据我国《民法典》干系规定,组织双方调度。
终极,在法院组织下双方达成调度协议,内容如下:一、因胡某向张某供应房屋装修劳务过程中意外去世亡,张某志愿一次性补偿胡某支属5万元;二、胡某支属志愿放弃其他诉讼要求,张某付清上述补偿款后,此案就此了却;三、案件受理费11649元,减半收取5825元,由胡某支属包袱。
2024年8月27日,法院根据上述调度协议内容制作民事调度书。
目前该案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状师说法

本案争议焦点是房东意某对胡某的去世亡是否存在差错以及是否答允担赔偿任务,如果要承担赔偿任务,答允担多少赔偿任务。

根据《民法典》第770条第1款规定,本案中房东意某与肖某达成包工不包料口头协议,由肖某自行供应干系工具为其装修一栋三层高房屋,完成事情任务后向张某交付事情成果,房东意某并不进行指示、管理,故张某与肖某之间构成承揽条约关系。
肖某承揽房屋装修的事情任务后,找到胡某为该房屋共同装修,胡某紧张以供应劳力为事情内容,且接管肖某的指示进行事情,故胡某与肖某双方之间形成劳务关系。

根据《建筑法》的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能职员,应该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容许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除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人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建筑法的规定以外,别的培植活动均应按照法律规定取得干系资质。
农人自建低层住宅是指两层以下住宅,房东意某在屯子装修三层高的楼房,不属于农人自建低层住宅,应适用《建筑法》干系规定,须要由有资质的职员进行培植。
肖某系自然人并无干系培植资质,根据《民法典》第1193条规定,房东意某将其房屋装修交由肖某装修,存在选任过失落,答允担选任差错任务。

肖某雇请胡某为其供应劳务,根据《民法典》第1192条规定,胡某在履行劳务的过程中受伤,其与肖某之间应根据双方各自差错承担任务。
胡某作为完备民事行为能力人,且长期从事建筑装修行业,其对干系风险较为清楚,在事情时应对自身安全高度把稳,胡某在房顶补漏的过程中未尽到把稳责任,忽略大意导致自己从三楼摔下进而去世亡,其本人存在差错,答允担相应的任务。
肖某未供应相应的安全保护条件,亦存在差错。

纵不雅观本案案情和法律实践,笔者认为,本案胡某应自行承担30%的赔偿任务,肖某承担60%的赔偿任务,房东意某应仅承担10%的赔偿任务。
胡某支属只起诉了张某,并未起诉肖某。
一审法院依照上述法律干系规定组织双方调度,终极张某和胡某支属达成调度协议。

法条链接

《中华公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条约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哀求完成事情,交付事情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条约。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考验等事情。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供应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危害的,由接管劳务一方承担侵权任务。
接管劳务一方承担侵权任务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落的供应劳务一方追偿。
供应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危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差错承担相应的任务。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 承揽人在完成事情过程中造成第三人危害或者自己危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任务。
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差错的,应该承担相应的任务。

《中华公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年改动)

第十四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能职员,应该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容许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八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民政府确定的小型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参照本法实行。

依法核定作为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等的修缮,依照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实行。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人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