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告内容,2024年3月21日,开平市苍城镇美鲜饼屋用白糖、面粉、鸡蛋、蛋糕油、泡打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等食品质料和添加剂低廉甜头了梅花蛋糕,然后在其经营场所进行发卖。
当日,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江门市食品考验所对其低廉甜头的梅花蛋糕进行抽检。
结果显示:梅花蛋糕的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级哀求(标准指标:≤0.5mg/kg,实测值:1.06mg/kg),考验结论为不合格。

开平市苍城镇美鲜饼屋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中华公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构成了违法行为。
经审查,我局对当事人做出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0元的惩罚决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开平市苍城镇美鲜饼屋行政相对人种别个体工商户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783MA4XJH9H0Q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奇迹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吴锦桥行政惩罚决定书文号开市监惩罚〔2024〕70号违法行为类型经营超限量利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违法事实经查明:2024年3月21日,当事人用白糖、面粉、鸡蛋、蛋糕油、泡打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等食品质料和添加剂低廉甜头了梅花蛋糕(加工日期:2024-03-21)2kg,再以40元/kg的价格于其位于开平市苍城镇盈泰市场第A3号铺(摊)位的经营场所进行发卖。
当日,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江门市食品考验所对开平市苍城镇美鲜饼屋低廉甜头的梅花蛋糕(加工日期:2024-03-21)进行抽检。
2024年4月15日,我局司法职员来到位于开平市苍城镇盈泰市场第A3号铺(摊)位的开平市苍城镇美鲜饼屋投递了一份考验报告(No:DBJ2440700598001009),该考验报告显示:梅花蛋糕(加工日期:2024-03-21),经抽样考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级哀求,(标准指标:≤0.5mg/kg,实测值:1.06mg/kg),考验结论为不合格。
至2024年4月15日案发时止,当事人共低廉甜头了上述梅花蛋糕(加工日期:2024-03-21)2kg,货值金额共计80元,违法所得30元。
惩罚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中华公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惩罚种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惩罚内容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0元罚款金额(万元)1.00000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造孽财物的金额(万元)0.003000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惩罚决定日期2024-06-14惩罚机关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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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苍城镇美鲜饼屋被罚款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