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管理干系规定

一、适用工具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央(以下简称成都公积金中央)的缴存职工,办理了个人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及商业贷款)并按月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央申请办理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以下简称按月提取还贷)。

二、实现办法

10月8日起成都公积金提取有变

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可与成都公积金中央签订《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做事协议》(以下简称协议),通过直冲本息或定额提取的办法实现按月提取还贷。

(一)直冲本息办法

成都公积金中央公积金贷款采纳直冲本息办法,由成都公积金中央按月将当期应偿还的公积金贷款本息从缴存职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当月可用金额中予以抵扣。
当月可用金额不敷以抵扣的差额部分再从借款人办理贷款时约定的委托扣款账户(以下简称还款账户)中补扣。

(二)定额提取办法

其他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商业贷款及其他公积金中央公积金贷款采纳定额提取办法,由成都公积金中央按月将约定提取金额,从缴存职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当月可用金额中划转至约定的本人收款账户。

1. 约定提取金额

缴存职工赞许成都公积金中央根据互联互通等办法获取的贷款总额、贷款期数、还款办法、贷款开始日期、贷款结束日期、剩余贷款本金和商贷根本利率等信息(不考虑利率调度、利率差等成分),通过成都公积金中央业务系统测算剩余贷款本息金额,并确定约定提取金额。

2. 收款账户

提取金额划转至缴存职工本人在成都公积金中央互助银行开设的正常I类银行账户或符合哀求的数字公民币钱包账户。
个中,偿还成都公积金中央互助银行商业贷款且持有还款账户的缴存职工,提取金额可划转至还款账户。

成都公积金中央互助银行可通过对外公开的《联网查询商业贷款信息的银行列表》查询。

三、申请条件

(一)缴存职工同时符合下述条件时,可申请办理按月提取还贷:

1. 缴存职工是贷款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人或所有权人的配偶,且贷款未结清;

2. 缴存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无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同一套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提取除外;

3. 不存在提取未办结、预收件登记、法律冻结未解除等环境,未被纳入公积金中央不良行为登记;

4. 不存在履行中的《成都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协议》《成都住房公积金定额委托提取协议》(以下统称“按年委托提取协议”)或按月提取协议;

5. 符合《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履行细则》等干系规定。

(二)缴存职工存在多笔贷款未结清的,应优先选择成都公积金中央公积金贷款办理按月提取还贷。

(三)缴存职工选择成都公积金中央组合贷款签订协议的,公积金贷款部分采纳直冲本息办法,商业贷款部分采纳定额提取办法,当月可用金额应优先用于直冲本息。

四、办理办法及申请材料

(一)线上办理

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可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APP等线上渠道申请、核对和确认签约的干系信息,完成按月提取还贷签约。

(二)线下办理

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前往成都公积金中央做事大厅申请办理按月提取还贷时,授权成都公积金中央通过互联互通办法能够查证提取业务申请信息的,无需供应业务材料;不能查证,或有异议的,缴存职工应供应相应的下述材料原件:

1. 本人身份证件;

2. 缴存职工是主借款人配偶或共同借款人配偶的,还应供应结婚证;

3. 借款条约/贷款条约(成都公积金中央将通过银政通平台、中国公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等渠道核实贷款真实性。
通过银政通平台核实的,主借款人需现场签署授权赞许书,或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APP线上授权;通过个人征信系统核实的,主借款人需现场签署征信查询授权书);

4. 还贷明细(显示最近一次还款记录);

5. 根据本规定第二条第(二)款供应收款账户;

6.贷款所购住房在成都公积金中央对外公布的提取互认区域外的,还需供应缴存职工或配偶的户籍证明或事情所在地证明;

7. 线下办理可由配偶代办,同时供应代办人身份证件及结婚证原件。
采纳直冲本息办法的,缴存职工还需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APP办理委托登记或供应公证委托书。

五、协议实行

(一)同一笔贷款有两名及以上签约缴存职工(以下简称签约人)的,默认按签约韶光顺序依次实行,每月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该笔贷款的约定提取金额。

(二)采纳定额提取办法的,成都公积金中央可通过互助银行推送信息、银政通平台查询、人工核验等办法,校准约定提取金额。

(三)签约人在协议有效期内,不得办理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

六、协议变更

(一)收款账户变更

协议有效期内需变更收款账户的,须签约人线下办理,配偶可代办。
本人办理的,供应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银行账户;配偶代办的,同时供应代办人身份证件及结婚证原件。

(二)提取顺序变更

协议有效期内需变更提取顺序的,须所有签约人同时线下办理,配偶可代办。
本人办理的,供应所有签约人身份证件原件;配偶代办的,同时供应代办人身份证件及结婚证原件。

七、协议终止

(一)协议到期韶光为约定的该笔贷款终止韶光。

(二)协议有效期间,签约人可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APP等线上渠道自助终止协议,或前往成都公积金中央做事大厅申请终止协议。
线下申请终止协议,本人办理的,供应身份证件原件;配偶代办的,同时供应代办人身份证件及结婚证原件。

(三)采纳定额提取办法,贷款已结清的,签约人应主动解除协议;若签约人未主动解除协议的,成都公积金中央可在核实后终止协议。

(四)涌现下述环境时,协议自动终止:

1.采纳直冲本息办法,贷款已结清的;

2.采纳定额提取办法,累计提取金额即是签约时该笔贷款剩余的应偿还贷款本息金额的。

(五)涌现下述环境之一时,成都公积金中央可单方终止协议:

1.签约人已不属于住房所有权人或所有权人配偶等不符合提取条件的;

2. 签约人公积金贷款过时且经催收仍不还款的;

3.签约人被纳入公积金中央不良行为登记的;

4.国家、省、市政谋划定变动,按月提取还贷业务停息等情形。

八、其他事变

(一)签约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至少保留1元。
签约人应关注当月可用金额和还款账户余额,确保知足当月贷款还款所需金额,避免产生贷款过时。

若因住房公积金未及时汇缴入账、银行支付结算等缘故原由造成按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未能按时到账,或当月可用金额不敷的,借款人应及时在还款账户中存入不少于当期应偿还贷款本息的资金。

因借款人未及时足额存入资金而导致贷款过时的,由借款人承担任务。

(二)缴存职工已签订按年委托提取协议的,可选择按原约定连续实行,也可选择终止按年委托提取协议后签订按月提取协议。

同一笔贷款有两名及以上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其选择的还贷提取办法及签订的提取协议种类应同等。

(三)公转商贴息贷款及委托资阳民生村落镇银行发放的成都公积金中央公积金贷款,采纳定额提取的办法实现按月提取还贷。

(四)本规定由成都公积金中央卖力阐明。
未尽事宜,参照《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履行细则》等干系规定实行。

(五)本规定自2024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热点问题解答来了

问:本次修订是否简化申请材料?

答:有。
主借款人配偶或共同借款人配偶签订协议时,不再供应主借款人身份证件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件。

问:缴存职工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后,什么时候可以签订按月提取协议呢?

答:公积金贷款发放后,或商业贷款还款满一个月,符合签约条件即可办理。

问:纳入公积金贷款额度打算的缴存余额可以用于直冲本息吗?

答:可以。

问:签订按月提取协议办理办法有哪些?

答:紧张有线上、线下两种办理办法。

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可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APP等线上自助办理;若线上不能准确获取干系信息或对干系信息有异议的,需临柜申请办理。
线下临柜办理时,缴存职工需按《规定》第四条供应证明材料。

问:哪些银行发放的商业贷款可线上签约?

答:所有银行发放的商业贷款均可线上签约,不区分银行是否与成都公积金中央互助。

问:多缴存职工签订按月提取协议后,按什么顺序进行抵扣或提取呢?

答:同一笔贷款有两名及以上缴存职工签订按月提取协议的,默认按签约韶光的先后顺序依次抵扣或提取,每月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该笔贷款的约定提取金额。
属于成都公积金中央组合贷款的,优先直冲公积金贷款本息。

问:按月提取协议可以变更或提前终止吗?

答:可以。
协议变更仅限收款账户和提取人顺序变更。

缴存职工在按月提取协议有效期内,可通过中央“成都住房公积金”APP申请提前终止协议。

问:商贷提前结清了,已签订的按月提取协议怎么办?

答:已签订按月提取协议的商贷提前结清了,缴存职工应主动解除协议,或由中央在核实结清情形后终止协议。

问:签订按月提取协议后,只要公积金账户余额充足,是否就不用往还款卡里存款了?

答:为避免因住房公积金未及时汇缴入账、银行支付结算非常等缘故原由,造成未能按协议约定足额提取,从而产生贷款过时。
建议缴存职工或借款人提前在还款卡里存入不少于一个月的还贷金额。
须要把稳的是,缴存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应至少保留1元。

问:目前已签订的按年提取协议是否连续生效?

答:是。
缴存职工已签订按年提取协议且未解约的,按协议约定连续实行,也可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将按年提取协议转签为按月提取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