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辽宁省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央发布《关于调度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审核标准的关照》,关照自2024年8月20日起履行。
盘锦市将放宽公积金贷款申请的条件,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未结清的商业贷款、消费贷或信用卡透支的,均可申请,只须要对干系额度减扣。
详细而言,将原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中关于“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无正在偿还的贷款以及信用卡欠款”的规定,调度为“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有其他尚未结清的商业贷款、消费类贷款及信用卡透支额度时,根据对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还款能力的试算额度进行扣减后,再综合其它成分确定终极公积金贷款发放额度”。
例如:缴存职工夫妻双方月收入10000元,按60%打算月还款能力为6000元,减去职工车贷月还款2000元和信用卡透支月还款1000元,终极职工夫妻双方月还款能力为3000元,公积金中央将基于月还款能力3000元测算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发放额度。
此外,自8月20日起,盘锦市还将正式履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换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顺位抵押业务。
盘锦市公积金中央干系卖力人表示, “商转公”采取顺位抵押办法开展业务,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在盘锦行政区域范围内购房,已办理与市公积金中央有互助关系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在未结清贷款且该房产已出不动产权证抵押权人仍为原商贷银行,原商贷银行赞许新增市公积金中央为第二顺位抵押权人的情形下,职工无需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住房贷款,由市公积金中央将职工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发放至原商业银行结清原商贷,从而转换为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