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告原则
赣榆区质量奖是区政府设立的质量奖项,报告主体是赣榆区内符合报告条件的组织。
赣榆区质量奖评审遵照志愿申请、科学评审、公正公道公开的原则,不向报告组织和个人收取任何用度。评审标准采取国家标准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履行指南》。
二、组织报告条件
(一)在区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
(二)符合国家、省、市家当、质量、环保等政策,依法取得相应资质;
(三)通过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国际通畅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推广运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3年以上;
(四)具有卓越的经营古迹和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紧张经济、技能、安全和质量等指标位于同行业领先地位;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五)积极履行社会任务,具有良好诚信记录和社会荣誉,近3年无较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件,无重大质量投诉,无属于组织自身任务而引起的质量异议、索赔和退货,无国家、省、市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无重大劳动保障失落信记录,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以集团名义报告的,其集团总部必须具备以上5项条件,其在赣榆区的所有控股组织需符合第(2)-(5)项基本条件。
三、组织报告材料
(一)组织概述。3000字以内,内容哀求见GB/Z19579附录B;
(二)范例案例。供应推广运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范例案例;
(三)《赣榆区质量奖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应如实、完全填写报告表;
(四)证明性材料。与报告表及自评报告内容符合的证明性材料;完全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处室)和车间一级,并标明地点及其职责。
上述第1、2、3项需供应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和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第4项需供应一份书面材料(单独装订)。
四、组织推举
各镇公民政府(园区)卖力所辖区报告赣榆区质量奖组织的审核、推举事情,区有关部门卖力本行业区属组织的报告审核、推举事情。经各镇公民政府(园区)或区有关部门审核并签署推举见地后,报赣榆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报告截止日期:2024年10月20日。
联系人:张利军,电话:0518-86221163。
连云港市赣榆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6日
(来源:赣榆区公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