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规定的韶光、地点和办法投放,严禁乱扔乱倒。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网络、运输的企业(从业职员)在运输过程中严禁沿途丢弃、抛洒垃圾。
二、施工单位应该按照规定及时清运、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严禁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从业职员)应该按照规定的路线、韶光清运建筑垃圾,严禁沿途丢弃、抛洒或随意倾倒。
三、各企业、门店要严格履行“门前三包”任务制,做好门前区域、围墙外等任务范围内清扫、保洁,保持良好卫生环境。严禁餐饮门店随意倾倒厨余垃圾,严禁各种企业违规在任何区域倾倒各种工业固废,违者依法依规予以打击。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依法深究刑事任务。
四、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各村落党支部、村落委会履职担责,加强宣扬勾引和巡查监管。对随意乱扔、倾倒垃圾行为,及时在村落民群、大喇叭进行批评教诲和公开曝光。对个别态度蛮横、屡教不改、拒不合营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镇政府、镇司法队、镇派出所报告,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五、创造以任何形式违规倾倒各种垃圾的行为,请第一韶光拍照或者视频取证,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向镇政府进行检举。
举报电话:7884159
河古庙镇公民政府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