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显示:2024年6月22日15时许,位于江津区双福街道境内,彭X(自然人)承揽的江津吾悦广场吾悦华府二期8幢701房作业现场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件,去世亡1人。

该事件调查报告全文如下——

江津双福“6·22”一样平常物体打击事件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形

1人去世亡重庆江津吾悦广场吾悦华府二期622物体袭击事件查明

(一)事件职员基本情形。

彭X(自然人),男,汉族,现年27岁,身份证号码:50023218;户籍地址:重庆市开州区XX镇XX村落2组XXX号附X号,现居住地:重庆市渝北区XX上品X号,系承包江津吾悦广场吾悦华府二期8幢701房(以下简称701房)承包施工方。

(二)事件干系单位概况。

新城悦(重庆)物业做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住所:重庆市江津区滨江新城清栖路599号三楼3-1-103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6MA618JWX81;法定代表人:敖XX;注书籍钱:壹佰万元整;类型:有限任务公司(法人独资);业务期限:2020年11月20日至永久;经营范围为:一样平常项目: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城市绿化管理,房地产经纪,停车场做事,体育康健做事,健身休闲活动,会议及展览做事,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业务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事件干系职员基本情形。

张XX,男,汉族,现年38岁,身份证号码:51163131;户籍地址:四川省武胜县XX镇XX村落X组XX号;系701房业主。

张XX,男,汉族,现年61岁,身份证号码:51022518;户籍地址:重庆市渝北区XX镇XX村落XX组XX号;系彭X雇用土建改造工人。

(四)条约签订情形。

2024年6月15日,张XX与彭X签订《房屋土建改造条约》,并于当日支付定金5000元;条约发包方(甲方):张XX;承包施工方(乙方):彭X;工程内容:拆墙、拆楼板、除渣和楼板、楼梯、梁、柱的现浇以及室内砖砌隔墙的施工及保养;施工地点:701房;条约价款:49998元;施工工期:2024年6月15日至2024年8月15日;承包办法:乙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进行施工(包含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质量和工程工期、文明施工以及所需工具的自备、维修等),并卖力将所有工程项目完成后的成品移交给甲方。
安全任务:乙方必须具备本现浇工程施工等工程项目的资质,否则所造成的统统丢失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若造成职员伤亡等事件,其法律任务和经济任务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经查,彭X与工人张XX、王XX未签订劳动条约书。
2024年6月19日,彭X电话联系张XX到701房作拆除事情。
由于彭X创造这次事情量较大,就叫张XX关照王XX一起到701房做工,6月20日,张XX电话奉告王XX。
张XX、王XX两人劳动报酬以方量打算,由彭X支付。

(五)事创造场勘验情形。

事创造场位于701房,该房屋为框架构造,共有2层。
房屋内可见拆除房屋后的大量建筑垃圾(以砖和空心砖为主),1楼被建筑垃圾铺满,2楼也有部分建筑拉圾。
连接1楼和2楼的楼梯拆除近半,2楼阳台外有1个脚手架。
事发详细地点为2楼楼梯左前方呈“L”形的转角墙。
经物业公司工程部冯X对701房屋已拆除墙体比拟房型图纸进行查看,该房屋不存在拆除承重墙主体的违规行为。
在701房门口墙上贴有物业公司签发的《装修容许证》。

二、事件经由与伤亡职员等情形

(一)事件经由。

2024年6月22日13时20分许,工人张XX和王XX在701房开始作业。
张XX在阳台上面的钢脚手架上打槽子,王XX在房屋内拆墙。
当日15时许,正站在阳台表面脚手架上干活的张XX听到房屋内墙倒塌“轰”的一声(听到“轰”的一声前,听到有二锤敲打墙的声音),然后,张XX立即低头往里看,并喊“王师傅”,但没人回应。
张XX立即跑过去,创造王XX仰面躺在正在拆的转角墙地上,转角墙墙体已全部倒在地面上。
张XX立即把王XX抱起来背靠墙坐起,于当日15时7分拨打彭X电话。
彭X于15时9分拨打120电话,于15时10分和15时21分分别再次拨打120电话;于16时9分拨打110电话。
江津区第一公民医院年夜夫到达现场对王XX进行了抢救,经抢救无效,现场宣告王XX去世亡。

(二)去世亡职员情形。

王XX,男,汉族,现年54岁,身份证号码:51024718,户籍住址:重庆市龟龄区XX镇XX村落X组XX号,在这次事件中去世亡。

(三)直接经济丢失。

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件经济丢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打算,本次事件造成直接经济丢失约为90万元。

三、事件应急处置

(一)彭X应急处置。

彭X立即拨打120电话,随后拨打110电话。

(二)企业应急处置。

1.物业公司在事件现场门口设置鉴戒线。

2.江津区第一公民医院年夜夫迅速到达事创造场,对王XX进行抢救。

(三)部门应急处置。

区应急局、双福派出所、双福街道干系卖力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到达现场,对事件干系事情进行安排和支配。

(四)总体处置评估。

这次事件,彭X,干系应急和接济部门到位及时,事件现场疏散及鉴戒及时有序,没有引起次生事故,未造成不良影响。
2024年6月27日,彭X与去世者王XX家属签订《公民调度协议书》,由彭X向去世者王XX家属先支付6万元处理王XX去世亡干系事宜,关于去世者王XX赔偿事宜通过法律路子办理。
目前,去世者已安葬,去世者家属感情稳定,无重大舆情发生,无不稳定成分。

四、事件缘故原由和性子

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讯问理解,查阅干系资料及综合剖析,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件分类标准》(GB6441-86)和《企业职工伤亡事件调查剖析规则》(GB6442-86)剖析认定,其缘故原由如下。

(一)直接缘故原由。

去世者王XX在拆除墙体时违规采取先挖空墙体底部的办法进行拆除作业,且未佩戴安全帽。

(二)间接缘故原由。

1.彭X对安全生产事情重视不足。
在拆除作业前,没有对施工作业职员进行书面安全技能交底,也没有记录具名确认。

2.彭X安全生产投入不敷。
没有为施工作业职员配备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也没有哀求施工作业职员精确利用。

3.彭X现场安全管理缺失落,未及时创造并有效制止作业职员的违规行为。

(三)事件性子:生产安全任务事件。

(四)事件种别:物体打击事件。

(五)事件等级:一样平常事件。

五、事件任务认定与处理建议

(一)建议给予行政惩罚的职员。

彭X,对安全生产事情重视不足,在拆除作业前,没有对施工作业职员进行书面安全技能交底,也没有记录具名确认;安全生产投入不敷,没有为施工作业职员配备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也没有哀求施工作业职员精确利用;现场安全管理缺失落,未及时创造并有效制止作业职员的违法行为。
以上行为违反了《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能规范》(JGJ147-2016)6.0.3和6.0.7、《中华公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这次事件负有任务。
鉴于这次事件为一样平常事件,且彭来为自然人,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建议由区应急局给予其相应的行政惩罚。

(二)建议不予深究任务的职员。

王XX,在拆除墙体时违规采取先挖空墙体底部的办法进行拆除作业,且未佩戴安全帽导致事件发生,对这次事件的发生负有直接任务。
鉴于其已在这次事件中去世亡,故不予深究其任务。

(三)建议不予深究刑事任务的职员。

彭X,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情节轻微,未存在主不雅观恶意,事件发生后,立即拨打120,积极合营事件调查事情,建议法律机关不予深究其刑事任务。

(四)事件调查组按照干系规定,开展了“一案双查”“三责同追”的干系事情。

(五)物业公司干系情形。

经查,该物业公司与张XX于2024年6月15日签订了《装修管理做事协议》《装修单位施工任务书》《江津吾悦华府装饰装修审批见地》等干系装修资料,并于当日发放《装修容许证》。
6月22日8时53分,物业秩序班长唐X到701房提醒装修工人把稳安全。
事件发生后,物业公司在事件现场门口设置鉴戒线,积极合营事件调查。
以上情形,均有记录可查,故建议在本次生产安全任务事件中不予追责。

江津区“6·22”一样平常物体打击事件调查组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