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开释居民刚性和改进性购房需求,助推平原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康健发展,决定在平原县城区试行开展房产市场“以旧换新”活动,活动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故意者可前往平原县房地产“以旧换新”联合办公室 (县住建局207室)进行现场报名。
房产市场“以旧换新”是指居民持原有住房(以下称“旧房”),与参与“以旧换新”新建商品房(以下称“新居”)开拓企业以及房产中介机构进行议价,三方就旧房价格协商同等后,通过房地产开拓企业以及房产中介机构在一定期限内进行优先代售。同时,房产企业要保障换购者所选新居源有效期限内的认购权。旧房代价的全部或个中一部分作为新居的首付款,首付款和新居总价之间的差额由购房者通过自筹、按揭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办法支付。旧房代价多于首付款部分,由房地产开拓企业或房产中介机构在旧房过户时或不迟于新居交房时返还给购房者。
房产“以旧换新”流程,包括房源发布、现场报名、价格确定、签订条约、换购办理、办理登记等6个环节。
各参与“以旧换新”的房产企业和房产中介机构要在贵显位置公示“以旧换新”房源信息,并分批面向社会发布。首批新居分别为文昌府、富春居、云湖壹号等6个项目的100套商品房。
(筑建平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