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对管理系统编制、安全任务、分类管理、禁止行为和法律任务做出更明确的规定。
明确了民用建筑装饰装修监管主体、行为主体任务范围。
建立“州里吹哨,部门报到”监管系统编制,明确了住建部门、州里、街道等各级各种监督管理主体职责,建立建筑装饰装修登记管理制度和常态化巡查创造机制,规定装修人是建筑装饰装修安全的任务人,承担装饰装修安全主体任务,履行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个人应该按照与装修人的约定或签订的条约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任务。

针对装饰装修项目分散、量大面广、暗藏性强问题,《规定》实施分类管理。
限额以上装饰装修工程,装修人应该在申领施工容许证后方可进行施工,不得为规避办理施工容许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
限额以下公共建筑和非住宅类居住建筑,涉及变动房屋根本、梁、柱、楼板、承重墙等建筑主体或者承重构造的,装修人在开工前,应按哀求将干系材料报送工程所在地乡(镇)公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装修人应该奉告物业做事企业,并按规定提交干系资料;未委托物业做事企业履行物业管理的,装修人应按规定奉告工程所在地乡(镇)公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严防“一户砸墙,全楼遭殃”事宜发生,《规定》明确,住宅装饰装修不得变动房屋根本、梁、柱、楼板、承重墙等建筑主体或者承重构造,不得扩大住宅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不得拆除住宅中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不得超过原设计标准增加房屋利用荷载。
对核查创造在装饰装修过程中违法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构造行为的,责令装修人、施工职员立即停滞施工,限期采纳方法肃清安全隐患,依法进行惩罚。
装修人、施工职员拒不合营且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惩罚,切实增强法规刚性约束,严厉惩戒装饰装修违法违规行为。

《规定》还针对装饰装修中涉及拆改燃气举动步伐、动用明火或焊接作业等增加安全隐患或随意马虎引发安全事件的行为进行了约束,全方位、多角度加强装饰装修活动安全管理。

4月1日起施行谨防一户砸墙全楼遭殃河北新规来了

来源:河北省住建厅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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