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贷款条件:
①在法定劳动年事内,从事个体经营、合资经营的职员;
②属于创业贷款扶持工具范围,未在其他单位或企业就业;
③经营实体在曲靖市范围内已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④个人及配偶、包管人银行的征信记录符合放贷哀求;
⑤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⑥供应包管人或备用联系人。未供应包管人的,经包办银行及包管机构认可,可通过抵押或质押合法房产、有价证券等作为包管办法。
通过建立贷款备用联系人办法,对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包管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村落庄)推举的创业项目,得到市级以上名誉称号的创业职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庄家,经营稳定取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包管哀求。
包管人或备用联系人可以是行政奇迹单位在职在编职员、国有企业在岗职工,也可以是私营企业中收入相对稳定的职员或包办银行评估具有包管能力的职员。
3.贷款种类及额度:分为“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和个人创业包管贷款两种贷款类型。额度均不超过30万元,符合个人创业包管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资创业的,可根据合资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包管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包管贷款额度上限。
4.贷款期限及利率:不超过3年。创业包管贷款利率按照LPR+35BP实行,不区分脱贫地区和非脱贫地区。(LPR: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由中国公民银行按月发布;BP:基点,1BP即是0.01%)
5.贴息政策:自2023年10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创业包管贷款利息,财政部门给予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例如:申请人2024年1月21日在麒麟区得到30万元创业包管贷款,1月发布的LPR为3.45%,银行实行利率为:3.45%+0.35%=3.8%,借款人一年承担的利息为:300000×(3.8%/2)=5700元,别的部分的利息由财政承担。
对展期、过时的创业包管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
6.还款办法:“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实施分期还款,贷款条约签订第12个月偿还本金的10%,贷款条约签订第24个月偿还本金的20%,贷款条约签订第36个月偿还本金的70%,也可按贷款条约约定还款。
个人创业包管贷款到期一次性还清。
个人定期还清贷款后,对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可连续供应创业包管贷款贴息政策扶持,但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7.贷款用场:只能用于与创业经营、企业经营有关的支出,不得用于生活消费或其他投资。未用于创业经营、企业经营有关支出的,一经查实将收回贷款本金、追回全部财政贴息资金。
8.所需资料:见附表1。
9.承办部门:工商注册所在地的人社部门、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诲体育局。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联系办法见附表2。
10.包办银行:曲靖市屯子信用互助社联合社、邮储银行曲靖市分行、农业银行曲靖分行。
11.办理流程:
①申请人向承办部门咨询贷款政策,提交申请材料;
②承办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提交包办银行查询征信等信息,初步判断是否符合放贷条件;
③包办银行、承办部门对申请人的创业项目开展实地调查、评估;
④包办银行与申请人共同办理放贷手续。
解释:
1.贷款人所提交的资料应具备真实可靠性,任何假造、虚构、套取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贷款申请将直接驳回,已发放的贷款将收回贷款本金、追回全部财政贴息资金,进入人社部门信用负面清单,并保留追诉权利。
2.“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个人创业包管贷款、小微企业创业包管贷款相互具有排他性,不可以同时享受。
3.创业包管贷款项目未与任何第三方中介开展互助且不收取额外用度,创业者如需申请创业包管贷款请与已列明的承办部门、包办银行联系。
附表1:创业包管贷款申请资料(参考).docx
附表2: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联系办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