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宋代 府州行政机构 衙署 运作 《景定建康志》

作者简介:郑庆寰,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副编审,研究方向:唐至宋代历史;北京,100000。

郑庆寰

郑庆寰宋代府州行政机构的衙署构造与运作以景定建康志府廨之图为例

在中国传统社会,府州官员的衙署不仅作为官员办公的场所,同时也是官员政务处理的空间,是权力象征的建筑物。
这种政务空间即能表示官员本身的职能与地位,也能表示宏不雅观政策的演化。

宋代府州僚佐的办公机构领悟了晚唐五代府州僚佐及藩镇僚佐机构的建制。
唐代府州僚佐机构在藩镇使府涌现后,发生了巨大变革。
特殊是“安史之乱”后,内地开始大量设置节度使、不雅观察使、防御使、团练使,这些使职都拥有自己的僚佐机构。
由于他们还兼任治州刺史,同时还拥有刺史僚佐。
这样府州僚佐机构演化为以刺史为主的“州院(府院)”系统和以节度、不雅观察、团练、防御诸使为主的“使院”系统。
此外,不兼任节度诸使的刺史还兼任军事使职,设有“军事院”僚佐机构。
唐五代的地方文职僚佐机构呈现设置繁芜化、职能交叉化等特点。
北宋建立后,宋廷在州府设有“州院(府院)”和“使院”两个僚佐系统,在军、监则设有“军院”或“监院”僚佐系统。
本文以“州府院”一词统称之。
这里须要特殊指明的是,宋代“军院”与唐代“军院”或“军事院”不同。
唐代“军事院”在宋代已不存在,“军事院”僚佐被并入到“使院”,军事判官、军事推官成为宋代使院幕职官一员。

本文拟从建康(江宁)府官衙布局入手,磋商宋代幕职官的办公衙署及其机构的运作,并谈论宋代州府紧张行政机构的设置及府院(州院)与使院的关系。

宋代府州使院在宋代地方行政中处于何种地位,起到何种浸染,与其他府州僚佐机构的关系,特殊是与府院(州院)之间的关系如何?若想弄清这些问题,须先理解宋代府州紧张行政机构的设置及各机构的职能分工。
关于宋代府州紧张行政机构的建制与源流,南宋朱熹(1130—1200)曾有过自己的概括:

唐制:某镇节度使,某州刺史、不雅观察使,(此藩镇所称。
)使持节某州军州事,(此属州军所称。
其属官则云某州军事判官,某州军事推官。
今尚如此。
若节镇属官,则云节度推、判官,以自异于属州。
)使与州各分曹案。
使院有不雅观察判官、不雅观察推官,州院有知录,纠六曹官,为六曹之长。
凡兵事则属使院,民事则属州院,刑狱则属司理院。
三者分属,不相侵越。
法律专检法,司户专掌仓库。
然司理既结狱,须推、判官签押,方为圆备。
不然,则不敢结断。
本朝并省州院、使院为一。
如署衔,但云置某州军州事。
军州事,则使院之职也。
自并省三院,而州郡六曹之职颇为淆乱,法律、司理、司户三者尚仍旧。
知录管州院事,专主教民,今仍管仓库,独为不得其职。
以是六曹官惟知录免二日衙,以其职尊,故精良之。
此等事,史籍并不载,惟杂说中班一二。
旧尝疑州院即是司理院。
后阅《范文正公集》,有云,如使院、州院宜并省归一,方知不然。
因晓州院、使院之别。
(使院,今之佥厅也。
)凡诸幕职官皆谓之当职官。
如《唐书》所云,有事当罚,则诏云自当职官以下次受罚;有事当赏,则云当职官以下以次受赏,谓自推、判官而下也。

朱熹认为唐代地方行政机构紧张包括使院和州院,使院与州院“各分曹案”,“凡兵事则属使院,民事则属州院”,这与前文的剖析可相互印证。
不过他认为司理院也源于唐代,则存在疏误。
严耕望和苗书梅都谈论过司理院问题,并指出了朱熹关于司理院设置韶光的意见有误。
司理院应是北宋建立的州级法律机构,其前身是五代以来的马步院系统。
宋太祖开宝六年(973)七月,以“诸道州府任牙校为马步都虞侯及判官断狱,多失落个中”,诏罢马步院,改为司寇院,主座为司寇参军。
太宗太平兴国四年(979),又下诏“改司寇参军为司理参军,以司寇院为司理院”。

朱熹在谈到唐代地方机构的法律审理程序时,又认为“司理既结狱,须推、判官签押,方为圆备。
不然,则不敢结断”。
这应是宋代司理院和使院之间的关系。
司理院长官司理参军审理结案后,需将干系案件文书呈送使院判官、推官签押,这样案件文书才可生效。

其余,所谓“凡兵事则属使院,民事则属州院,刑狱则属司理院。
三者分属,不相侵越”,后来又“并省州院、使院为一”。
当指宋初将藩镇使院系统和原来的州院系统划归长吏“知某州军州事”掌管。
虽然北宋使院与州院都从属于府州长吏,但它们在行政建制上仍为独立的机构,各有所掌。
宋代“州院”分曹处理政务,主座为录事参军,属官一样平常为司户参军、法律参军。
而司理参军在司理院办公,不属州院僚佐。
“使院”则分案,主座为签书判官厅公事,简称“签判”,若无“签判”也可以“判官”领使院事。
使院属官紧张是由唐代藩镇文职僚佐转化而来的幕职官组成。
北宋神宗期间,由州院、使院、司理院组成的州级僚佐为:判官、推官“掌受发符移,分案治事”;录事参军、司理参军、司户参军“掌分典狱讼”;法律参军“掌检定法律”,这些僚佐“皆以职事从其长而后行焉”。
哲宗元符元年(1098),国子监丞毕仲愈就曾建议诸州置六曹参军;右司郎中吕温卿也“请诸路监司及诸州县依省部六曹所主事务格目,分作六案”。
这一建议在徽宗期间才得以实现。
徽宗崇宁四年(1105)闰仲春,诏令州县仿尚书六曹分六案。
至此天下府州“州院”分为六曹。

朱熹从泉州同安县主簿开始,曾多次任职于地方,地方行政阅历丰富,对当时地方的行政建制应较为熟习。
但从前引论述可见,他对北宋州级地方行政机构的设置却有不甚明了之处,常常稠浊唐代与北宋的制度。
可见在朱熹生活的时期,至少在地方行政机构建制上较之北宋期间已发生较大的变革,个中许多内容南宋时人也已不甚明晰。

除朱熹对宋代府衙机构有所谈论外,南宋后期理学家黄震(1213—1281)也曾论及州府、州院与使院的关系。
他在征引了朱熹的说法并表示赞许后,还进一步论及:“唐制,持节某州诸军事尽以节度使统支郡之权,而其属为两。
今之职官,唐使院也;今之曹官,唐州院也。
州院于今为录事参军之居,使院于今为佥厅,不以使院称之,唯都吏孔目官所居尚名使院,即其遗称也。
”他指出使院在南宋期间的演化,“使院于今为佥厅”。

剖析了朱熹等人的论断后,还需进一步理解宋代府州行政机构布局和功能。
下文就以文献记载较为全面的南宋建康府为例,谈论宋代府州衙署的基本布局,以期阐明前文所提之问题。

宋太祖开宝八年(975)十一月二十七日,北宋平定江南,“以李煜故府为昇州治”。
真宗天禧二年(1018)仲春诏改为江宁府,置建康军节度。
高宗建炎三年(1129)五月又诏改为建康府,节镇旧号如故。
绍兴三年(1133)“以府治建为行宫,以转运衙改为府治,在行宫之东南隅,秦淮水之北。
凡留守、知府事、制置使、安抚使、宣抚使、兵马都督皆治于此”。
南宋初因建康府治被高宗用作行宫,因此改建原来江南东路转运司衙署为新府治。
《景定建康志》所载“府城之图”,清晰地展示了建康府衙署所在的地理位置和布局。
建康府衙署位于子城的中央区域,靠近高宗所修行宫,这种布局与北宋都城开封府、南宋都城临安府十分相似。
三府府治都位于子城中央,这可能与府治作为一府之权力中央有关,但它们都靠近宫城,又表明这种权力要依托在皇权之下。

南宋由于受到金及蒙元的军事威胁,处于征战前沿的建康府成为樊篱都城临安的紧张城市和前沿指挥中央。
乾道元年(1165)玄月二十八日,端明殿学士、知建康府汪澈曾如此描述建康府的地理位置:“当舟车之会,控扼之冲,个中宫阙之严,官府之重……”可知建康府在南宋的主要地位。
其府治也是集留守、知府与诸使职等官署于一地,布局也较一样平常府州繁芜。
由于文献中未见有从绍兴三年易地移建往后复又大规模改建的记录,因此估计南宋后期《景定建康志》附图“府廨之图”所记载的衙署布局,从南宋初至景定年间一仍其旧:建康府府治的基本格局以知府官署为核心,这与其在建康府行政中的地位相匹配。

建康知府正衙为设厅,是一府长吏办公的正厅。
设厅作为“太守正厅”,南宋史学家李心传(1167—1244)曾将禁中垂拱、崇政二殿与设厅加以比拟。
宋代禁中之垂拱殿为“平日视朝之所”,崇政殿为“阅事之所”,我们据此可推知设厅也应是知府日常办公、议事之所。
位于设厅后的清心堂是知府处理完政务后临时安歇的场所。
南宋程公许(1181—1251)在写给主座崔与之(1158—1239)的诗中有云:“文书晓夜来急急,吏衙事繁牍山积。
那知退食清心堂,万卷敷床客满席。
”此句虽是墨客文学性描述,但反响出清心堂是衙署主座的“退食”之所,也可看出衙署官吏日常公务繁忙,须要处理的文牍堆积如山。
在清心堂的东侧“有室三楹”名曰“学斋”,知府“读书于此,延客于此,间亦治事于此”,也应为临时议事场所。
穿过清心堂是府衙的中堂——虔诚不欺之堂,作为知府日常会客的场所,成为知府衙署的分边界,将衙署分为办公区域和安歇区域。
这些建筑作为建康知府日常政务活动的空间,是职能展开的紧张场所,也是一府最高权力的象征。

知府正衙设厅东西两侧为廊,一样平常廊内设有诸吏舍或诸库,这是当时州府衙署的一样平常格局。
如南宋初年李纲(1083—1140)主持修缮洪州衙署,“洪州素无吏舍,止以设厅前廊屋为之,难以审查,因规度,都厅之南造吏院三十间以居群吏,却以设厅前旧吏舍分置甲仗、激赏、营田、仪从、添赐等库”。
可知洪州府衙布局与建康府相似。

设厅正前方为戒石亭,亭内立有戒石。
绍兴二年(1132)六月,宋廷“颁黄庭坚所书太宗御制戒石于郡县,命长吏刻之庭,置之座右,以为晨夕之戒”。
其所刻内容为:“尔俸尔禄,民膏民脂。
下民易虐,上天难欺”,并立于厅事之南,谓之戒石铭,用来告诫州县官员。
戒石铭正南方向为仪门,即“戟门”,“旁边列戟,惟郡守出入则开”,其前设有“州县官于此下马碑”。

仪门之西侧为建康府都厅(都佥厅),是知府和幕职官议事的场所。
北宋末期,都厅被改称为佥厅,使院则成为吏员的办公机构,这在前引黄震的阐述中已经有所理解。
北宋徽宗宣和三年(1121)四月,怀安军奏曰:“尚书省公相厅改作都厅,内外都厅并行禁止。
契勘本军职官目前并于都厅聚议笔墨”,“欲将本军都厅改作签厅(佥厅)为名。
”诸路后来都依此改都厅为佥厅。
北宋“都厅”作为长贰与幕职官“聚议笔墨”“签书文檄”的场所,在改称“佥厅”后,依然作为府州长贰与幕职官联合治事之所。
建康府都厅(都佥厅)位于知府官厅和建康府吏舍之间,其规模和构造在文献中有所记载:都厅正厅为间五,堂为间七,航斋设个中,宾序环其列,吏舍翼其旁,总百有四楹。
建康府都厅之以是这样布局,与都厅的功能和地位有关。
知府、通判、幕职官逐日在设厅议事后,还要赴都厅共同签书文檄,为了担保政务运行快捷通畅及保密,都厅的间隔就必须附近设厅。
此外,由于日常文书处理须要胥吏参与,胥吏处理的文书就放置在吏舍之中,《庆元条法事类》中有干系的命令规定:“诸被差赍公函取索,并于所属当官投下,不得直入吏舍擅检文书者。
”以是建康府吏舍也设在靠近都厅的地方,方便胥吏在都厅办公和通报文书。
凡涉及“镇邦国,施教养,统理所部之县”的文书,需由建康府长贰和幕职官“咨画诺焉”。
在都厅签署文件是府州日常政务处理最为主要的环节,也是政令出行前末了一个环节。
文书签署后就由设于都厅东侧的授事房卖力下发到干系办事机构或者诸县。

仪门的正南面对应着府门,府门为建康府衙署的正门,其旁有鼓角楼。
建康府大衙门的东西两侧各设有一个拨发房,西边拨发房旁为颁春亭,东边拨发房旁为手诏亭。
当时府州县门前都立有手诏亭和颁春亭,分别是用来公布朝廷所下诏敕指挥和劝农诏敕的场所。

建康府衙正门的西侧依次为通判西厅、节推厅、知录厅朝南排列;东侧这次为通判东厅、签判厅、察推厅朝南排列。
建康府作为“陪京大府”“匪它郡比”,幕职官的设置自然更加健全,设有签书建康军判官厅公事、节度判官、节度推官、不雅观察推官,还另有添差节度推官一名。
签判、节度推官,不雅观察推官日常政务处理是在各自的官厅:签判厅、节推厅,察推厅进行。
幕职官除了在各自官厅处理文书外,还要在都厅(都佥厅)与知府、通判共同签署文件。

建康府诸曹官有录事参军、司户参军、法律参军各一员,司理参军二员。
这些曹官作为长贰的主要佐官,他们的职能侧重于庶务,即详细政务的操作,这与幕职官的职能有所不同。
诸曹官职能的特性也决定了他们政治空间的范围。
一样平常性的政务活动都是在自己的衙署完成,不像幕职官除了有自己的衙署外还有进行文件签署的官厅。
我们根据“府廨之图”(图一)中诸曹官衙署的布局,可知这些衙署也分布在知府官厅的两侧。
如左司理院“在府治大门里之右通判西厅之后”,右司理院“在府治大门里之右知录厅之后”。
司户参军的办公衙署司户厅位于建康府治的最东侧,靠近府廨的外墙。
诸曹官的官厅除了知录厅以外,皆比幕职官厅更加阔别知府衙署,这应与诸曹参军在地方官僚体系中的地位有关。

江天健在总结南宋府州官衙时指出:“宋代郡治官廨大都在子城里面,坐北朝南,由仪门进入,仪门外两侧设有手诏亭、颁春亭,设厅直对仪门,为郡署办公地方,仪门与设厅之间,树立官箴戒石;设厅后面有宅堂、堂庑、楼阁、亭榭、池塘等,便厅则为安歇宴游的场所。
简而言之,当时地方官廨系由办公厅舍、生活住宅及园林院落等所组成,包含了处理公务、家居生活、休闲游憩以及招待来宾等空间功能”。

图一 “府廨之图”

从总体布局上看,建康府知府及其属官衙署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部分:从建康府正门开始,经仪门、设厅、清心堂、虔诚不欺之堂,静得堂为建康府的中轴线,是知府日常活动的区域。
全体区域呈坐北朝南,前堂后寝的特点,并分为礼仪宣教场所,政务处理场所,会客、安歇场所,基本上遵照大堂——中堂——后堂的模式。
虽然这种模式在宋代还不是很规范,但它奠定了明清州县官衙布局的根本。
这条中轴线的西南角和东南角,即“府廨之图”左下角和右下角两个区域,为知府属官的紧张活动场所:左下角为通判、节度推官、知录事参军、司理参军以及吏人的办公区;右下角为另一通判及签书判官厅公事、不雅观察推官、司户参军的办公区(图二)。

通过对府州行政机构的设置及建康府衙署布局的剖析,可以对宋代府州的行政机构的设置有一个初步的认识,这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宋代地方行政机构的运作,动态地剖析宋代的历史。

图二 “府廨之图”简图

任务编辑:明 阳

(原载于《地域文化研究》2024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