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告内容,对2024年8月2日,该大队消防监督检讨员连莲、周永生根据《责令限期改正关照书》(屯消限字〔2024〕第0189号)对其管理的位于屯留区丰宜镇西夏旺村落的晋南做事区管理有限公司鲍店做事区进行复查时,创造该单位失火自动报警系统未保持无缺有效;消火栓系统未保持无缺有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未保持无缺有效;隐患未在规定韶光整改完成,不及时肃清失火隐患的缘故原由。

山西绿之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构成了违规行为。
2024年8月2日,该大队消防监督检讨员连莲、周永生根据《责令限期改正关照书》(屯消限字〔2024〕第0189号)对其管理的位于屯留区丰宜镇西夏旺村落的晋南做事区管理有限公司鲍店做事区进行复查时,创造该单位失火自动报警系统未保持无缺有效;消火栓系统未保持无缺有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未保持无缺有效;隐患未在规定韶光整改完成,不及时肃清失火隐患;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讨记录》(编号:〔2024〕第0473号)、《责令限期改正关照书》(屯消限字〔2024〕第0189号)、《消防监督检讨记录》(复查)(编号:〔2024〕第0783号)、对受委托人周献宝、倪永安的讯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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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绿之源餐饮治理有限公司被罚款1万8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