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隔代抚养」的国情,论理来说,确实不应该强人所难。
但在情方面,老人帮衬自己的儿子儿媳,是表示亲情的伦理行为。
但是在离婚之后,老人却起诉儿媳,必须支付「带孙费」。
你以为,应不应该呢?
事宜详情:
2014年,小珍和小李结婚了,同年4月,小珍生下了宗子大宝。
2017年,次子小宝也出生了。
小珍和小李结婚后,依旧和小李的父母老李夫妇一起生活。
小李在婚后,长期在外地事情。
由于聚少离多,小李和小珍频繁由于异地、思想差异等问题吵架。
小珍在此情形下,以为生活太过压抑,选择独自离家外出,不再和老李夫妇一起生活。
自然地,老李夫妇就承担了抚养大宝和小宝的任务。
2022年10月,小珍在长期和小李无法调和的异地抵牾之下,选择了离婚。
法院讯断如下:
大宝由小李抚养,小宝则由小珍抚养。
但是在讯断生效往后,小珍并没有选择接走小宝。以是,小宝仍是由老李夫妇抚养。
对付老李夫妇来说,养育两个孩子的压力太大了。
以是老李夫妇在2024年1月份,以无因管理为由,向法院起诉小珍,须向他们支付由2014年至2024年间,十年所支出的奶粉费、学费、医疗费,以及课外补习班报名费等用度,共计21万余元。
(大宝的抚养费起算日期:2014年4月打算至2024年1月,二宝的起算日期:2017年9月至2024年1月。)
法院认为:
小珍和小李作为两个孩子的父母,对付两个未成年的孩子来说,负有抚养、教诲和保护的责任。
即便已经离婚,也应该依法对未成年子女履行法定义务。
但小珍和小李对两个孩子并没有履行法定义务,反而由没有法定或约定责任的老李父母照顾和抚养。
因此,老李夫妇的照顾行为,构成了无因管理。而小珍和小李作为受益人,老李夫妇有权要求小珍和小李支出必要的用度。
法院指出:
2014年4月~2020年6月,小珍并未搬离和老李夫妇共同居住地,遂老李夫妇和小珍及两个孩子仍属于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关系。
在此期间,对付两名孩子的各项支出属于家庭生活的共同支出。
在经济上、生活上、情绪上,双方都承担了力所能及的帮忙责任。
为弘扬家庭的伦理美德,且老李夫妇主见的返还用度,在此阶段,缺少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而2020年7月至2022年10月,小珍虽然搬离此处,但和小李的夫妻关系仍旧存在,且小李又长期在广州事情和生活。
两人在此期间,有能力却又没有履行父母该付的抚养责任,应共同返还抚养两名孩子所支出的必要用度。
综合考虑小珍和小李的包袱能力,根据当地的城区生活水平等成分,小李和小珍共同向老李夫妇每名婚生子每月2000元的抚养费。
而老李夫妇在教诲孙子过程中,所支出的补习、启蒙等用度,因超出小李和小珍的经济能力范围,不许支持。
再则,由于2022年10月,小珍和小李解除了婚姻关系。
根据离婚讯断,宗子大宝抚养权由小李所属,次子小宝由小珍所属。抚养费应由各自承担。
因2024年3月,小珍才把次子小宝接到身边。
以是,2022年10月至2024年3月,小珍卖力老李父母抚养次子小宝的用度,小李卖力老李夫妇抚养宗子大宝的用度。
末了讯断:
小珍搪塞老李夫妇:
2020年7月至2022年10月止期间,两名孩子的抚养用度:54000元(2000元×2人×27个月÷2人);
2022年10月至2022年3月至期间,次子小宝的抚养用度:34000元(2000元×17个月)。
合计:依据事实和法律,小珍须向老李夫妇返还抚养费88000元(54000元+34000元),而其超出部分,缺少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以上讯断,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责任,为避免他人利益受丢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要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他人事务而支出的必要用度;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丢失的,可以要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而上述的无因管理,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何谓「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责任,为避免他人利益受丢失,志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供应做事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受益人。无因管理发生后,管理人与受益人之间便发生债权债务关系,这便是无因管理之债。其紧张内容是,管理人享有要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用度的债权,受益人负有偿还该项用度的债务。
无因管理能引起债的发生,因此是一种法律事实。该种债权债务关系的产生,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非当事人的约定,故无因管理非民事法律行为。
普通来说,便是小李的父母没有任务和责任,代为抚养两名孙子。
在法律和事实的层面上,上述讯断是符合规定的。
但是对付现实的情理来说,老李夫妇所哀求的21万用度,彷佛有点狮子大开口。
针对此事宜,看官产生了激烈的谈论,褒贬不一。
正方见地
有评论说——
评论1:
小珍也该当起诉老李家偿还有身生子、冠姓权、出嫁分开原生家庭等等用度。
评论2:
这婚不能结,娃不能生。嫁进陌生人的牢笼,加上异地吵架。好不容易逃出婚姻的宅兆,却又被钱公婆吸血。
评论3:
当男人真好,女方给你生孩子还得养,成果都被男方得到。
评论4:
她老公躲避任务,不参与家庭任务,不承担照顾孩子,可以甩手和老婆异地,把老婆和孩子丢给父母。凭什么要让女人来承担大部分任务?
反方见地
回嘴1:
结婚志愿,有身生子都是志愿的,女方为什么要归天自己?公婆确实没有照顾孙子孙女的责任。
回嘴2:
女人默认是男方的人,那因此前封建社会的糟粕残余。现在是当代社会,女的离婚了独自照顾孩子的大有人在。虽然很难,但是不是不可能。
回嘴3:
女人生了孩子就永久都是孩子的妈妈,不存在成果就属问题,不管跟谁姓,永久都是妈妈的孩子。
上述见地的究其根本辩论点,在于——
其一:
妇女对付孩子的抚养责任,任务如何划分?
女方和男方结婚后,所得到的利益太少了。
既然是当代社会,讲究的都是合理分配支出和所得,由于女方分开了原生家庭,去到男方家。
而男方家是一个全然陌生的环境,对付女人来说,回归原生家庭,不管是结婚还是离婚往后,都很难。
由于女方被迫归属地的问题,导致女方在婚姻中,从来都是处于弱势。
以是很多时候,女性在不平等的婚姻关系中,总会去计较得失落,总会以为自己受到的不平等待遇过多。
其二:
离婚后,在深究婚前和离婚期间的任务和责任时,是不是该当平分?
事实上,不管是志愿还是被迫,女方在法律意义的层面,是有责任承担抚养费的。
有个个例,重庆巫山孤女马某12岁时被其大伯贩卖,在13岁时遭遇强制有身,14岁、19岁各生下过一个孩子。
在2016年,她的事宜被媒体宣布往后,法院受理了离婚申请,但之后依然有责任支付抚养费。
综上:
事实上,女子作为生养孩子的母体,确实该当承担任务。
当代社会,女子自主思想逐渐成熟,也代表着能够在遭遇不平等待遇的时候,有抗争的能力。
生养每一个孩子的时候,都该当寻思熟虑。
女子在生养期间,要经历非常痛楚的排异过程,生养的时候又面临着对自身生命安全的威胁。
更有甚者,还有家庭反面气时,所遭遇的精神虐待。生养本钱如果超出了承受范围,就该当慎重再慎重。
在家庭伦理关系中,小李和小珍夫妻感情反面,老李夫妇被动选择了两夫妻的抚养行为。
离婚后,小珍是外人,要追讨额外付出的抚养费,彷佛通情达理。
小珍作为大宝和小宝的亲生母亲,该当懂得及时止损。
老李夫妇承担了小李和小珍的养育任务,从而追讨抚养费,实在是该当的。
但是老李夫妇不能忽略自己儿子小李一样该当须要承担的任务,而不是把全部养育任务都推给小珍。
在情理上,小珍或许是受了委曲,她遭遇了不好的婚姻关系和不好的家庭生活,但是在法理上,小珍既然选择生下了大宝和小宝,该付的任务也该当承担。
抚养任务,小李该当承担,而不是推给父母。
生而为人,每个人都该当承担自己该当承担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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