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培植部、财政部、中国公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多少详细问题的辅导见地》(建金管〔2005〕5号)的有关规定,根据《山东省公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人为标准的关照》(鲁政字〔2023〕172号)以及枣庄市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度枣庄市在岗职工均匀人为,对枣庄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实行“控高保低”缴存标准予以调度。
现将有关事变关照如下:

一、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人为基数

单位核定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人为基数,最高不得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3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均匀人为的三倍,即23184.25元/月。
最低不低于省政府鲁政字〔2023〕172号文件公布的我市职工最低人为标准,即: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为2010元/月,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为1820元/月。

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

关于调解我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控高保低缴存标准的通知

根据建金管〔2005〕5号文件规定,单位为职工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不应低于各5%,不得高于各12%。
按照上述缴存人为基数和缴存比例打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为5564元/月(即单位、职工个人各2782元/月);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额为: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201元/月,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为182元/月。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实施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三、其他事变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控高保低”缴存标准涉及到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表示收入分配的公正、公道,请各缴存单位负责按照关照哀求,重新核定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对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必须予以调度,并将调度结果在单位公告,接管职工监督,以掩护职工的合法权柄。

调度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央联系,咨询电话0632-12329。

(二)灵巧就业职员缴存基数参照本关照实行,缴存比例不得高于24%,不得低于10%。

(三)本关照自2024年7月1日起实行。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央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