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住房和城乡培植部网站(https://www.mohurd.gov.cn)→公开专栏“规章库”→《培植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2)住房和城乡培植部网站(https://www.mohurd.gov.cn)→公开专栏“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培植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3)住房和城乡培植部网站(https://www.mohurd.gov.cn)→政策发布→《关于履行〈培植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培植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关照》。
答:按照住房城乡培植部办公厅《关于履行〈培植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培植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关照》(建办质〔2024〕36号)哀求,为保障培植工程质量检测新旧资质平稳过渡,新旧资质过渡期延长至2024年10月31日。
答:培植工程质量检测旧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0月31日前到期的,本市将统一延长有效期至2024年10月31日,检测机构无需另行申请。
检测机构可登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培植管理委员会官网,利用法人一证通进入企业端,通过“企业电子证书管理”栏目→企业资质电子证书管理→领证→自行下载打印资质证书。
答:持有旧资质证书的检测机构,自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10月31日可按新标准向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培植管理委员会申请重新核定。过时未办理的,企业原有资质证书作废。重新核定通过后,领取新版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过渡期内,新旧资质证书同时有效。持有旧资质证书的,从事检测活动按原标准业务范围承揽;取得新资质证书的,从事检测活动按新标准业务范围承揽。
答:自2024年8月19日起,本市培植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可登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培植管理委员会官网,利用法人一证通进入企业端→企业类办事→本市企业资质申请→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办理相应事变。
答:申请检测机构资质的单位对资质申请中涉及的紧张职员、检测设备、检测场所应该提提高行信息掩护。详细如下:
(1)紧张职员:个人先完成“培植工程企业从业职员身份信息采集”,详细操作解释请关注“上海建筑业”微信公众年夜众号→“微做事”→“热点关注”,查看“培植工程企业从业职员身份信息采集”。
个人身份信息采集完成后,再登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培植管理委员会官网,通过“我要办”→“职员”→“培植工程企业从业职员个人从业信息采集与掩护”系统填报职称、学历、事情经历、检测能力证书等信息。
(2)检测设备:检测机构可登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培植管理委员会官网,利用法人一证通进入企业端→企业类办事→本市企业资质电子化材料掩护→检测设备,填报检测设备信息并上传设备清单及设备发票原件扫描件。
(3)检测场所:检测机构可登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培植管理委员会官网,利用法人一证通进入企业端,通过企业类办事→本市企业资质电子化材料掩护→检测场所,填报检测场所信息并上传干系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上传产权证原件扫描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上传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条约或借用协议的原件扫描件。
答:检测机构资质分为二个种别:综合伙质、专项资质。
综合伙质是指包括全部专项资质的检测机构资质。
专项资质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构造及装饰装修、钢构造、地基根本、建筑节能、建筑幕墙、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等9个检测机构专项资质。
检测机构资质不分等级。
答:申请检测机构资质的单位应该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奇迹单位,或者依法设立的合资企业,并具备相应的职员、仪器设备、检测场所、质量担保体系等条件。
答:不可以。检测机构申请综合伙质的,需具有建筑材料及构配件(或市政工程材料)、主体构造及装饰装修、建筑节能、钢构造、地基根本5个专项资质和其他2个专项资质,且具备9个专项资质全部必备检测参数,同时需知足新标准其他哀求。
答:可以,但需同时知足对应专项资质标准哀求。
答:申请综合伙质的,具备“全部必备检测参数”需知足全部专项资质必备检测参数对应的技能职员和检测设备等条件。在知足新标准综合伙质哀求的条件下,技能职员的检测技能考察合格证书需覆盖9个专项资质的检测项目。
申请专项资质的,具备“全部必备检测参数”需知足所申请的专项资质必备检测参数对应的技能职员和检测设备等条件。在知足新标准专项资质哀求的条件下,技能职员的检测技能考察合格证书需覆盖对应专项资质的检测项目。
答:申请综合伙质的,需具有15年及以上质量检测经历;申请主体构造及装饰装修、钢构造、地基根本、建筑幕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6个检测专项资质的,需具有3年及以上质量检测经历;申请建筑材料及构配件、建筑节能、市政工程材料3个检测专项资质的,无质量检测经历哀求。
答:质量检测经历自首次取得检测机构资质之日起打算。按旧资质标准取得专项资质的检测机构,申请重新核定该专项资质时,不考察检测经历;增项其他专项资质时,其质量检测经历自首次取得检测机构资质之日起打算。申请多个检测专项资质的,质量检测经历不累加考察。
答:检测机构紧张职员包括:技能卖力人、质量卖力人、注册职员、技能职员等。
检测机构紧张职员只能受聘于一家检测机构,同时在两家及以上单位受聘的,不得用于资质申请。紧张职员哀求不超过法定退休年事且由检测机构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退休聘任职员不可用于资质申请。
答:检测机构应按资质标准配备技能卖力人和质量卖力人。技能卖力人是指全面卖力检测机构技能事情的职员,承担检测方案等技能文件管理和审核等职责。质量卖力人是指卖力检测机构质量体系管理的职员,承担全面监督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形等职责。技能卖力人和质量卖力人不得为同一人。
答:技能职员是从事检测试验、检测数据处理、检测报告出具和检测活动技能管理的职员。技能职员应持有检测技能考察合格证书。检测机构应按新标准配备相应技能职员,技能职员的检测技能考察合格证书应覆盖所申请检测专项对应的检测项目,详细哀求详见附表1-《检测项目与技能证书对照表》。
技能职员中的职称证书认可由本市或外省市地级市以上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授权单位颁发的工程系列职称。屯子系列等非工程系列职称不予认可。
答:检测机构资质申请中紧张职员持有多种证书的,考察哀求如下:
(1)技能卖力人、质量卖力人同时拥有注册证书、检测技能考察合格证书的,可以同时作为注册职员、技能职员进行考察;
(2)同一注册职员持有多本注册证书的,在同一检测专项资质中只能作为一名注册职员进行考察,若该职员同时持有检测技能考察合格证书,也可作为技能职员进行考察。
答:在专项资质认定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奇迹单位,同一注册职员和技能职员可认定的专项资质数量不得超过2项;依法设立的合资企业,同一注册职员和技能职员可认定的专项资质数量不得超过3项。
答:技能卖力人、质量卖力人、注册职员、技能职员填报的质量检测事情经历指在具备质量检测资质的机构中从事质量检测实践的韶光,且需知足相应资质标准中干系职员质量检测事情经历哀求。事情经历韶光按照月份累计。
答: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实行事务合资人,或者其授权的具名人为检测报告批准人。授权的具名人应经资质容许机关备案,并取得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能职称,哀求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事且由检测机构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不得为退休聘任职员。未经报告批准人签署的检测报告无效。
答:检测机构应按照资质标准哀求配备相应的检测仪器、设备,详细哀求详见附表2-《检测机构资质项目与紧张设备清单对应表》。
答:检测机构应有固定的质量检测场所,场所可自有或租赁。同一检测项目填报一个检测场所地址。
答:检测机构在申请综合伙质时,应承诺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质量管理体系,并知足《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哀求》GB/T 27025-2019的哀求;在申请检测专项资质时,应承诺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能、档案等管理制度。
检测机构应承诺已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对检测业务受理、检测数据采集、检测信息上传、检测报告出具、检测档案管理等活动进行信息化管理,担保培植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全过程可追溯。
答:检测参数对应多种检测方法的,检测机构可申请一种或多种检测方法,并按照审查通过的检测方法开展检测业务。如主体构造及装饰装修检测专项混凝土构造构件中强度必备检测参数:混凝土强度(回弹法/钻芯法/弹法-钻芯法/超声回弹综合法等),申请个中任一或多种方法均可,按审查通过的检测方法开展业务。
答:检测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实行事务合资人)、授权的报告批准人等发生变更的,应该在办理业务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变更手续后30个事情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检测机构检测场所、紧张职员、检测设备等发生变更影响其符合资质标准的,应该在变更后30个事情日内向资质容许机关提出资质重新核定申请。
答:检测机构合并、改制的,可以承继原检测资质,但应按照规定申请重新核定;检测机构发生分立、重组的,承继原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应申请重新核定资质;其他检测机构按首次申请资质办理。
答:委托方应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培植工程质量检测业务。检测机构应该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培植工程质量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经检测职员、审核职员、检测报告批准人签署,并加盖检测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答:检测专用章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培植管理委员会行政做事中央统一刻制。检测机构取得相应检测机构资质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原检测专用章(如有),涉及委托人的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等材料现场领取。领取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小木桥路683号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培植管理委员会行政做事中央1楼受理大厅。
答:外省市检测机构进沪承担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应向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培植管理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在本市备案的职员、仪器设备、检测场所、质量担保体系等应该知足相应的检测资质标准哀求。
附件:
1.检测项目与技能证书对照表
2.检测机构资质项目与紧张设备清单对应表
3.检测专用章样张
4.住房城乡培植部办公厅关于履行《培植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培植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关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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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ND
供稿:委建管处、委行政做事中央
编辑:王思琲
来稿请投:zjwxwxc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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