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告内容,2024年01月22日,昌都邑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员对昌都邑圣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讨。
经查,该公司未能供应昌都邑生态环境保护局两台电梯2024年01月04日至01月22日期间的掩护保养记录。
监察职员现场对该企业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
该公司维保的邦达机场扶梯存在未按照《中华公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及安全技能规范哀求进行掩护保养。

昌都邑圣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构成了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违规行为。
根据以上事实和证据,昌都邑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中华公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违规行为,因此决定对其处以罚款公民币10000元的惩罚。

本文源自金融界

昌都邑圣诚物业治理有限公司被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