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灵巧就业缴存人: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严格实行国家和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控高保低”政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和《钦州市个人志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履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4年度(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钦州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高下限调度有关事变关照如下:
一、调度标准
(一)缴存基数
1.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度为职工本人2023年度(自然年度)月均匀人为,打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人为,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人为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
2.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职工事情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匀人为的3倍,根据钦州市统计局供应的2023年钦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匀人为92872元(即7739.33元/月),据此,2024年度钦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3218元。
3.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不应低于职工事情地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人为标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公民政府关于调度全区最低人为标准的关照》(桂政发〔2023〕24号),钦州市最低人为标准为1990元,据此,2024年度钦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990元(如年度内最低人为标准调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随之调度)。
4.灵巧就业职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由灵巧就业职员根据本人实际收入报告,高下限参照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标准实行。
(二)缴存比例
1.2024年度钦州市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各为12%。
2.2024年度钦州市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各为5%。
3.2024年度钦州市灵巧就业职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20%。
4.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同等,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应同等。
(三)月缴存额
1.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应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分别为月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应分别实施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3.2024年度钦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786元,合计为5572元。
4.2024年度钦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100元,合计为200元。
5.2024年度钦州市灵巧就业职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644元。
6.2024年度钦州市灵巧就业职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398元。
二、办理办法
(一)已开通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央网上做事大厅单位版网厅的,登录单位网厅(http://zfgjj.qinzhou.gov.cn/)自助办理。
(二)未开通单位版网厅的,供应《住房公积金基数调度清册》(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供应电子版表格)到归集业务柜面办理。
三、其他事变
(一)缴存基数每年调度一次,一经确定本年度内原则上不再变更,确因核定有误造成职工缴存基数缺点,可申请办理更正。
(二)单位调度缴存基数,应该奉告职工本人并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接管职工监督,确保职工合法权柄。
(三)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度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央咨询,联系电话:0777-3891838(市本级、自贸区钦州港片区)、3685882(钦南区、钦北区)、6212960(灵山县)、8316882(浦北县)。
本关照从2024年7月1日开始实行。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央
2024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拓布)

调解2024年度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高下限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