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方面,在主城区(亭湖、盐都、盐南、开拓区)购建自住住房的,符合贷款条件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100万元提高至120万元;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在各县(市、区)购建自住住房的,符合贷款条件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90万元;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上述两条阶段性方法的履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阶段性降落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方面,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 15%。
此阶段性方法的履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江苏盐城主城区购建自住住房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至120万元

履行改进型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方面,缴存人家庭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改进型住宅(新建商品住房)、绿色建筑(新建商品住房)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
改进型住宅、绿色建筑、装置式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政策不叠加享受。

履行存量住房“以旧换新”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方面,符合盐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人,参与盐城市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
此政策的履行期限与盐城市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履行期限保持同等。

延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有效期方面,为持续支持刚性和改进性住房需求,减轻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支付首付款的资金压力,将《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关照》(盐房公积金〔2023〕20号)干系政策实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