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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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清洁保洁合同0992

乙方

法定代表人(卖力人):

住所: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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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及编码:

经甲乙双方同等协商,现就乙方为甲方供应有偿清洁保洁做事,签订本条约,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甲方志愿选择 类做事。
月做 次全面型卫生或 次普通型卫生(数字需大写)。
除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保洁范围不含:灯具、床上用品、服装鞋帽、窗帘、不雅观赏类植物、地毯、工艺摆件、古董、字画、玩具、餐具、衣柜和抽屉内部等。

第二条 本条约有效期从 日到 日止,共计做事 次。

第三条 乙方实施24小时做事预约,未固定时间客户每次须至少提前 天向乙方电话预约做事韶光,若遇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元旦、五一、国庆节等须提前 天预约,春节须提前 天预约。

第四条 乙方事情职员自备基本清洁用品(通用毛巾、毛刷、通用清洁剂、玻刮器、铲刀等),凳子、梯子、水电由甲方供应(冬季做事时,为担保做事职员具备的事情环境和条件,甲方须供应热水以保障作业)。

第五条 做事前甲方需考验乙方做事职员身份,并自行将贵重、易碎物品、金银珠宝、现金、有价票据等妥善保管。
乙方职员每次做事后,甲方应负责清点所属物品,经确认无误后在《家政做事派工单(实行单)》及《家政做事状况记录卡》上具名,对甲方具名确认后发生的物品丢失或者破坏情形,乙方不承担任务。

第六条 甲方需将家庭举动步伐中的安全隐患提前奉告乙方做事职员(如漆料未干、电器泄电、物品安装不牢等),避免由此引致不必要的轇轕。
甲方不能强制乙方做事职员做存在安全隐患的事情。
若甲方哀求乙方做事职员违反乙方干系规定进行作业,由此导致乙方做事职员发生人身安全问题,由甲方承担干系任务。

第七条 甲方若因分外情形需取消约定好的做事韶光,应提前 天关照乙方客户做事中央,若甲方未提前关照乙方取消做事导致乙方做事职员到达甲方做事地时且有门卫等干系证明的,则乙方有权将本次做事按照已做事打算。
乙方做事职员未按约定韶光到达甲方为其做事的,甲方有权要求补做 次。

第八条 甲方须在条约有效期内做完约定的清洁做事次数,条约到期,乙方有权不再给予甲方顺延补做。
若甲方因分外情形(住院、出差、出国、避暑等)需停息做事应提前关照乙方,乙方客户做事中央确认并在客户资料中录入且关照甲方后,方可生效并予以顺延。
同时甲方需再行清洁的首次做事按“几合一”的办法进行折算。
即顺延一个月按二合一、顺延两个月按三合一,以此类推。
对付折算后的剩余保洁做事次数,双方按原条约约定实行;若无剩余保洁次数,则条约自然终止。

第九条 乙方职员若未按做事范围做事或者做事质量不合格,经查实,乙方将无条件返工直至甲方满意为止。

第十条 乙方职员进出小区如需交纳干系用度由甲方卖力折衷办理,乙方不向物管方支付除停车费以外的其他任何用度。

第十一条 对甲方与乙方职员私自协定(本条约条款外)的做事项目、内容、过程以及造成的后果,乙方概不卖力。
因私自协定给乙方造成重大丢失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条约,甲方承担违约任务。

第十二条 收费明细表

做事项目

每次单价

做事次数

整年收费

备注

合计

第十三条 其他事变:

  第十四条 付款办法:甲乙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种付款办法进行结算

1.单次付款,乙方每做事一次,甲方支付本次做事用度,即大写公民币:

2.条约签订后甲方预支一季度的做事用度,即大写公民币: ,小写:
第一季度做事完毕时支付第二季度做事用度,以此类推;

3.条约签订后甲方预支半年的做事用度,即大写公民币: ,小写: 前半年做事完毕时支付后半年的做事用度;

  4.条约签订后甲方预支一年的做事用度,即大写公民币:

  第十五条 本条约签订后,甲、乙双方在条约履行过程中,不得单方面变更、解除条约。
若由于甲方缘故原由(装修、搬家等)需变更条约,乙方应按照本条约标准以实际做事次数先向甲方结算用度,新装修房或未入住房首次清洁,按面历年夜小加收 元的用度后再行变更条约,重签新条约原则上为一年期限;若由于甲方缘故原由需中途解除条约,乙方应按本条约约定以实际做事次数先向甲方结清用度。

第十六条 违约任务

单方终止条约的:(1)实际做事次数不敷条约次数一半,按条约总额 %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2)实际做事次数超过合同一半,按条约总额 %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余款全额退还。

  第十七条 根据《 市家政做事业行规行约》之规定,甲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视情形谢绝连续为其做事

  1.不能供应约定作业条件的。

  2.超出此协议约定有效期 个月以上的。

  3.不按此协议约定支付做事费的。

  4.非此协议约定内做事项目和严重影响乙方做事职员人身安全的。

  5.辱骂、侵害乙方做事职员的。

  6.与乙方做事职员恶意串通,危害乙朴直当权柄的。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具名(盖章)生效。
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本条约干系附件《关于条约到期做事次数未做完的处理方法》与本条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本条约在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办理。
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办法办理(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公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因乙方做事的分外性,原则上每年除夕的前 天至来年正月 日前,乙方不供应做事。
如甲方哀求乙方供应做事,乙方将按本条约第十三条收费明细“每次单价”的根本上另行加收 %的做事用度。

甲方具名(盖章):

乙方具名(盖章):

签章:

签章:

签订韶光:

签订韶光: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