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告内容,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北京市密云区交通局于2024年6月25日决定给予力天博美(天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罚款公民币1万5仟元的行政惩罚。
力天博美(天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道路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违规行为。关于惩罚结果,北京市密云区交通局已经给予力天博美(天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罚款公民币1万5仟元的行政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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