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动迁状师方燕为您精心网络和整理《淮海中路1240弄1-29号地块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如果您有动迁干系问题要咨询,请联系方燕状师。
方燕状师已入选上海市律协十一届不动产征收(拆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淮海中路1240弄1-29号及延庆路123弄22-29号地块

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淮海中路1240弄129号地块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筹划

一、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依据

1、《国有地皮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2、《上海市国有地皮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履行细则》(上海市公民政府令第71号);

3、《关于贯彻实行<上海市国有地皮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履行细则>多少详细问题的见地》(沪房管规范征[2012]9号)、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延长《关于贯彻实行<上海市国有地皮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履行细则>多少详细问题的见地》有效期的关照(沪房规范[2021]10号);

4、《国有地皮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

5、《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地皮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规定>的关照》(沪房规范[2018]5号);

6、《关于贯彻实行<上海市国有地皮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履行细则>的多少见地》(沪房规范〔2022〕3号);

7、《关于坚持留改拆并举深化城市有机更新进一步改进市民群众居住条件的多少见地》(沪府发[2017]86号)

8、其他干系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房屋征收的目的

为加快推进旧城区改建,改进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环境,对淮海中路1240弄1-29号、1240号31室、延庆路123弄22-29号进行房屋征收。

三、房屋征收的范围

东至淮海中路1200弄(淮海公寓)、南至淮海中路1228、1231弄(光明公寓)、西至延庆路123弄、北至延庆路51弄。

详细门牌号:淮海中路1240弄1-29号、1240号31室、延庆路123弄22-29号。

四、征收与补偿计户标准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以征收决定作出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据、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条约计户,按户进行补偿。

被征收人以房地产权证所载明的所有人为准,公有房屋承租人以租用公房凭据、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条约所载明的承租人为准。

五、被征收房屋类型、建筑面积的认定办法

(一)房屋类型认定

房屋类型根据《关于修订<上海市房屋建筑类型分类表>的关照》(沪房〔90〕规字发第518号)、《关于调度本市房屋建筑类型分类的关照》(沪房地资市〔2003〕141号),以房产产籍资料记载的房屋类型为准。

(二)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

对付已经登记的房屋,其建筑面积,一样平常以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地产登记簿确有缺点外,以房地产登记簿为准。

对付未经登记的房屋,区公民政府应该组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房屋征收部门应该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承租的公有居住房屋,以租用公房凭据所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租用公房凭据记载的是居住面积的,按下表所列的换算系数打算建筑面积;

2001年11月1日前租用公房凭据中已记载,用于居住并已打算收取租金的阁楼,高度在1.2米至1.7米(含1.7米)的部分,按照实际居住面积的1/2及上款规定的换算系数打算建筑面积;1.7米以上部分,按照实际居住面积及上款规定的换算系数打算建筑面积。
其他环境的阁楼,不打算建筑面积。

承租的公有非居住房屋,以房屋租赁条约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三)非居住房屋的认定

1、原始设计为非居住房屋,延续至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仍作为非居住房屋利用的,应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2、公有房屋承租人与公有房屋出租人签订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条约,建立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关系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3、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为单位,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其房屋性子明确记载为居住或者实际用作职工或者职工家庭居住利用的除外;

4、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经市或者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居住房屋改变为非居住用场的,除有特殊规定以外,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但在2001年11月1日以前,已经以居住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并领取业务执照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在2001年11月1日往后,以居住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并领取业务执照,未经市或者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居住房屋改变为非居住用场的,不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六、房屋征收补偿办法

1、征收居住房屋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该供应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打算、结清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代价的差价。

2、征收非居住房屋的,原则上采取货币补偿办法。

七、签约期限

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根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
在签约期限内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生效;在签约期限内未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征收决定终止实行。

根据市、区干系规定,本地块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生效条件为签约期限内签约比例达到85%。

本地块房屋征收补偿签约期限为7日,详细韶光另行公布。

八、征收居住房屋的补偿、价格补贴、套型面积补贴打算标准

被征收居住房屋的补偿金额=评估价格+价格补贴,但本方案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评估价格=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
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评估均价的,按评估均价打算。

评估均价=被征收范围内居住房屋评估总价÷居住房屋总建筑面积。
评估均价标准,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评估后打算得出,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公布。

价格补贴=被征收房屋评估均价×补贴系数×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
本区补贴系数为0.3。

被征收房屋属于旧式里弄房屋、简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的,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增加套型面积补贴。

套型面积补贴=评估均价×补贴面积。
套型面积补贴按照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据计户补贴,每证补贴建筑面积15平方米。

九、征收实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的补偿、价格补贴标准

征收实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金额打算公式为:评估价格×20%;对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补偿金额打算公式为:评估价格×80%+价格补贴。
被征收房屋属于旧式里弄房屋、简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的,按本方案规定增加套型面积补贴。

征收实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被征收人卖力安置公有房屋承租人,租赁关系连续保持。
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金额打算公式为:评估价格+价格补贴。
被征收房屋属于旧式里弄房屋、简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的,按本方案规定增加套型面积补贴。

十、征收实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的补偿、补贴标准

征收实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金额打算公式为:评估价格×100%。

对房屋承租人的补偿按照本方案第九条第一款有关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补偿规定实行。

十一、居住困难户审核办法

按照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共有产权保障房)有关住房面积核定规定及折算公式打算后,人均建筑面积不敷22平方米的居住困难户,增加保障补贴,但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共有产权保障房)政策的除外。
增加的保障补贴可以用于购买本基地公示的产权调换安置房源。

折算公式为:被征收居住房屋补偿金额÷折算单价÷居住困难户人数。

保障补贴标准:保障补贴=折算单价×居住困难户人数×22平方米-被征收居住房屋补偿金额。

本地块折算单价:21300元/平方米。

居住困难户审核办法另行公布。

十二、征收居住房屋的褒奖和其他补贴标准

褒奖和补贴以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据计户发放。

(一)征收居住房屋的褒奖标准

1、签约褒奖

(1)早签约奖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按签约时段给予早签约奖:

在签约期限第1至3日内签约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8000元/平方米褒奖,不敷40万元/证的,按40万元/证褒奖;

在签约期限第4至7日内签约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5000元/平方米褒奖,不敷25万元/证的,按25万元/证褒奖;

签约期限届满后签约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2000元/平方米,不敷10万元/证的,按10万元/证褒奖。

(2)签约率奖

签约期限内,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签约率达到85%,给予每证15万元褒奖。
其余,签约期限内签约率在85%根本上每增加1%,每证增加褒奖1万元。

2、迁居褒奖

(1)早迁居奖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与房屋征收部门在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约定的迁居期限搬离被征收房屋的,按迁居时段给予早迁居奖:

自旧改签约生效越日起,第1日至15日内搬离被征收房屋,办理完毕交房手续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3000元/平方米褒奖,不敷15万元/证的,按15万元/证褒奖;

自旧改签约生效越日起,第16日至30日内搬离被征收房屋,办理完毕交房手续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2000元/平方米褒奖,不敷10万元/证的,按10万元/证褒奖;

自旧改签约生效越日起,第31日至45日搬离被征收房屋,办理完毕交房手续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1000元/平方米褒奖,不敷5万元/证的,按5万元/证褒奖。

(2)首日迁居奖

完成签约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旧改签约生效当日搬离被征收房屋并办理完毕交房手续的,每证额外给予5万元褒奖。

(3)户口迁出奖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与房屋征收部门在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在规定韶光内将被征收房屋内户口全部迁出的给予1万元/证褒奖。

(二)征收居住房屋的其他补贴标准

1、均衡实物补贴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办法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15000元/平方米均衡实物补贴,不敷40万元/证的,按40万元/证补贴。

2、不予认定建筑面积补贴

对付没有不予认定建筑面积的部分,给予无不予认定建筑面积补贴10万元/证。
不予认定建筑面积的部分,按600元/平方米给予材料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证。

3、家用举动步伐移装费

(1)固定电话移装费,每号140元或按现行有关规定(凭缴费单据);

(2)管道煤气拆装费,每户160元或按现行有关规定(凭缴费单据);

(3)有线电视移装费,每户240元或按现行有关规定(凭缴费单据);

(4)宽带移装费,每户90元或按现行有关规定(凭缴费单据);

(5)空调拆装费,每台400元(按实打算);

(6)热水器拆装费,每台300元(按实打算)。

4、迁居费

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35元/平方米结算。
低于1600元/证的按1600元/证发放。

凡在征收签约期限内签约并按约定期限内搬离被征收房屋的(原住房腾空且钥匙交房屋征收部门),每户供应1辆次免费搬场车。

5、室内装修补贴

每证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500元/平方米给予室内装修补贴。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装修补贴有异议的,可以委托选定的估价机构评估确定。

6、临时安置补贴

每证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600元/平方米给予临时安置补贴。

7、证照补贴

对持有征收决定作出之日合法有效的工商业务执照等经营性证照的经营户(须注册在被征收房屋内),按房屋产权证或公房租赁凭据给予10万元/证补贴。

注:同一证被征收房屋内有多个工商业务执照等经营性证照的,仍按照一证予以补贴。

十三、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基本情形和选购方法

1、本地块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

(1)本区房源

徐汇区盛华景苑,利用定价67500元/㎡,一房一价;

(2)外区房源

松江区新松嘉园,利用定价27300元/㎡,一房一价;

松江区新凯城,利用定价27300元/㎡,一房一价;

(3)用于征收补偿决定房源

夏朵小城(银春路1799弄)等,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利用。

上述详细房源地址、面积、价格等另行公布。

2、房屋产权调换选购方法

(1)凡选择本地块产权调换房源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必须按规定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2)每证原则上限在本地块公示的征收安置房源中申购1套本区房源或1-2套外区房源。

(3)申购本地块产权调换房屋的总价不得超过被征收居住房屋补偿金额(即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价格补贴+套型面积补贴)。

(4)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申购松江区新凯城房源的,按申购房屋建筑面积补贴4000元/平方米;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申购松江区新松嘉园房源的,按申购房屋建筑面积补贴6000元/平方米。

(5)符合条件的居住困难户,增加的困难户保障补贴只可用于申购本地块公示的征收安置房源(仅限松江区新松嘉园)。

(6)签约期结束后,根据实际房源利用情形退回多余的房源。

详细选房办法另行公布。

十四、征收非居住房屋的补偿标准

征收非居住房屋的,应该对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给予以下补偿:

1、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由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设备迁居和安装用度

设备迁居和安装用度由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3、无法规复利用的设备用度

无法规复利用的设备用度,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的价格予以补偿,详细价格由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4、房屋装修补偿

被征收房屋室内的装修,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的价格给予适当补贴,详细价格由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5、停产停业丢失补偿

因征收非居住房屋造成被征收人停产停业丢失的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0%确定。

被征收人认为其停产停业丢失超过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10%的,应该向房屋征收部门供应房屋被征收前三年的均匀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干系证明材料。
房屋征收部门应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停产停业丢失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予以补偿。

十五、征收实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非居住房屋的补偿标准

征收实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非居住房屋,采取货币补偿办法,租赁关系终止,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金额打算公式为:评估价格×20%,对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补偿金额打算公式为:评估价格×80%。

十六、征收非居住房屋的褒奖补贴标准

1、签约奖

被征收人在签约期内签约的,给予房地产评估价格10%的签约褒奖;在签约期外签约的,给予房地产评估价格5%的签约褒奖。

2、迁居奖

被征收人在签约期内签约并按约定韶光搬离的,给予房地产评估价格10%的迁居褒奖;在签约期外签约并按约定韶光搬离的的,给予房地产评估价格5%的迁居褒奖。

3、自行购房补贴

给予被征收人房地产评估价格50%的自行购房补贴。

4、证照补贴

对持有征收决定作出之日合法有效的工商业务执照等经营性证照的经营户(须注册在被征收房屋内),按房屋产权证或公房租赁凭据给予10万元/证补贴。

注:同一证被征收房屋内有多个工商业务执照等经营性证照的,仍按照一证予以补贴。

十七、征收依法代管房屋的补偿标准

征收房屋管理部门依法代管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该与代管人订立征收补偿协议。
征收补偿协议应该经公证机构公证,征收房屋有关资料应该向公证机构办理证据保全。
补偿办法与标准,按照《上海市国有地皮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履行细则》(上海市公民政府令第71号)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实行。

十八、房屋征收评估机构

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在5个事情日内,在张贴公示的估价机构名单中协商选定估价机构。

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也可以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采纳摇号、抽签等随机办法确定。

十九、征收部门及受委托的房屋征收事务所

征收部门:上海市徐汇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受委托的房屋事务所:上海徐汇第三房屋征收做事事务所有限公司。

现场办公地址:五原路148号-2临

现场办公韶光:周一至周日13:30至20:30

办公电话:64265205、64265206

二十、其他事变

1、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应该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签订。
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应该卖力安置房屋利用人、共同居住人。
若上述签约人因故不能亲自签约,可依法委托他人签约。
必须供应委托双方在征收事务所事情职员的见证下当面署名盖章的书面委托书或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应该在征收补偿协议或者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确定的迁居期限内迁居,并卖力将房屋利用人和共同居住人迁出。
房屋利用人或共同居住人未迁出的,视同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未完成迁居。

3、根据《关于加强本市房屋征收(拆迁)基地水、电、燃气等公共举动步伐利用管理的关照》(沪建交联〔2011〕846号)规定,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或者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确定的迁居期间内完成迁居后,应该在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结算征收补偿用度前结清被征收房屋的水、电、燃气等干系用度,房屋征收部门在收到相应支付凭据后按协议约定期限支付货币款。

4、本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中的货币单位为公民币。

特殊奉告:

1、签约当事人选择货币补偿的,需签订《上海市国有地皮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选择申购房屋产权调换的,需签订《上海市国有地皮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和《安置房(现房)认购书》。

2、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徐汇区公民政府,经徐汇区公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用于征收补偿决定房源的详细房源地址、面积、安置价格等另行公布。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以房屋的市场代价调换房源进行补偿,不再享受征收安置房源利用定价等征收安置房方案。

上海市徐汇区公民政府

2023年1月9日

关键词:东至62街坊22丘、西至嘉善路、南至永嘉路、北至许家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上海动迁状师方燕为您精心网络和整理《淮海中路1240弄1-29号地块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如果您有动迁干系问题要咨询,请联系方燕状师。
方燕状师已入选上海市律协十一届不动产征收(拆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