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就2024年度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度事情有关事变关照如下:
一、调度内容
2024年度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3年度月均匀人为,缴存基数上限按2023年度黄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职员月均匀人为3倍确定,即23972元,调度后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2877元。
二、实行期限
缴存基数实行韶光按照自然年度(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实行。
三、办理韶光
发文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
四、办理办法
(一)线上办理。已开通网上办事大厅的缴存单位,由单位包办职员登录“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在线办理。
(二)线下办理。未开通网上办事大厅的缴存单位,由单位包办人携带U盘到住房公积金做事大厅拷贝基数调度干系电子表格,按照设定的格式在基数调度表格录入干系信息,不可改动格式。
10人以下单位可登录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央官网,在“下载中央”下载《黄山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和缴存调度报告表》和《黄山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报告表》,填写并盖章(各2份)到住房公积金做事大厅办理。
五、干系哀求
(一)各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干系规定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卖力。
(二)缴存单位在调度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时,应奉告职工本人,接管职工监督,依法依规掩护职工合法权柄。
(三)缴存单位应对职工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进行核实,如有缺点请及时修正。
(四)2024年1月至调度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在调度时应予以补缴。
2024年8月16日
来源:市公积金中央
编辑:张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