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截至9月28日17:00。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商务局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反响。
反响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联系电话。

联系办法:张家界市商务局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

联系电话:0744-8221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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