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金监复〔2024〕91号
《福建南安屯子商业银行株式会社关于陈妍丽等4人任职资格的请示》(南农商行〔2024〕17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陈妍丽福建南安屯子商业银行株式会社董事的任职资格。
二、核准林国栋福建南安屯子商业银行株式会社董事的任职资格。
三、核准王林萍福建南安屯子商业银行株式会社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四、核准吴清强福建南安屯子商业银行株式会社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五、你行应哀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职员严格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履职情形。未在规定韶光内到任的,本批复失落效。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泉州监管分局
2024年8月2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