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霍邱县城关卫生院周边片区(五岳西路段)改造项目培植须要,根据《国有地皮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霍邱县公民政府依法作出对霍邱县城关卫生院周边片区(五岳西路段)改造项目范围内国有地皮上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征收的决定(霍政秘〔2024〕24号)。
现将有关事变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改进城市交通状况,提升人居环境品质。
二、征收范围:东起已建成的五岳路西边界,西至顺河路,南北至征收范围红线图(详见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三、征收部门:霍邱县住房和城乡培植局。
四、征收履行单位:霍邱县房屋征收安置中央。
五、征收补偿签约与迁居期限:征收补偿签约与迁居期限为30天(自2024年5月6日起至2024年6月4 日止)。
六、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履行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场等不当增加补偿用度的行为,违反规定履行的,不予补偿。
七、房屋被征收的,国有地皮利用权同时收回。
八、被征收人应按照征收决定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在本公告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与霍邱县房屋征收安置中央签订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韶光迁居交房。
被征收人在确定的期限内未与霍邱县房屋征收安置中央签订补偿协议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补偿决定。
九、被征收人如对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六安市公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公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霍邱县城关卫生院周边片区(五岳西路段)改造范围内国有地皮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024年4月24日

霍邱县城关卫生院周边片区(五岳西路段)
改造范围内国有地皮上房屋征收
补偿安置方案
为推进城区五岳西路延伸段道路工程培植及周边棚户区改造步伐,改进城市交通状况,提升人居环境品质,需对改造范围内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等进行征收。
根据《国有地皮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六安市国有地皮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六政〔2011〕35号)《霍邱县国有地皮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霍政〔2022〕9号)《霍邱县2021年度房屋征收和迁居费、附属物等补偿标准》(霍政秘〔2021〕14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征收目的与原则
目的:改进城市交通状况,提升人居环境品质。
原则:遵照决策民主、程序正当、公正补偿、结果公开。
二、征收范围
东起已建成的五岳路西边界,西至顺河路,南北至征收范围红线图(详见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三、征收履行部门
霍邱县房屋征收安置中央(以下简称县征安中央)。
四、迁居与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自2024年5月6日起至2024年6月4日止,共30天。
五、房屋确权及干系认定
(一)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按照《中华公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履行细则》、《房产丈量规范》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县2012年航测图进行确权。
房屋的权属、区位、用场、建筑面积和年代等以合法有效证件载明的为准,合法有效证件载明不清的以现场勘测登记为准。
(二)被征收房屋属“房改房”,但个人产权为有限产权的,需按干系规定补齐至100%产权,否则仍按有限产权登记与补偿。
(三)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抵押权人从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应主动与县征安中央对接,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干系事宜,否则,由此造成的任务由抵押权人自大。
(四)对权属有争议的房屋由县征安中央申请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待有关部门权属界定后补办确权手续。
权属界定期间不影响房屋征收事情。
已进入司法、法律程序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县征安中央应该根据被征收人供应的合法有效证照所确认的房屋面积和用场,对被征收人予以补偿。
被征收房屋的权属、面积、用场应该依据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登记簿确认,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缺点外,以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
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簿所载内容与培植工程方案容许证不符的,以培植工程方案容许证所载内容为准。
(六)房屋无有效证照,但在2012年航测图上有标注且产权归属明晰的,可以结合2012年航测图确定房屋面积,并给予补偿;2012年航测图无标注但经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房屋合法性予以确认的,可以给予补偿;2012年航测图无标注且不能认定为合法建筑的,一律按照违法建筑处理,若征迁户在规定期限内迁居的,可给予适当补助。
(七)对被征收人供应不出合法证照而实际又被认定为商业用房的,其商业认定标准为一层一次成型的独立自然间,剩余被征收面积一律以住宅性子予以认定补偿。
六、征收补偿
1.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安置、平台购房安置和产权调换安置。
被征收房屋、拟建安置房及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代价均实施评估。
办公、仓储、生产、教诲、医疗、公益性用房及附属举动步伐(附属物)的补偿,被征收人只能选择货币补偿。
2.评估办法:对被征收的房屋代价,根据房屋的区位、构造、用场等成分,由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评估机构的选择以协商或公开抽签等办法选定)。
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和拟建安置房的房屋代价评估时点与被征收房屋代价评估时点同等。
3.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可根据其被征收房屋用场类型、构造及所在片区等选择类似被征收房屋评估均价结算也可选择按分户评估价结算。
4.选择平台购房安置的,被征收人需在县房地产管理中央所搭建的房源平台进行房屋选购(平台房源可以根据征迁事情须要进行优化调度)。
(1)购房平台的培植地点、标准
房地产开拓企业供应的达到预售容许的房源,价格由干系部门与开拓企业依照前三个月市场发卖的均价谈价所确定。
(2)购房平台购房的结算方法
用于平台购房的被征收住宅房屋的补偿,按照拟建安置房评估价格1:1.15的比例进行结算;
用于平台购房的被征收商业房屋的补偿,按照拟建安置房评估价格1:1的比例进行结算。
剩余面积按照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格进行结算。
购房平台房源有效期为迁居与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内。
5.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的房屋为县政府供应的安置房(详细情形以选房现场公示为准),被征收人可自行选择。
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同时进行评估,双方结算差价。
(1)安置房地点、标准
城关镇境内培植的安置房源:①住宅安置房源为:西湖御景、淮安新园、育英嘉苑剩余房源,户型建筑面积约为128㎡(详见征收现场办公室公布的房源图、表);②商业安置房源为西湖御景、育英嘉苑剩余商业用房(详见征收现场办公室公布的房源图、表)。
(2)安置房的选择
原则上被征收人所选择的住宅用房:户型面积不得超与其被征收房屋(以证、套、处为单位,下同)面积最靠近大面积户型,被征收房屋面历年夜于安置房源中最大面积户型的方可搭配选房(仍须按最靠近原则);商业用房:间数不得超其被征收商业用房间数且须面积相靠近。
先迁居先选房。
(3)安置房的结算方法
用于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住宅房屋的面积,按照被征收住宅房屋面积1:1.3的比例进行结算;
用于产权调换的被征收商住房屋的建筑面积,按照被征收商住房屋建筑面积1:1的比例进行结算。
被征收房屋结算面积与所选择的安置房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可按房屋重置价格结算构造差价(构造差价表附后):所选的住宅用房户型建筑面积属最靠近大面积户型的,超被征收房屋结算面积20㎡以内(含20㎡)的部分按本钱价2200元/㎡结算,20㎡以上的部分按优惠价2800元/㎡结算。
安置商业用房建筑面积超被征收商业用房建筑面积的部分按安置商业用房所处区域评估市场均价结算。
剩余面积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进行结算。
6.对被征收房屋的迁居补助、各种附属物和装潢的补偿按照《霍邱县2021年度房屋征收和迁居费、附属物等补偿标准》规定实行。
7.征收过渡办法、期限。
(1)办法:本项目房屋被征收人一律采纳自行过渡办法临时安置。
(2)期限:①选择货币补偿安置、平台购房安置的,过渡期为6个月;②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过渡期按照所选安置房的实际情形确定。
安置房若提前交房,按实际过渡期打算。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和平台购房安置的,在实际过渡期满后,征收人其余支付4个月装修期的临时安置费。
(3)起止:按被征收人交房之日起至安置房交房公告之日止。
七、选房原则
选择产权调换安置和平台购房安置的,实施“先迁居先选房”的原则,被征收人凭腾空房屋交房验收后领取的腾空验收单进行选房。
八、结算办法
(一)选择货币补偿的,在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后按照协议书约定期限结清补偿款。
(二)选择平台购房安置的,征收人按照补偿协议先行支付80%补偿款,被征收人完成购房备案手续且经房产管理部门审核后,结清剩余20%的补偿款。
(三)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补偿款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时用作交付安置房款,房屋补偿款小于安置房款的待安置房交房时一次性付清,未结清安置房款的不予办理交房手续。
房屋补偿款超过安置房款的,超出部分在腾空房屋履历收合格,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按照协议书约定期限结清补偿款。
九、褒奖、补助
1、迁居、签约奖: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①在前20天内(从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25日)迁居、签约奖150元/㎡的褒奖;在第21天至30天内(从2024年5月26日至2024年6月4日)迁居、签约奖100元/㎡的褒奖。
②商业用房选择货币补偿的,褒奖评估市场(均)价的10%。
③征收企业厂房,在规定期限内迁居的,县征安中央可以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用于生产经营的机器设备(不含已废弃机器设备)现值进行评估,经现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评估结果的10%对机器设备迁居用度予以补偿。
④选择育英嘉苑安置小区住宅用房并在规定的迁居、签约期限内迁居、签约的,给予其用于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面积10%褒奖。
2、安置补助:选择西湖御景、淮安新园、育英嘉苑安置房,并在规定的迁居、签约期限内迁居、签约的,每户给予20000元安置补助。
十、张榜公示及协议签订
房屋征收事情实施四榜公示。
一榜公示:现场调查确权登记结束后,对征收户房屋构造、面积、用场等认定情形进行张榜公示;二榜公示:经第一次复核后,将房屋构造、面积、用场等认定情形进行张榜公示;三榜公示:经第二次复核后,将房屋构造、面积、用场等认定情形进行张榜公示。
四榜公示:签订协议后,将补偿结果进行张榜公示。
被征收户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示后7日内提出。
待征收前置程序完成后,征收履行部门根据调查复核结果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
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被征收人凭迁居验收合格证签订货币补偿安置协议;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凭迁居验收合格证先选择安置房,再签订产权调换安置协议;选择平台购房的,被征收人凭迁居验收合格证及开拓企业开具的购房协议签订平台购房安置协议。
征收补偿安置事情接管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564-6065019、6065018。
十一、组织履行
县政府组织领导霍邱县城关卫生院周边片区(五岳西路段)改造工程范围内房屋征收与补偿事情,折衷办理征迁事情中的各项问题。
县征安中央卖力国有地皮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城关镇卖力组织履行该片区房屋及附属物调查、登记事情;自然资源和方案局卖力明确被征收人国有地皮利用权取得办法、性子、用场和国有地皮利用权的收回;方案中央牵头卖力对被征收房屋合法性及用场的认定;城管司法局卖力履行控违、拆违事情并利用方案中央供应的2012年航测图对被征收房屋进行现场比对;不动产登记中央卖力被征收房屋及地皮的权属调查;县纪委监委、财政、审计、公安、市场监管、供电、供水、供气等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指挥部办公室卖力折衷、督办各任务单位落实详细事情任务。
征迁过程中涉及的分外情形和其他问题,由指挥部会议研究决定。
十二、其他事变
1. 签订协议时被征收人应将被征收房屋的房产证(不动产证)、地皮证等有关证书供应给县征安中央进行登记。
2. 被征收房屋产权性子为住宅,现实际从事经营、生产等的房屋(住改非),依据国办发〔2003〕42号文件规定,按其合法产衡量宇中实际从事经营的部分,一次性给予6个月的停产停业丢失费补偿。
3. 被征收房屋的权属、构造、用场等依据有效权属证载或政府干系职能部门现场认定登记为准,并张榜公布。
经认定为违法建筑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若被征收人在本方案确定签约期内签约交房的,对其违法建筑按构造给予一定金额的材料补助(稠浊300元/㎡,砖木220元/㎡,其他100元/㎡);进入司法、法律程序的一律不予补助。
4.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且被征收全部住宅房屋面积不敷50㎡,按50㎡打算临时安置费。
5. 县征安中央与被征收人在本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县征安中央报请霍邱县公民政府依照本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公告。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且在补偿决定规定的迁居期限内又不迁居的,由县公民政府依法申请公民法院裁定逼迫实行。
6. 财政部门建立专户,及时发放和兑付干系用度。
拆迁补偿款的发放和兑付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规定的实行。
7. 凡在供电、供水、供气部门立户的电表、水表、气表由供电、供水、供气部门派员拆除。
被征收人应缴净水、电、有线电视、电话等用度并办理报停手续。
8. 被征收人腾空房屋时,原则上不得毁坏房屋构造及门窗。
若由此引发安全事件、经济丢失等,其干系任务由被征收人承担。
9. 房屋征收事情职员必须依法秉公办事、按规操作,做到公正公道公开。
对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权益、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明处理,构成犯罪的提请法律机关深究其法律任务。
十三、附则
1.本方案仅适用于本地块拆迁补偿安置。
2.本方案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谋划定实行。
3.本方案由县征安中央卖力阐明。
4.本方案在施行过程中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如遇国家干系政策调度的,则按照新政策实行。
5.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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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霍邱县公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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