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师长西席家住莱州市三山岛街道。去年下半年,他准备装修新居,在三山岛街道一家建材经销店,购买了货值3000元的墙面瓷砖。不料安装粘贴后,近半的瓷砖涌现了裂纹征象。崔师长西席认为瓷砖质量有问题,便来到莱州市市场监管局三山岛监管所投诉。
接诉后,司法职员来到崔师长西席装修的新居现场进行查看,看到粘贴后的瓷砖确实存在大范围裂纹征象,而未粘贴的瓷砖却没有裂纹。司法职员再查看施工剩余水泥,是瓷砖施工325#水泥,不存在水泥标号过高问题,而且施工水泥也是崔师长西席的父亲在该建材店购买,有购买发票凭据。建材店卖力人见事实清楚,证据确切,只得承认可能是发卖的瓷砖存在瑕疵,赞许赔偿崔师长西席购买的瓷砖价款3000元,水泥价款400元,共计3400元。崔师长西席不同意建材店的赔偿见地,因瓷砖安装粘贴有人工费,且须要拆卸,费钱费时还损毁墙面,崔师长西席咨询了专业装修工人后,提出了一万元的赔偿数额,但建材店表示数额过大,无法供应赔偿。
司法职员根据《消法》规定:“消费者因商品毛病造成人身、财产危害的,可以向发卖者哀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哀求赔偿”。于是,司法职员帮助发卖商向该瓷砖生产厂家联系追偿,瓷砖生产厂家派代表现场查看情形后,确认属瓷砖质量问题,赞许赔偿给崔师长西席所造成的全部经济丢失,包括购买瓷砖价款3000元,水泥价款400元,整体装修工程人工费6600元,共计一万元,并就由此产生的困扰对崔师长西席表达了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