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秩序综合整治的公告
为全面提升城市整体形象,进一步优化春节期间城区市容面貌,为市民营造良好的节日环境氛围,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中华公民共和国噪音污染防治法》《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廊坊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县决定在县城区范围内开展春节期间城区市容秩序综合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变通知布告如下:
一、管理韶光:2024年春节期间
二、管理范围:城区范围内主次干道及公共场所。
三、管理重点:
(一)严格落实“门前三包”任务,严禁店外经营、店外摆放、乱扔垃圾、圈占停车泊位、噪音扰民等行为。
(二)严禁利用机动车、三轮车等交通工具在城区主次街道、广场及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严禁利用高音广播喇叭进行宣扬叫卖;不得占道堆放、维修、加工、洗车;严禁占用道路及公共园地举行庆典和宣扬匆匆销等活动。
(三)规范城区主次干道经营户文明经营、合法经营、诚信经营,杜绝“缺斤少两”征象,保障食品安全,对不取信商贩依法、依规处理,确保本辖区内市场规范有序。
(四)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利用悬挂物、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设置广告或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举动步伐上张贴、张挂宣扬品的行为;严禁乱贴乱挂、乱写乱画以及散发小广告。
(五)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在划定的停车区域有序停放,不得占用盲道、绿地、消防通道,不得设置车挡、地桩、地锁等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泊位,不得影响市容和通畅。
(六)加大对不戴头盔等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严禁无牌、无证三(四)轮车辆上路行驶,对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依规处理。
(七)为方便群众采购春节物品,特在迎宾路南段三强批发市场西口以南设置春联临时市场。望广大居民、临街商户和摊点经营者自觉遵守干系法律法规,积极合营城区市容秩序综合整治事情,自觉抵制各种违法经营行为,共同打造整洁文明、规范有序的城市环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喷鼻香河县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4年1月17日
原标题:《喷鼻香河县关于2024年春节期间城区市容秩序综合整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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