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惩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三角执罚字〔2023〕24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公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履行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市场主体应该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关于中山市三角镇新美华喷鼻香烛店的行政处罚信息

违法事实:

当事人截至2023年03月08日仍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已超出规定的报送并公示期限

惩罚依据:

《中华公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履行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非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惩罚种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三角镇新美华喷鼻香烛店

行政相对人种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

吴桂贤

法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人证件号码:

4406202971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惩罚内容:

罚款公民币柒佰叁拾圆整(730.00)

罚款金额(万元):

0.07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造孽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惩罚决定日期:

2023-05-24

公示截止期:

2024-05-24

惩罚机关:

中山市三角镇公民政府

惩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33254w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三角镇公民政府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33254w

数据上传韶光:

2023-05-24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