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惩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三角执罚字〔2023〕24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公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履行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市场主体应该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违法事实:
当事人截至2023年03月08日仍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已超出规定的报送并公示期限
惩罚依据:
《中华公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履行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非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惩罚种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三角镇新美华喷鼻香烛店
行政相对人种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
吴桂贤
法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人证件号码:
4406202971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惩罚内容:
罚款公民币柒佰叁拾圆整(730.00)
罚款金额(万元):
0.07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造孽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惩罚决定日期:
2023-05-24
公示截止期:
2024-05-24
惩罚机关:
中山市三角镇公民政府
惩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33254w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三角镇公民政府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33254w
数据上传韶光:
2023-05-24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