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理解到,在一起公证债权文书案件的实行过程中,三中院查封了被实行人王某名下位于西城区的房产,并拟启动处置程序。在与被实行人发言过程中,法院理解到该房屋内有人居住,但被实行人谢绝向法院供应居住人的联系办法。
为保障居住人合法权柄,2024年3月6日,三中院实行庭干警前往查封房产处张贴查封公告,奉告权利人应向法院主见权利,过时法院将对上述房产进行处置。居住人赵某撕毁查封公告,且未按照查封公告的哀求联系法院或向法院提交书面材料。
2024年4月9日,三中院再次前往查封房产处破锁入户,并在入户门及楼梯间门口张贴封条。居住人赵某再次撕毁封条,并自行找开锁公司开锁。开锁公司事情职员在开锁后创造,门锁很新,且门上残留着封条印记,遂下楼后报警处理。公安机关到达现场理解情形后,将干系情形奉告了法院。当晚,法官与居住人赵某取得联系,赵某并未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反而向法官叫嚣:“便是我换的锁,怎么了?”
近日,三中院传唤赵某来院发言,其承认有撕掉公告、封条和换锁的行为。经批评教诲,赵某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缺点,向法院作出书面反省,并承诺今后将合营法院实行事情。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综合赵某的行为和悔过态度,法院认为其行为属于以其他方法阻碍法律事情职员实行职务,可从轻处理,决定对其罚款三万元。
三中院传唤赵某前来发言。 图源:北京市第三中级公民法院
法官提示,封条是国家司法部门对应该依法查封的物品进行查封的标记,具有公示和限定的浸染。擅自换锁、撕毁法院封条的行为属于妨碍法院实行的行为,轻则罚款拘留,重则深究刑事任务。法律威信不容陵犯,提示大家应该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积极合营法院实行事情。
编辑 刘倩 校正 张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