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全国发生多起事件,教训深刻:
2024年7月19日晚,陕西丹宁高速公路水阳段山阳方向K46+200处严坪村落二号桥局部垮塌,15人去世亡。
2024年7月17日,四川自贡高新区九鼎购物广场发生失火,造成16人罹难。
2024年5月1日,梅大高速大埔往福建方向K11+900m(茶阳路段出口方向2公里旁边)附近发生高速公路路面塌陷磨难,造成被困车辆23辆,30人受伤,48人罹难。
2024年2月20日,辽宁省大连市大连国际会展中央拆除工程发生一起构造坍塌事件,造成4人去世亡。
2023年12月30日,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济南市中央城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及城市内涝管理大明湖排水分区PPP项目发生一起基坑坍塌事件,造成3人去世亡。
2023年12月10日,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周铁镇渎边路东侧二号地块A区项目发生一起中毒窒息事件,造成3人去世亡。
2023年11月24日21时59分,山西永鑫铁路专用线集运站培植项目配煤系统质料煤棚2号机头房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发生一起模架支撑体系坍塌事件,造成7人去世亡。
2023年10月27日,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集中安置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热力引入工程发生一起土方坍塌事件,造成4人去世亡。
2023年9月13日8时43分,金简仁快速路项目工程塔吊在安伪装业过程中发生坍塌事件,6人去世亡、4人受伤。
2023年8月23日,浙江省余姚市泗门镇长振路7号的宁波雨菲扮装品包装用品有限公司扩建厂房项目发生一起较大坍塌事件,共造成5人去世亡、7人受伤。
2023年8月21日,凉山州金阳县位于芦稿林河下贱的G4216线金阳至宁南段高速公路JN1项目经理部钢筋加工场施工职员驻地被冲毁,造成6人去世亡、46人失落联、21人受伤。
2023年8月15日,山东菏泽市郓城县恒源锦绣城E区项目12号楼发生一起高处作业吊篮倾覆较大生产安全事件,造成5人高处坠落去世亡。
2023年7月23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的齐齐哈尔市第三十四中学校体育馆屋顶发生坍塌事件,造成11人去世亡、7人受伤。
2023年4月18日,北京市丰台区靛厂新村落291号北京长峰医院发生重大失火事件,造成29人去世亡、42人受伤。
......
以下内容为2024版本(搜聚见地稿)与2022版本比拟,增加了多项可剖断为重大事件隐患的环境,如:超(无)资质承揽工程;未按照规定哀求足额配备安全生产管理职员;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哀求的顺序或分层厚度浇筑混凝土;利用国家明令禁止和限定利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去世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丢失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等,均可剖断为重大事件隐患。值得一提的是,2024版本(搜聚见地稿)还增加了施工临时堆载和危险作业两大块内容,并且内容细化,增加了隐患环境。详情如下:
住建部关照原文如下:
为应对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面临的新问题,强化重大事件隐患剖断标准的操作性和实用性,准确认定、及时肃清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件隐患,切实提高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有效戒备和遏制群去世群伤事件发生,我部组织体例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件隐患剖断标准(2024版)(搜聚见地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搜聚见地。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于2024年8月10日前,通过以下路子和办法提出反馈见地:
1.电子邮箱:aqc@mohurd.gov.cn,请供应具名或盖章扫描件和同版本可编辑文档。
2.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培植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施工安全监管处(邮编:100835)。
附件: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件隐患剖断标准(2024版)(搜聚见地稿).docx
住房城乡培植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24年7月25日
附件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件隐患剖断标准
(2024版)(搜聚见地稿)
第一条 为准确认定、及时肃清房屋建筑和市政根本举动步伐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件隐患,有效戒备和遏制群去世群伤事件发生,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公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培植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制订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所称重大事件隐患,是指在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去世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丢失的生产安全事件隐患。
第三条 本标准适用于剖断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房屋市政工程的生产安全重大事件隐患。
县级及以上公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培植主管部门和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在监督检讨过程中应该依照本标准剖断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件隐患。
第四条 施工安全管理有下列环境之一的,应剖断为重大事件隐患:
(一)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容许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或超(无)资质承揽工程;
(二)建筑施工企业未按照规定哀求足额配备安全生产管理职员,或其紧张卖力人、项目卖力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职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察合格证书从事干系事情;
(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职员未取得特种作业职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体例、未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定组织专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五)对付按照规定应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验收合格即进入下一道工序或投入利用。
第五条 基坑、边坡工程有下列环境之一的,应剖断为重大事件隐患:
(一)对因基坑、边坡工程施工可能造成危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未采纳专项防护方法;
(二)基坑、边坡土方超挖且未采纳有效方法;
(三)深基坑、高切坡施工未进行第三方监测;
(四)有下列基坑、边坡坍塌风险预兆之一,且未及时处理:
1.支护构造或周边建筑物变形值超过设计变形掌握值;
2.基坑侧壁涌现大量漏水、流土;
3.基坑底部涌现管涌或突涌;
4.桩间土流失落孔洞深度超过桩径。
第六条 模板工程有下列环境之一的,应剖断为重大事件隐患:
(一)模板工程的地基根本承载力和变形不知足设计哀求;
(二)模板支架承受的施工荷载超过设计值;
(三)模板支架拆除及滑模、爬模爬升时,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或规范哀求;
(四)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哀求的顺序或分层厚度浇筑混凝土。
第七条 脚手架工程有下列环境之一的,应剖断为重大事件隐患:
(一)脚手架工程的根本承载力和变形不知足设计哀求;
(二)脚手架工程整层或整面未设置连墙件;
(三)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防倾覆、防坠落或同步升降掌握装置不符合设计哀求、失落效或缺失落;
(四)悬挑脚手架型钢、吊耳等紧张悬挑构件及固定方法与施工方案不符。
第八条 建筑起重机器及吊装工程有下列环境之一的,应剖断为重大事件隐患:
(一)建筑起重机器未办理安装、拆卸奉告手续,未履历收合格即投入利用,或未按规定办理利用登记;
(二)建筑起重机器的地基根本承载力和变形不知足设计哀求;
(三)建筑起重机器安装、拆卸、顶升加节以及附着前未对构造件、顶升机构和附着装置以及高强度螺栓、销轴、定位板等连接件及安全装置进行检讨;
(四)建筑起重机器的安全装置不完好、失落效或者被违规拆除、毁坏;
(五)建筑起重机器紧张受力构件有可见裂纹、严重锈蚀、塑性变形、开焊,或其连接螺栓、销轴缺失落或失落效;
(六)施工升降机附着间距和最高附着以上的最大悬高及垂直度不符合规范哀求;
(七)塔式起重机独立起升高度、附着间距和最高附着以上的最大悬高及垂直度不符合规范哀求;
(八)塔式起重机与周边建(构)筑物或群塔作业未保持安全间隔,且未采纳安全方法;
(九)利用达到报废标准的建筑起重机器,或利用达到报废标准的吊索具进行起重吊伪装业。
第九条 高处作业有下列环境之一的,应剖断为重大事件隐患:
(一)钢构造、网架安装用支撑构造地基根本承载力和变形不知足设计哀求,钢构造、网架安装用支撑构造超过设计承载力或未按设计哀求设置防倾覆装置;
(二)单榀钢桁架(屋架)等预制构件安装时未采纳防失落稳方法;
(三)悬挑式操作平台的搁置点、拉结点、支撑点未设置在稳定的主体构造上,且未做可靠连接;
(四)脚手架作业层边缘与构造外表面的间隔大于150mm未采纳防护方法,或电梯井道内贯通未采纳水平防护方法且电梯井口未设置防护门;
(五)高处作业吊篮超载利用,或安全装置失落效、安全绳(用于挂设安全带)未独立悬挂。
第十条 施工临时用电有下列环境之一的,应剖断为重大事件隐患:
(一)分外作业环境(透风不畅、高温、有导电灰尘或相对湿度大于95%等不利作业环境)照明未按规定利用安全电压;
(二)在建工程及脚手架、机器设备、场内机动车道与架空线路之间的安全间隔不符合规范哀求且未采纳防护方法。
第十一条 有限空间作业有下列环境之一的,应剖断为重大事件隐患:
(一)未辨识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且未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
(二)有限空间作业未履行“作业审批制度”,未对施工职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诲培训,未实行“先透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
(三)有限空间作业时现场未有专人卖力监护事情,或未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职员现场监督;
(四)有限空间作业现场未配备必要的气体检测、机器透风、呼吸防护设备举动步伐。
第十二条 拆除工程有下列环境之一的,应剖断为重大事件隐患:
(一)装饰装修工程拆除承重构造未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进行构造复核;
(二)拆除施工作业顺序不符合规范和施工方案哀求。
第十三条 隧道工程有下列环境之一的,应剖断为重大事件隐患:
(一)作业面带水施工未采纳干系方法,或地下水掌握方法失落效且连续施工;
(二)施工时涌现涌水、涌沙、局部坍塌,支护构造扭曲变形或涌现裂痕,未及时采纳方法;
(三)未按规范或施工方案哀求选择开挖、支护方法,或未按规定开展超前地质预报、监控量测,或监测数据超过设计掌握值且未及时采纳方法;
(四)盾构机始发、吸收端头未按设计进行加固,或加固效果未达到哀求且未采纳方法即开始施工;
(五)盾构机盾尾密封失落效、铰链部位发生渗漏仍连续掘进作业,或盾构机带压开仓检讨换刀未按有关规定履行;
(六)对因施工可能造成危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未采纳专项防护方法;
(七)未经批准,在轨道交通工程安全保护区范围内进行新(改、扩)建建(构)筑物、敷设管线、架空、挖掘、爆破等作业。
第十四条 施工临时堆载有下列环境之一的,应剖断为重大事件隐患:
(一)基坑周边堆载超过设计许可值,或无支护的基坑、沟、槽周边与开挖深度同等水平间隔范围内存在堆载;
(二)楼板、屋面和地下室顶板等构造构件或脚手架上堆载超过设计许可值。
第十五条 存在以下危险作业环境之一的,应剖断为重大事件隐患:
(一)利用混凝土泵车、打桩设备、汽车起重机、履带起重机等设备,未校核其运行路线及作业位置地基承载力且运行路线及作业位置不平坦坚实;
(二)在雷雨、大雪、浓雾或大风等恶劣景象条件下违规进行吊伪装业、设备安装、拆卸和高处作业;
(三)施工现场利用塔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履带起重机或轮胎起重机等非载人设备吊运职员。
第十六条 利用国家明令禁止和限定利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去世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丢失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应剖断为重大事件隐患。
第十七条 其他严重违反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逼迫性标准,且存在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去世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丢失的现实危险,应剖断为重大事件隐患。
第十八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欲知更多详情请点击阅读原文:住建部:超(无)资质承揽工程,将剖断为重大事件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