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告内容,2024年06月13日,宁波市江北区消防接济大队创造当事人宁波市洪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不及时肃清失火隐患的行为,属于较轻违法环境。
宁波市洪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构成了不及时肃清失火隐患违规行为。给予宁波市洪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罚款公民币5000元的惩罚。
主体名称宁波市洪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惩罚决定书文号北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124号惩罚种别罚款惩罚决定韶光2024-08-02惩罚内容给予宁波市洪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罚款公民币伍仟元的惩罚罚款金额(万元)0.500000没收违法所得0.000000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行为类型宁波市洪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不及时肃清失火隐患案惩罚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违法事实2024年06月13日,宁波市江北区消防接济大队创造当事人宁波市洪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不及时肃清失火隐患的行为,属于较轻违法环境,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惩罚决定:给予宁波市洪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罚款公民币伍仟元的惩罚,限你(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江北支行各网点惩罚机关宁波市江北区消防接济大队惩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205MB1D22190Q数据来源单位省消防接济总队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000MB14748065本文源自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