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中心阛阓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21—05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担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全性承担个别及连带任务。

主要内容提示:

本次被包管人为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

南京中间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估量2022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 通知书记

本次包管数量及累计为其包管数量:

本次估量2022年至2024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供应最高额借款包管额度不超过139,800万元,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供应最高额借款包管额度不超过69,800万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本次是否有反包管

本次包管属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供应的包管,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供应的包管,无反包管办法。

对外包管累计数量

截至2021年10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包管217,955.55 万元,占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9.26%,个中为控股子公司供应的包管217,881.84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包管73.71万元。

对外包管过时的累计数量

公司对外过时包管的累计数量73.71万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徐州中心百货大楼株式会社对外供应的包管(控股子公司对外供应的包管行为,发生于本公司收购徐州中心百货大楼株式会社股权之前)。

一、包管情形概述

为知足公司发展及2022年至2024年度资金需求,南京中心阛阓(集团)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公司”)估量2022年至2024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供应最高额借款包管额度不超过139,800万元,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供应最高额借款包管额度不超过69,800万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1、公司对南京中心阛阓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供应包管的干系情形

(1)原有包管额度利用情形

南京中心阛阓(集团)株式会社对南京中心阛阓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原有连带包管最高额总额度105,000万元(个中5,000万元包管额度将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50,000万元包管额度将于2023年3月10日到期、50,000万元包管额度将于2023年8月28日到期),截至2021年10月31日,该笔包管额度已利用99,396.4万元。

(2)本次新增包管额度需求情形

本次新增包管额度10,000万元,包管办法为连带任务包管,最高额包管额度有效期三年。

2、公司对南京中商奥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包管的干系情形

(1)原有包管额度利用情形

南京中心阛阓(集团)株式会社对南京中商奥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原有连带包管最高额总额度6,500万元(2021年12月31日到期),截至2021年10月31日,该笔包管额度已利用6,496万元。

(2)本次续包管额度需求情形

本次续包管额度6,500万元,包管办法为连带任务包管,最高额包管额度有效期三年。

3、公司对海安雨润中心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供应包管的干系情形

(1)原有包管额度利用情形

南京中心阛阓(集团)株式会社对海安雨润中心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原有连带包管最高额总额度25,000万元(2021年12月31日到期),截至2021年10月31日,该笔包管额度已利用23,000万元。

(2)本次续包管额度需求情形

本次续包管额度25,000万元,包管办法为连带任务包管,最高额包管额度有效期三年。

(3)本次新增包管额度需求情形

本次新增包管额度15,000万元,包管办法为连带任务包管,最高额包管额度有效期三年。

4、公司对徐州中心百货大楼株式会社供应包管的干系情形

(1)原有包管额度利用情形

南京中心阛阓(集团)株式会社对徐州中心百货大楼株式会社,原有连带包管最高额总额度20,000万元(2021年12月31日到期),截至2021年10月31日,该笔包管额度已利用17,161.6万元。

(2)本次续包管额度需求情形

本次续包管额度20,000万元,包管办法为连带任务包管,最高额包管额度有效期三年。

5、公司对江苏中心新亚百货株式会社供应包管的干系情形

(1)原有包管额度利用情形

南京中心阛阓(集团)株式会社对江苏中心新亚百货株式会社,原有连带包管最高额总额度100,000万元(2022年12月5日到期),截至2021年10月31日,该笔包管额度已利用49,695.84万元。

(2)本次新增包管额度需求情形

本次新增包管额度55,000万元,包管办法为连带任务包管,最高额包管额度有效期三年。

6、公司对盱眙雨润中心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供应包管的干系情形

(1)原有包管额度利用情形

南京中心阛阓(集团)株式会社对盱眙雨润中心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原有连带包管最高额总额度7,300万元(2022年3月7日到期),截至2021年10月31日,该笔包管额度已利用7,300万元。

(2)本次续包管额度需求情形

本次续包管额度7,300万元,包管办法为连带任务包管,最高额包管额度有效期三年。

7、公司对南京中心阛阓集团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包管的干系情形

(1)原有包管额度利用情形

南京中心阛阓(集团)株式会社对南京中心阛阓集团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原有连带包管最高额总额度10,000万元(2022年3月7日到期),截至2021年10月31日,该笔包管额度已利用1,000万元。

(2)本次续包管额度需求情形

本次续包管额度1,000万元,包管办法为连带任务包管,最高额包管额度有效期三年。

8、南京中心阛阓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对公司供应包管的干系情形

(1)原有包管额度利用情形

南京中心阛阓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对南京中心阛阓(集团)株式会社,原有连带包管最高额总额度19,800万元(2021年12月31日到期),截至2021年10月31日,该笔包管额度已利用19,778万元。

(2)本次续包管额度需求情形

本次续包管额度19,800万元,包管办法为连带任务包管,最高额包管额度有效期三年。

9、江苏中心新亚百货株式会社对公司供应包管的干系情形

(1)原有包管额度利用情形

江苏中心新亚百货株式会社对南京中心阛阓(集团)株式会社,原有连带包管最高额总额度40,000万元(2021年12月31日到期),截至2021年10月31日,该笔包管额度已利用40,000万元。

(2)本次续包管额度需求情形

本次续包管额度40,000万元,包管办法为连带任务包管,最高额包管额度有效期三年。

10、江苏中心新亚百货株式会社对南京中心阛阓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供应包管的干系情形

(1)原有包管额度利用情形

江苏中心新亚百货株式会社对南京中心阛阓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原有连带包管最高额总额度10,000万元(2021年12月31日到期),截至2021年10月31日,该笔包管额度已利用6,179万元。

(2)本次续包管额度需求情形

本次续包管额度10,000万元,包管办法为连带任务包管,最高额包管额度有效期三年。

2021年12月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估量2022-2024年度对外包管额度的议案》,赞许上述包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包管须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供应包管的详细安排如下:

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供应包管的详细安排如下:

上述估量包管额度不包括已履行审批尚在实行中,于2022年往后到期的包管额度。
在上述包管额度内,公司办理每笔包管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
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从掩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干系包管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变动干系协议,或办理与本包管事变干系的统统其他手续。

二、 被包管人基本情形

三、包管协议紧张内容

上述估量包管额度为供应最高额借款包管额度,包管协议的紧张内容以实际发生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债权人详细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供应包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认为,为控股子公司供应包管有利于形成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支持控股子公司运营及经营发展,有利于其做大做强,本次为控股子公司供应借款包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见地

公司2022-2024年度估量对外包管额度属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供应的包管,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供应的包管,有利于形成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做大做强,本次为控股子公司供应包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危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赞许该包管额度议案。

六、累计对外包管数量及过时包管的数量

公司对外过时包管的累计数量73.71万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徐州中心百货大楼株式会社对外供应的包管(控股子公司对外供应的包管行为,发生于本公司收购徐州中心百货大楼株式会社股权之前)特此公告。

南京中心阛阓(集团)株式会社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0280 证券简称:中心阛阓 公告编号:2021-057

南京中心阛阓(集团)株式会社关于

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关照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形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调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办法:本次股东大会所采取的表决办法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办法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韶光和地点

召开地点: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10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韶光。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1年12月20日

采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韶光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韶光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韶光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干系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履行细则》等有关规定实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变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表露的韶光和表露媒体

上述议案于 2021年 1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表露。

2、 特殊决议议案:有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有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把稳事变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上岸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上岸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
首次上岸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须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
详细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解释。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利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
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种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见地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办法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工具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任务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形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媾和参加表决。
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等管理职员。

(三) 公司聘请的状师。

(四) 其他职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估量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用度自理。
为合营新型冠状病毒传染肺炎疫情防控事情,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办法进行投票。

2、法人股东代表持企业法人业务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股东代表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社会"大众年夜众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办法进行登记。

6、登记地点: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10号南京中心阛阓(集团)株式会社证券部。

六、 其他事变

1、公司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10号

2、邮政编码:210041

3、联系电话:025-66008022

4、联系人:蔡伟嘉

5、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用度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发起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京中心阛阓(集团)株式会社:

兹委托 师长西席(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股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署名(盖章): 受托人署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赞许”、“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付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详细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简称:中心阛阓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21--054

南京中心阛阓(集团)株式会社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颠末议定议公告

南京中心阛阓(集团)株式会社(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日以通讯办法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符合《公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投资条约的议案

详见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投资条约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许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估量2022-2024年度对外包管额度的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估量2022-2024年度对外包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许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关照。

股票简称:中心阛阓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21-055

南京中心阛阓(集团)株式会社

控股子公司签订投资条约的公告

主要内容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安徽中商便利店有限公司与马鞍山郑蒲港新区当代家当园区管委会签订《安徽中商中心厨房食品研发与生产基地项目投资条约》,条约约定中商便利将安徽中商中心厨房食品研发与生产基地项目落户郑蒲港新区,紧张进行食品家当的研发、制造、发卖。
项目总投资估量公民币2亿元,包括注册项目公司成本金、厂房租赁用度、设备采购和厂房收购用度等,项目估量于2023年7月1日投产。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履行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投资概述

南京中心阛阓(集团)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安徽中商便利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商便利”)与马鞍山郑蒲港新区当代家当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新区管委会”)签订《安徽中商中心厨房食品研发与生产基地项目投资条约》,条约约定中商便利将安徽中商中心厨房食品研发与生产基地项目落户郑蒲港新区,紧张进行食品家当的研发、制造、发卖。
项目总投资估量公民币2亿元,包括注册项目公司成本金、厂房租赁用度、设备采购和厂房收购用度等,项目估量于2023年7月1日投产。

新区管委会采取定制厂房的办法,前五年供应厂房租赁做事,第六年项目公司按照法定的程序对厂房进行收购。
项目公司合法经营,新区管委会积极帮助项目公司报告国家、省、市等各级计策新兴家当扶持操持及褒奖,并供应相应的政策支持。

上述事变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2021年12月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投资条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各方先容

1、甲方:马鞍山郑蒲港新区当代家当园区管委会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郑蒲港新区中飞大道277号

2、乙方:安徽中商便利店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央A1栋办1502-1504

法定代表人: 谈广林

注书籍钱:1,25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任务公司

股权关系:南京中心阛阓(集团)株式会社持股44%,上海询谟企业管理合资企业(有限合资)持股28%,北京创新工场创业投资中央(有限合资)持股20%,长江日昇投资有限公司持股8%。

财务指标: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0,510.74万元,净资产3,526.15万元,业务收入14,376.7万元,净利润-16.90万元。

截止2021年9月30日,资产总额15,614.95万元,净资产3,046.79万元,业务收入17,404.15万元,净利润-479.36万元。

三、条约的紧张内容

甲方:马鞍山郑蒲港新区当代家当园区管委会

乙方:安徽中商便利店有限公司

乙方控股股东:南京中心阛阓(集团)株式会社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安徽中商中心厨房食品研发与生产基地项目。

2、项目紧张内容:中餐制售、食品、预包装食品的研发、制造、发卖。

3、家当种别:绿色食品。

4、项目培植内容:乙方将安徽中商中心厨房食品研发与生产基地项目落户郑蒲港新区,紧张进行食品家当的研发、制造、发卖。
项目总投资估量公民币2亿元,包括注册项目公司成本金、厂房租赁用度、设备采购和厂房收购用度等,项目估量于2023年7月1日投产。

(二)项目公司

1、乙方或乙方控股股东于本条约签订后30日内,在甲方境内注册成立一家公司(即本条约所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书籍钱不低于公民币5,000万元,个中首期出资不低于公民币1,000万元,并在项目公司成立后90日内首期实缴到位。

2、乙方担保项目公司的出资协议、公司章程以及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协议在本色性条款方面与本条约干系精神保持同等。
乙方知悉并赞许,项目公司在享受甲方给予的优惠政策前,应向甲方出具书面承诺函,承接本条约项下乙方及项目公司权利与责任,否则不享受甲方给予的优惠政策。
另,项目公司股东对项目公司履行本项目各条约协议项下的支付责任等承担连带支付任务。

3、乙方及项目公司担保,在本项目的培植期内原则上股东不得变更。
项目投产后,乙方及项目公司如因生产经营须要确需变更项目公司股东的,应提前书面奉告甲方且同时应提交项目公司拟确定的新股东接管本投资条约及干系协议约束的书面承诺,并得到甲方赞许。

4、未经甲方赞许,乙方及项目公司不得变更项目控股股东,也不得减少项目公司注书籍钱。

(三)项目培植

1、甲方按照项目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形,采取定制厂房的办法为乙方项目公司供应厂房利用,厂房面积约30,000平方米,位置为疏港四路与三郑路西北侧(实际厂区待图纸出具后确定)。

2、厂房装修及生产设备由乙方卖力自行采购安装。

3、厂房竣工验收完成后,前五年由甲方以租赁办法供应给乙方利用,租金标准根据甲乙双方共同委托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租金标准进行缴纳。

4、厂房租赁满五年后,乙方在第六年按照法定的程序对厂房进行收购,厂房的收购价格参照甲乙双方共同委托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价格进行收购。

(四)甲方权利责任

1、甲方依法以及依据双方约定监督项目的培植和履行。

2、为推进项目定期投产,甲方指定专人为乙方项目供应“一站式”做事,卖力折衷处理项目中的问题。

3、甲方根据项目情形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五) 乙方暨项目公司权利责任

1、项目公司在本条约签署后按各行业规定韶光哀求,完成项目的环评、安评、能评、职业卫生评价、干系施工图纸设计及审查等各项事情。

2、项目公司依法享受本投资条约及干系协议项下国家、省、市以及甲方供应的干系做事和优惠政策。

3、项目公司在郑蒲港新区运营韶光不低于10年,如需转让,必须经甲方书面赞许。

4、项目公司在项目培植过程中和项目运营期间,必须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六)优惠政策

1、乙方项目公司须合法经营并达到本条约约定条件,方可享受干系政策支持。

2、甲方积极帮助乙方项目公司企业报告国家、省、市等各级计策新兴家当扶持操持及褒奖,支持乙方做大做强。

3、若国家、省、市对优惠政策做出重大调度,甲乙双方应充分协商,在协商同等后依法依规履行双方权利和责任。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的项目符合公司总体计策哀求,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中商便利的家当链体系培植,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和整体综合实力,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股票简称:中心阛阓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21-058

南京中心阛阓(集团)株式会社

控股子公司诉讼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担保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全承担个别及连带任务。

南京中心阛阓(集团)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沭阳雨润中心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沭阳雨润”)与南京国豪装饰安装工程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国豪装饰”)因工程施工条约轇轕一案被国豪装饰提起诉讼,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表露了《南京中心阛阓(集团)株式会社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20年11月26日临2020-045公告),现经南京市建邺区公民法院审理讯断,详细情形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形

诉讼机构名称:南京市建邺区公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江苏省南京市

原告:南京国豪装饰安装工程株式会社

住所地:南京市雨花经济开拓区凤汇大道10号

被告:沭阳雨润中心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住所地:沭阳县公民中路33号

二、起诉方提交的本次诉讼的案件事实、诉讼情由及诉讼要求内容如下:

1、案件事实及诉讼情由

2018年7月,原、被告签订《沭阳中心城市广场北区商业公共区域室内装饰及安装工程施工条约(二标段)》,约定由原告承包培植位于沭阳县公民路与上海路路口沭阳中心城市广场的北区商业公共区域室内装饰及安装工程施工条约二标段。
条约约定,完成工程结算后支付至结算审计工程造价的95%。
条约签订后,原告按照条约约定及被告指示进行装修工程,后双方就该工程又签订三份补充协议。
工程于2019年5月7日经被告确认竣工验收,原告经核算确定工程造价为22,749,145.2元,并于2020年4月30日提交申请结算。
被告应按照条约约定于结算后支付至工程造价的95% ,即21,611,687.94元,但被告至今仅支付了工程款8,666,546 元,拖欠原告工程款12,945,141.94元。
原告多次催要未果。

2、诉讼要求

(1)被告立即支付工程款12,945,141.94 元;

(2)原告在上述工程款范围内对案涉施工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

(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鉴定费。

三、讯断结果

1、被告沭阳雨润中心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于本讯断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南京国豪装饰安装工程株式会社案涉工程款10,379,282.24元(不含质保金)。

2、驳回原告南京国豪装饰安装工程株式会社的其他诉讼要求。

如果未按本讯断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责任,应该依照《中华公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更加支付迟延履行其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9,471元,鉴定费179,244元,保全费5,000 元,合计283,715元,由被告沭阳雨润中心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承担(此款由被吿于本讯断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给付原告,以冲抵原告预交的用度)。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结果为一审判决,公司将保留上诉的权利,本次诉讼案涉工程款部分对上市公司本期利润无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