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马某与李某达成口头协议,约定由马某承包李某房屋的装修工程,装修用度合计7万元,李某预支5万元。然而,装修结束后,李某因对装修板材用料不满,谢绝支付剩余的2万元装修尾款。多次追要未果后,马某将李某诉至彭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详细理解案情后,认为案件争议不大,通过调度更有利于化解当事人抵牾,便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度。
“我申请鉴定装修用料,鉴定结果是多少,我就付多少。”调度现场,李某对装修质量提出异议。
“鉴定就鉴定,这些板材,都是我精挑细选的,质量肯定没问题。”马某拍着胸脯担保。
面对双方争执,法官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剖析各清闲条约履行中应尽的责任,并阐明干系法律法规。通过摆道理、讲事实的办法,让马某认识到装修过程确实存在一定问题,并疏导李某认识到申请鉴定只会加重双方包袱。
在法官耐心劝解下,马某主动提出减免3000元装修用度,并向李某表示歉意。李某也认识到自己的任务,表示乐意立即支付剩余的装修尾款。终极,李某现场向马某支付装修尾款17000元,双方摒弃前嫌,握手言和。
来源:固原市彭阳县公民法院
通讯员:陈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