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告内容,漳州市金福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行政惩罚决定书文号为闽榕融交执(2024)罚字第257号,惩罚决定日期为2024年4月13日,惩罚有效期至2099年12月31日。

漳州市金福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违反了《福建省管理公路货色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七条,构成了超限超载违规行为。
对此,福清市交通运输综正当律大队依法进行了罚款处理,罚款金额为0.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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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金福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被罚款036万元